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翼式水表及服务招标公告

螺翼式水表及服务招标公告

  
FJXCJGC(2013)CG007-1号

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委托将对下列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1、招标文书编号:FJXCJGC(2013)CG007-1号

2、招标项目内容:

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螺翼式水表采购及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方式

地址

螺翼式水表采购及服务项目

其他货物(A99)

详见招标文件

1批

详见招标文件

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福州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3-11-01至2013-11-15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龙赋楼12层)


5、联系人:
谢丽珍


6、联系电话:
****-********
传真:
****-********


公司网址:

E-mail:



7、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招标项目货物及服务的国内制造商(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须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上一年检年度的年检。 2、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开户行的资质证明)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投标人须提供检定装置的检定证书、 DN50口径及同系列其它两种口径水表的型式评价报告(样机试验报告)。型式评价报告(样机试验报告)的签发时间应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 5、投标人须提供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或《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6、投标人拟投标产品至少须经一个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使用不少于一年时间且须提供运行状况良好的证明(采购合同复印件及与采购合同相对应的验收合格证明或发票)。 7、投标人2011年以来任意一年DN50 (含DN50)以上大口径水表年销售量不低于壹万台,具备较强的供货数量增减的调整能力。(提供2011年以来任意一年销售业绩汇总表和具体的销售业绩证明如:国内销售合同复印件或发票或出口销售证明)。


8、投标截标时间:
2013-11-21 09:00:0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
2013-11-21 09:00:0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
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龙赋楼12层)

11、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10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2、开户银行:
福建石狮农商行福州支行


开户名称:
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银行帐号:
****************011291

