黑龙江省龙通智能电子收费运营发展有限公司ETC设备采购公告(第三包)

黑龙江省龙通智能电子收费运营发展有限公司ETC设备采购公告(第三包)

黑龙江省龙通智能电子收费运营发展有限公司ETC设备采购公告(第三包)

我公司接受黑龙江省龙通智能电子收费运营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公开招标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省龙通智能电子收费运营发展有限公司ETC设备采购项目(第三包)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编号:0222HW********

1.2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龙通智能电子收费运营发展有限公司ETC设备采购项目(第三包)

1.3 采购内容:ETC蓝牙电子标签(OBU)采购;

1.4 采购数量:5万只

1.5 付款方式:按实际到货数量结算,每批次到货后,采购人2个月内支付该批次货款;

1.6 供货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

1.7 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通知分批次供货,每批次到货数量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8 质保期:3年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采购预算:*******元(大写:贰佰陆拾万元整)

四、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要求:

4.1 意向供应商应是生产商或制造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2 意向供应商应具有500万只“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电子标签”成功应用业绩且设备符合国标GB/T20851(注:意向供应商提供的企业业绩须在文件相应位置附①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②北京中交国通智能交通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ESAM密钥初始化数量证明。【意向供应商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企业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

4.3 意向供应商近3年至少有5个全国联网省份或直辖市或自治区使用过拟投设备(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4.4 意向供应商在2020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4.5 意向供应商拟投产品必须经过交通部路网中心组织的ETC全国联网设备兼容性测试(需提供交通部路网中心的测试证明或已联网应用省份的使用证明)。

4.6 意向供应商拟投的设备应须通过交通运输部交通工程监理检测中心(又称“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北京中交国通智能交通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的检测,具有物理层测试报告、协议和互操作测试报告;(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在有效期内))

4.7 意向供应商拟投产品具备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低温测试报告;(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4.8 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 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4.9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

4.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4.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12本项目可兼投不可兼中;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请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1年9月2日9:00 至 2021 年9月7日 16:00(北京时间)。

5.2 采购文件每套 700 元,售后不退。意向供应商通过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支付下载。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文件费用按时足额汇入提示的银行账户。意向供应商自行登录账号在“招标文件下载”处点击“标书支付账号”获取采购文件费用的交纳账号,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文件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将无法下载采购文件,且不能参与投标。

六、采购保证金

6.1 采购保证金金额:30000.00 元(大写:叁万元整)。

6.2 截止时间:2021年9月7日 17:00 前。

6.3 缴纳方式:按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 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保证金费用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系统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 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 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不能参与投标。

七、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9月13日9时30分

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黑龙江裕信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景江西路766号)开标大厅,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黑龙江裕信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景江西路766号)开标大厅。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jygcg.com) 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省龙通智能电子收费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

联 系 人: 赵微

电 话:0451- 8401 0638

代理机构:黑龙江裕信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景江西路766号

联 系 人:白女士

电 话:0451-5186 3622 159*****809

我公司接受黑龙江省龙通智能电子收费运营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公开招标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省龙通智能电子收费运营发展有限公司ETC设备采购项目(第三包)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编号:0222HW********

1.2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龙通智能电子收费运营发展有限公司ETC设备采购项目(第三包)

1.3 采购内容:ETC蓝牙电子标签(OBU)采购;

1.4 采购数量:5万只

1.5 付款方式:按实际到货数量结算,每批次到货后,采购人2个月内支付该批次货款;

1.6 供货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

1.7 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通知分批次供货,每批次到货数量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8 质保期:3年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采购预算:*******元(大写:贰佰陆拾万元整)

四、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要求:

4.1 意向供应商应是生产商或制造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2 意向供应商应具有500万只“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电子标签”成功应用业绩且设备符合国标GB/T20851(注:意向供应商提供的企业业绩须在文件相应位置附①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②北京中交国通智能交通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ESAM密钥初始化数量证明。【意向供应商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企业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

4.3 意向供应商近3年至少有5个全国联网省份或直辖市或自治区使用过拟投设备(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4.4 意向供应商在2020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4.5 意向供应商拟投产品必须经过交通部路网中心组织的ETC全国联网设备兼容性测试(需提供交通部路网中心的测试证明或已联网应用省份的使用证明)。

4.6 意向供应商拟投的设备应须通过交通运输部交通工程监理检测中心(又称“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北京中交国通智能交通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的检测,具有物理层测试报告、协议和互操作测试报告;(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在有效期内))

4.7 意向供应商拟投产品具备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低温测试报告;(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4.8 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 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4.9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

4.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4.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12本项目可兼投不可兼中;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请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1年9月2日9:00 至 2021 年9月7日 16:00(北京时间)。

5.2 采购文件每套 700 元,售后不退。意向供应商通过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支付下载。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文件费用按时足额汇入提示的银行账户。意向供应商自行登录账号在“招标文件下载”处点击“标书支付账号”获取采购文件费用的交纳账号,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文件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将无法下载采购文件,且不能参与投标。

六、采购保证金

6.1 采购保证金金额:30000.00 元(大写:叁万元整)。

6.2 截止时间:2021年9月7日 17:00 前。

6.3 缴纳方式:按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 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保证金费用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系统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 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 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不能参与投标。

七、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9月13日9时30分

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黑龙江裕信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景江西路766号)开标大厅,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黑龙江裕信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景江西路766号)开标大厅。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jygcg.com) 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省龙通智能电子收费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

联 系 人: 赵微

电 话:0451- 8401 0638

代理机构:黑龙江裕信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景江西路766号

联 系 人:白女士

电 话:0451-5186 3622 159*****809

标签: 设备采购 运营 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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