附件:螺翼式水表采购及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2013-10-31


公开招标文件招标编号:FJXCJGC(2013)CG007号项目名称:螺翼式水表采购及服务项目采购人: 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代理机构: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0一三年十一月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龙赋楼12层电话: ****-******** 传真: ****-********邮箱:fjxcj1230@163.com邮编:350013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3招标公告3投标须知前附表5一、说 明9二、招标文件10三、投标文件的编写11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4五、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14六、定标与签订合同17第三章合同内容和技术要求20第四章合同条件和格式31一、合同一般条款32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45注:本招标文件共61页(含封面),请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核对,如发现缺、损等情况,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二日内向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螺翼式水表采购及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一、招标编号:FJXCJGC(2013)CG007号二、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后附:招标货物一览表三、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 11月日?-- 2013年 11 月 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北京时间,下同)。招标文件售价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四、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福州市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龙赋楼12层(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五、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 11 月日上午09:00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至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六、开标时间:2013年 11月 日上午09:00 (北京时间)七、开标地点:福州市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龙赋楼12层(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八、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之前,将问题以书面的形式提交到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口头提交质疑澄清的问题或逾期提交的均不予接受。九、以上如有变更,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ncg. cn)通知,请投标人关注。十、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应填写《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且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一致,本招标公司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地址:福州市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龙赋楼12层邮编:350013电话:****-******** 传真:****-********联系人:谢丽珍开户名: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开户行:福建石狮农商行福州支行帐号:907063 001001 ********91 招标货物一览表合同包货物名称规格及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单位数量备注2水平螺翼式水表(Ⅲ型)DN50台200水平螺翼式水表(Ⅲ型)DN80台100水平螺翼式水表(Ⅲ型)DN100台503水平螺翼式水表(Ⅱ型)DN50台400水平螺翼式水表(Ⅱ型)DN80台100水平螺翼式水表(Ⅱ型)DN100台500水平螺翼式水表(Ⅱ型)DN150台600水平螺翼式水表(Ⅱ型)DN200台100备注:1、本次招标水表均应带脉冲发讯装置,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2、投标人报价应包含设备的制造、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调试、验收、人员培训。3、投标人应按照符合现行国家规定以及CJ266-2008饮用水冷水水表安全规则中材质的要求及招标人提供的水表编号、表壳颜色按蓝色(RAL5005)(消防用的水表表壳按红色)进行生产。4、以上货物内容及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5、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6、投标人应以包括货物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货物制造、运输、保险、调试、培训、保修等。7、投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并没收保证金及违约金。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本须知前附表的条款号是与《投标人须知》中条款的项号相对应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项号条款号编 列 内容11.1项目名称:螺翼式水表采购及服务项目项目内容: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项目编号:FJXCJGC(2013)CG007号22.1资格标准:1、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招标项目货物及服务的国内制造商(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须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上一年检年度的年检。2、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开户行的资质证明)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4、投标人须提供检定装置的检定证书、 DN50口径及同系列其它两种口径水表的型式评价报告(样机试验报告)。型式评价报告(样机试验报告)的签发时间应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5、投标人须提供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或《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6、投标人拟投标产品至少须经一个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使用不少于一年时间且须提供运行状况良好的证明(采购合同复印件及与采购合同相对应的验收合格证明或发票)。7、投标人2011年以来任意一年DN50 (含DN50)以上大口径水表年销售量不低于壹万台,具备较强的供货数量增减的调整能力。(提供2011年以来任意一年销售业绩汇总表和具体的销售业绩证明如:国内销售合同复印件或发票或出口销售证明)。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所有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否则视为无效;资格证明文件请按上述排列顺序编制,否则影响评标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所投产品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持有者的公章或签名,并有原件备查。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60日历日。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44.1投标文件递交地址:福州市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龙赋楼12层接收人: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1月 日上午09:0055.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向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交15000元 (大写:壹万伍仟元整)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方式提交,不直接接受现金、现金存款或汇票,以2013年11月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到达本公司账户为准。66.1一、评标标准和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分按价格、技术和商务三大部分进行,总分为100分(对技术、商务部分评分结果统计时,去掉一个最高分与一个最低分后再行算术平均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技术、商务最终得分,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分值分布为:价格部分45分,技术部分40分,商务部分15分。1、各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按以下方式得出(A=45分)A=(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0.45×100计算,由此算出各个通过审查的投标人的价格得分(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a)A为投标报价得分;b)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技术部分评分办法(B=40分)a、水表的技术特性(包括水表的口径、尺寸和压力损失等级):(满分2分)水表的口径、尺寸及压力损失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予以废标;水表的压力损失按型式评价报告中压力损失优劣排名在0-2分之间打分。(满分2分)b、水表的计量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满分21分)b1、型式报告中水表的准确度等级和最大允许误差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每项各得1分。(满分2分)b2、型式报告中水表的计量特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予以废标。R值优于招标文件加4-5分。(满分6分)b3、根据型式评价报告中固有误差绝对值的均值优劣排名分别得1-6分。(满分6分)b4、从水表的逆流计量和有无影响计量的装置两个方面来评定,应标文件中注明并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每项得1分,未注明不得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予以废标。(满分2分)b5、根据各水表的额定工作条件综合评定,按型式评价报告中流动剖面敏感度等级优劣排序在1-5分之间打分(U0,D0为最优)。(满分5分)c、水表的技术要求:(满分17分)c1、根据型式评价报告中水表材料和结构是否达到招标文件要求评定,基本分为1分,达不到要求的不给分,采用禁用材料的予以废标。提供水表主要零部件检测报告的,按一份报告加0.5分予以加分,最多加3分。(满分4分)c2、根据是否提供本次投标产品水表整机或主要零部件(叶轮、传动轴、支架、计数器及导流器)的进口报关单评定,进口报关单应为2013年度且水表整机大于2000个或五种主要零部件数量分别大于2000个,按0-5分打分。(满分5分)c3、根据型式评价报告中水表的耐久性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评定,按误差偏移量绝对值的平均值优劣排名得1-6分。(满分6分)c4、根据型式评价报告中水表调整装置、检定标记和防护装置、指示装置和说明性标志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评定,按0-2分打分。(满分2分)3、商务部分评分办法(C=15分)a、注册资金达500万得1分,少于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00万加0.5分,(满分2分)。b、投标人综合实力(满分2分)b1、投标人具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b2、投标人具备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0.5分。b3、投标人具有GB/T 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得0.5分。c、业绩(满分6分)c1、投标人每提供2011年以来(日期以验收报告为准)一个地级市及以上城市签订的本次招标同类货物的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或发票的,得1分(提供多份同一地级市业绩的只得1分)(满分得3分)。c2、2011年以来,任一年度DN50 (含DN50)以上大口径水表年销售量达到2万台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万台,加1分(提供2011以来任一年度的销售业绩汇总表和具体的国内销售合同复印件或发票或出口销售证明,以证明年销售量)(满分3分)。d、售后服务情况(满分3分)d1:根据投标人对所投产品的免费保修期承诺情况,保修期至少2年,保修期2年的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每延长一年加0.5分,不满足招标文件的予以废标。(满分2分)。d2:投标人是福州市本地企业或在福州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售后机构产权证明、营业场所租赁证明(租赁面积不少于100㎡)及售后机构设立文件等证明材料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本项不得分,(满分1分)。e、品牌知名度(满分2分)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在市场品牌知名度,由专家在0-2分之间进行打分。(满分2分)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投标报价得分A+技术部分评分B+商务部分评分C7其他注意事项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后,签订合同前需一次性向采购人缴纳1.5万元(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中标方完整履行采购合同,无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未了事件后,采购方凭中标方出具的收款收据和转帐或汇款凭证以银行转帐方式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银行账户:帐户名称: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福州杨桥支行;银行帐号:****************974。8招标服务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50%收取,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支票、汇票、现金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99.1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 招标人纪检部门一、说 明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2、定义2.1 “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2.2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2.3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2.5“货物”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6“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3、合格的投标人3.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2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3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3.4其他投标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资格标准。4、投标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及用户不承担任何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5.1投标邀请5.2投标人须知5.3招标内容及要求5.4合同主要条款5.5投标文件格式6、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原件(若为传真件,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原件送达并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若无法提供原件或与原件不符,视为虚假质疑)]要求澄清应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个日历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前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并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招标文件的修改7.1至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个日历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或依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应在原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但本招标文件第7.2条规定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情形不受本条约束。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3天未提出疑义的,视为认同本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今后将无权提出任何疑义。7.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三个日历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三、投标文件的编写8、提 示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8.2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投标人可对招标货物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报价。9、投标文件语言 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10、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报价部分”、“技术商务部分”,投标文件的“报价部分”、“技术商务部分”必须分别胶装装订成册,盖好骑缝章,分册密封提交,否则,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11、投标有效期11.1投标文件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11.2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12.2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的投标保证金。12.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12.4投标保证金以转帐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2.5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2.6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无息退还投标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因招标代理机构原因造成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向投标人支付资金占用费。12.7在投标人支付所有招标服务费并签订合同和支付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原额无息退还。12.8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的30个日历日。12.9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⑴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⑵投标人未能做到按本须知第22条规定签订合同;⑶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招标服务费;⑷投标人未按本须知第12.7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⑸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⑹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给招标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13. 投标文件的格式13.1投标人须编制由本须知第10条规定文件组成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由报价标和技术商务标两部分组成,投标人必须分别编制报价部分和技术商务部分,技术商务部分不得出现与报价内容,并分别单独装订,分册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在投标文件封面上和密封袋上分别标明“投标报价部分”和“投标技术商务部分”; 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必须用胶装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字样;副本应与正本一致,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标明“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未按上述规定要求做到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3.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字或盖章,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3.3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投标使用货币为人民币。13.4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必须提供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13.5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投标人公章。13.6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授权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校正章。13.7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其投标将被拒绝。13.8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4、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14.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和技术商务部分正本分别用密封袋密封,两部分的全部副本也分别用密封袋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投标人名称、报价部分、技术商务部分及“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未密封将导致投标被拒绝。14.2 每一信封密封处应注明“于 之前(指招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3如果投标文件由邮局或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4.1条至第14.2条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送至接收人。14.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14.5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迟到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将被拒收。14.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4.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修改投标文件的,其投标被拒绝。14.8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五、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15、开标、评标时间15.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15.2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所有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并签到。15.3 开标时,由投标人监督代表和授权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对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或者逆顺序)当场逐一拆封,由开标会主持人宣唱并记录各投标人的报价,唱标内容为“报价一览表”内容。招标代理机构对唱标内容作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16、评标委员会16.1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货物和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组成,专家不能少于三分之二。在开标后的适当时间里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17、投标文件的初审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委会对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17.1评委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17.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投标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7.3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7.3.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对投标文件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资格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其投标将被拒绝。17.3.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将被拒绝。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3、14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的;(2)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4)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5)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6) 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7)投标人未按规定对投标进行分项报价;(8)一个投标人不止投一个标;(9)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10)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18、投标文件的澄清 18.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比较与评价19.1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所述评标方法与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9.2对漏(缺)报项的处理: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但在评标时取有效投标人该项最高报价加入评标价进行评标。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19.3 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无效投标处理。19.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并做出其投标无效的决定:⑴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⑵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⑶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的;⑷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19.5评标委员会将按比较与评价最优在先原则, 排列评价顺序, 根据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19.6在评标期间,若出现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所有投标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六、定标与签订合同20、定标准则20.1最低投标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20.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标准、方法,经评委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21、中标通知21.1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经采购人确认,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在刊登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1.2《中标通知书》发出同时应将落标书面通知没有中标的其它投标人。没有中标的其它投标人应在中标公告公示期满后的三日内,自行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落标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则视为该单位已领取落标通知书,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21.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中标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21.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以原缴交方式向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退还其投标保证金。21.5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以原缴交方式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22、签订合同22.1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参照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2.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标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2.3采购人在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2.4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3、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23.1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可视情依法派员对本招标活动的全程进行监督。23.2投标人如对招标活动有异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第三章合同内容和技术要求一、项目概述本次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螺翼式水表采购及服务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为原厂家生产的未经使用的原装产品,产品质量符合相应国际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二、设备技术规格与要求合同包2:水平螺翼式水表(Ⅲ型)1、技术特性1.1 水表口径和总尺寸水表的口径以连接端法兰的公称通径表示。每一种水表口径均相应有一组固定的总尺寸(水表的尺寸应符合GB/T778.1-2007的规定)。法兰连接端的最大压力等于水表的最大压力,应符合ISO7005-2和ISO7005-3的相关规定,制造厂应在法兰背面留出一定的间隙以方便安装和拆卸。水表的尺寸应符合下表的规定。水表尺寸 单位为毫米 口径DNaLbW1;:法兰连接端的公称通径。b长度公差:DN50~DN150:0-3mm1.2 压力损失 额定工作条件下的最大压力损失应不超过0.04MPa(0.4bar),其中包括作为水表部件的过滤器和滤网。最大压力损失应符合下表所示压力损失等级。等级最大压力损失MPabar?p400.0400.40?p250.0250.25?p160.0160.16?p100.0100.102、计量要求2.1 准确度等级和最大允许误差2.1.1 准确度等级为2级2.1.2 最大允许误差:在水温0.1℃至30℃范围内,水表的最大允许误差在高区(Q2≤Q≤Q4)为±2%,低区(Q1≤QQ2)为±5%。2.1.3 计量特性2.1.3.1 常用流量(Q3)水表常用流量Q3 (m3/h)的数值应从GB/T 321—2005的R5系列中选取。2.1.3.2 测量范围流量测量范围由Q3/Q1的比值确定。其数值应从GB/T 321—2005的R10系列中选取。常用流量Q3、测量范围Q3/Q1如下表,其数值与系数可以比表中所列更优。水表口径Q3 (m3/h)Q3/Q1DN5040160DN80100315DN1001603152.1.3.3 常用流量(Q3)与过载流量(Q4)的关系Q4/Q3=1.252.1.3.4 分界流量(Q2)与最小流量(Q1)的关系Q2/Q1=1.62.1.3.5 水表的总体计量性能:以流量误差特性参数来体现。2.1.4 逆流制造厂应指明水表是否可以计量逆流(在应标文件中应说明)。如果可以计量逆流,应从显示体积中减去逆流体积,或者分开记录。正向流和逆流的最大允许误差应相同。不能计量逆流的水表应能防止逆流,或者能承受意外逆流而不致造成正向流计量性能发生任何下降或变化。2.1.5 禁止为了降低水表的始动流量,在Q1以下使用提高水表流速的加速装置及其他影响计量的装置。2.1.6 温度和压力变化的最大允许误差要求温度和压力的变化在水表额定工作条件范围内时,水表应符合相关的最大允许误差要求。2.1.7 额定工作条件2.1.7.1 水表的温度等级 水表应按水温范围分级,应按GB/T 778.1—2007的表5选择水温范围。2.1.7.2 水表的压力等级水表的最高允许压力等级对应于ISO系列的各种最高允许工作压力值,应按GB/T 778.1—2007的表6选定压力等级,当至少应达到MAP10等级。2.1.7.3、工作环境温度范围水表的工作环境温度范围应为5℃-55℃。2.1.7.4 工作环境湿度范围水表的工作环境湿度范围在40℃时为0%-100%。2.1.7.5 流动剖面敏感度等级:水表应能承受GB/T 778.3—2007的试验程序中确定的流速场异常的影响,在施加流动扰动期间示值误差应符合要求。水表应依据GB/T 778.3—2007规定的相关试验结果,按照GB/T 778.1—2007的表7和表8的等级规定流动剖面敏感度等级并标示出。3、技术要求3.1 水表的材料和结构要求3.1.1 水表的制造材料的强度和耐用度应满足水表的特定使用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规定及CJ266-2008饮用水冷水水表安全规则),表壳材质为球墨铸铁。3.1.2 水表的制造材料应不受工作温度范围内水温变化的不利影响。3.1.3 水表内所有接触水的零部件应采用通常认为是无毒、无污染、无生物活性的材料制造,应符合GB/T17219-1998标准。3.1.4 整体水表的制造材料应能抗内、外部腐蚀,或进行适当的表面防护处理。3.1.5 水表的指示装置应采用透明窗保护。还可配备一个合适的表盖作为辅助保护。3.1.6 若水表指示装置透明窗内侧有可能形成冷凝,水表应安装消除冷凝的装置。3.2 耐久性应根据水表的常用流量Q3和过载流量Q4模拟GB/T 778.3—2007的表1中列出的工作条件,证明水表能够满足相应的耐久性要求。对于设计可测量逆流的水表,两个流动方向都应满足要求。3.3 水表的调整水表可配备调整装置,平行移动误差曲线,使误差保持在最大允许误差范围之内。如果调整装置装在水表外,应采取铅封措施(见3.4)。3.4 检定标记和防护装置水表上应留出位置设置重要检定标记。检定标记应设在明处,无需拆卸水表即能看到。水表应配置可以封印的防护装置,以保证在正确安装水表前和安装后,在不损坏防护装置的情况下无法拆卸或者改动水表和(或)调整装置或校正装置。3.5 指示装置3.5.1 功能水表的指示装置应提供易读、可靠、明确、直观的指示体积示值。指示装置应包含测试和校准用的观察工具。指示装置可附加元件,供采用其他方法进行测试和校准,例如自动测试和校准。3.5.2 测量单位、符号及其位置指示的水体积应以立方米表示。单位m3应紧接着显示数字标在度盘上。3.5.3 指示范围水表的指示范围应符合下表的要求。Q3/(m3/h)指示范围(最小值) m36.3 Q3≤639999963 Q3≤630999999630 Q3≤6300*******3.5.4 指示装置的颜色标志立方米及其倍数最好用黑色显示。立方米的约数最好用红色显示。指针、指示标记、数字、字轮、字盘、度盘或开孔框都应使用这两种颜色。只要能明确区分示值和备用显示(例如用于检定和测试的约数),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显示立方米、立方米的倍数和约数。3.5.5 指示装置的类型应符合GB/T 778.1—2007有关指示装置类型的要求,并且干式的指示装置防水等级应为IP68。3.6、附加装置3.6.1、脉冲发讯装置是由预置的发讯指针或磁钢及传感器构成。本次招标水表不需配备传感器,水表内应预置发讯指针或磁钢,并能保证不影响水表的计量特性,符合2.1.2最大允许误差的要求。3.6.2、DN50-100mm水表脉冲发讯装置每产生的一个脉冲当量所代表的体积水量应为0.1m3。DN150-200mm水表脉冲发讯装置每产生的一个脉冲当量所代表的体积水量应为1m3。3.6.3、脉冲发讯装置机电转换特性应符合CJ/T224-2006第6.3.6的要求。3.6.4、电磁环境在下列电磁干扰条件下,脉冲发讯装置不应损坏同时机电转换特性应符合3.6.3要求。a) 静电放电;b)射频电磁场辐射;c)静磁场;d)电快速瞬变脉冲群;e)浪涌(冲击)。3.7 说明性标志水表上应明显、永久地标志以下信息。这些信息可以集中或分散标志在水表的外壳、指示装置的度盘、铭牌或不可分离的水表表盖上。——测量单位:立方米(m3)(见3.5.2);——Q3值,Q3/Q1和Q2/Q1的比值(如果不等于1.6)和压力损失等级[如果不同于Δp=0.063 MPa(0.63 bar)],应标明;——制造厂厂名或商标;——制造年份和编号(尽可能靠近指示装置);——流动方向(标志在水表壳体的两侧,如果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很容易看到流动方向指示箭头,也可只标志在一侧);——最大允许压力,如果超过1Mpa应标明;——安装方式:如果只能水平或垂直安装,应标明;——温度等级,除T30外,应注明;——型式批准标志,按国家规定;——对速度场不均匀性的敏感度等级(此信息可以由数据单另行给出,以特殊符号表明与水表的确切关系);——气候和机械环境安全等级(此信息可以由数据单另行给出,以特殊符号表明与水表的确切关系)。合同包3: 水平螺翼式水表(Ⅱ型)1、技术特性1.1 水表口径和总尺寸水表的口径以连接端法兰的公称通径表示。每一种水表口径均相应有一组固定的总尺寸(水表的尺寸应符合GB/T778.1-2007的规定)。法兰连接端的最大压力等于水表的最大压力,应符合ISO7005-2和ISO7005-3的相关规定,制造厂应在法兰背面留出一定的间隙以方便安装和拆卸。水表的尺寸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水表尺寸 单位为毫米 口径DNaLbW1;:法兰连接端的公称通径。 b 长度公差:DN50~DN150:0-3mm1.2 压力损失 额定工作条件下的最大压力损失应不超过0.04MPa(0.4bar),其中包括作为水表部件的过滤器和滤网。最大压力损失应符合下表所示压力损失等级。等级最大压力损失MPabar?p400.0400.40?p250.0250.25?p160.0160.16?p100.0100.102、计量要求2.1 准确度等级和最大允许误差2.1.1 准确度等级为2级2.1.2 最大允许误差:在水温0.1℃至30℃范围内,水表的最大允许误差在高区(Q2≤Q≤Q4)为±2%,低区(Q1≤QQ2)为±5%。2.1.3 计量特性2.1.3.1 常用流量(Q3)水表常用流量Q3 (m3/h)的数值应从GB/T 321—2005的R5系列中选取。2.1.3.2 测量范围流量测量范围由Q3/Q1的比值确定。其数值应从GB/T 321—2005的R10系列中选取。常用流量Q3、测量范围Q3/Q1如下表,其数值与系数可以比表中所列更优。水表口径Q3 (m3/h)Q3/.1.3.3 常用流量(Q3)与过载流量(Q4)的关系Q4/Q3=1.252.1.3.4 分界流量(Q2)与最小流量(Q1)的关系Q2/Q1=1.62.1.3.5 水表的总体计量性能:以流量误差特性参数来体现。2.1.4 逆流制造厂应指明水表是否可以计量逆流(在应标文件中应说明)。如果可以计量逆流,应从显示体积中减去逆流体积,或者分开记录。正向流和逆流的最大允许误差应相同。不能计量逆流的水表应能防止逆流,或者能承受意外逆流而不致造成正向流计量性能发生任何下降或变化。2.1.5 禁止为了降低水表的始动流量,在Q1以下使用提高水表流速的加速装置及其他影响计量的装置。2.1.6 温度和压力变化的最大允许误差要求温度和压力的变化在水表额定工作条件范围内时,水表应符合相关的最大允许误差要求。2.1.7 额定工作条件2.1.7.1 水表的温度等级 水表应按水温范围分级,应按GB/T 778.1—2007的表5选择水温范围。2.1.7.2 水表的压力等级水表的最高允许压力等级对应于ISO系列的各种最高允许工作压力值,应按GB/T 778.1—2007的表6选定压力等级,当至少应达到MAP10等级。2.1.7.3 工作环境温度范围水表的工作环境温度范围应为5℃--55℃。2.1.7.4 工作环境湿度范围水表的工作环境湿度范围在40℃时为0%-100%。2.1.7.5、流动剖面敏感度等级:水表应能承受GB/T 778.3—2007的试验程序中确定的流速场异常的影响,在施加流动扰动期间示值误差应符合要求。水表应依据GB/T 778.3—2007规定的相关试验结果,按照GB/T 778.1—2007的表7和表8的等级规定流动剖面敏感度等级并标示出。3、技术要求3.1 水表的材料和结构要求3.1.1 水表的制造材料的强度和耐用度应满足水表的特定使用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规定及CJ266-2008饮用水冷水水表安全规则),表壳材质为球墨铸铁。3.1.2 水表的制造材料应不受工作温度范围内水温变化的不利影响。3.1.3 水表内所有接触水的零部件应采用通常认为是无毒、无污染、无生物活性的材料制造,应符合GB/T17219-1998标准。3.1.4 整体水表的制造材料应能抗内、外部腐蚀,或进行适当的表面防护处理。3.1.5 水表的指示装置应采用透明窗保护。还可配备一个合适的表盖作为辅助保护。3.1.6 若水表指示装置透明窗内侧有可能形成冷凝,水表应安装消除冷凝的装置。3.2 耐久性应根据水表的常用流量Q3和过载流量Q4模拟GB/T 778.3—2007的表1中列出的工作条件,证明水表能够满足相应的耐久性要求。对于设计可测量逆流的水表,两个流动方向都应满足要求。3.3 水表的调整水表可配备调整装置,平行移动误差曲线,使误差保持在最大允许误差范围之内。如果调整装置装在水表外,应采取铅封措施(见3.4)。3.4 检定标记和防护装置水表上应留出位置设置重要检定标记。检定标记应设在明处,无需拆卸水表即能看到。水表应配置可以封印的防护装置,以保证在正确安装水表前和安装后,在不损坏防护装置的情况下无法拆卸或者改动水表和(或)调整装置或校正装置。3.5 指示装置3.5.1 功能水表的指示装置应提供易读、可靠、明确、直观的指示体积示值。指示装置应包含测试和校准用的观察工具。指示装置可附加元件,供采用其他方法进行测试和校准,例如自动测试和校准。3.5.2 测量单位、符号及其位置指示的水体积应以立方米表示。单位m3应紧接着显示数字标在度盘上。3.5.3 指示范围水表的指示范围应符合下表的要求。Q3/(m3/h)指示范围(最小值) m36.3 Q3≤639999963 Q3≤630999999630 Q3≤6300*******3.5.4 指示装置的颜色标志立方米及其倍数最好用黑色显示。立方米的约数最好用红色显示。指针、指示标记、数字、字轮、字盘、度盘或开孔框都应使用这两种颜色。只要能明确区分示值和备用显示(例如用于检定和测试的约数),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显示立方米、立方米的倍数和约数。3.5.5 指示装置的类型应符合GB/T 778.1—2007有关指示装置类型的要求,并且干式的指示装置防水等级应为IP68。3.6、附加装置3.6.1、脉冲发讯装置是由预置的发讯指针或磁钢及传感器构成。本次招标水表不需配备传感器,水表内应预置发讯指针或磁钢,并能保证不影响水表的计量特性,符合2.1.2最大允许误差的要求。3.6.2、DN50-100mm水表脉冲发讯装置每产生的一个脉冲当量所代表的体积水量应为0.1m3。DN150-200mm水表脉冲发讯装置每产生的一个脉冲当量所代表的体积水量应为1m3。3.6.3、脉冲发讯装置机电转换特性应符合CJ/T224-2006第6.3.6的要求。3.6.4、电磁环境在下列电磁干扰条件下,脉冲发讯装置不应损坏同时机电转换特性应符合3.6.3要求。a) 静电放电;b 射频电磁场辐射;c)静磁场;d)电快速瞬变脉冲群;e)浪涌(冲击)。3.7 说明性标志水表上应明显、永久地标志以下信息。这些信息可以集中或分散标志在水表的外壳、指示装置的度盘、铭牌或不可分离的水表表盖上。——测量单位:立方米(m3)(见3.5.2);——Q3值,Q3/Q1和Q2/Q1的比值(如果不等于1.6)和压力损失等级[如果不同于Δp=0.063 MPa(0.63 bar)],应标明;——制造厂厂名或商标;——制造年份和编号(尽可能靠近指示装置);——流动方向(标志在水表壳体的两侧,如果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很容易看到流动方向指示箭头,也可只标志在一侧);——最大允许压力,如果超过1Mpa应标明;——安装方式:如果只能水平或垂直安装,应标明;——温度等级,除T30外,应注明;——型式批准标志,按国家规定;——对速度场不均匀性的敏感度等级(此信息可以由数据单另行给出,以特殊符号表明与水表的确切关系);——气候和机械环境安全等级(此信息可以由数据单另行给出,以特殊符号表明与水表的确切关系)。(三)质量要求1、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格应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明确的标准和技术要求,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要求。2、质量证明书及合格证等随货同行。(四)验收方式1、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单位现场后,甲、乙双方派员到现场共同验收并按本批次数量的百份之五抽取货物送权威机构检验。抽检的货物不合格的,甲乙双方将再派员按本批次数量的百份之五进行二次抽检,二次合格率应达到100%(抽检不合格货物的检定费由乙方负担并将不合格货物退回乙方,乙方应及时补足)。二次抽检合格率未达到100%,乙方应无条件召回本批次货物。若乙方提供的产品或配件为进口的,应提供进口报关单原件,同时甲方有权对产品进行开机检查验证,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或配件乙方应无条件全部召回。2、验收标准按双方在合同中确认的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及乙方的承诺进行,其他按国家最新的有关产品质量和材质规定标准验收。3、验收包括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强检机构对货物的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买方付款单据的组成部分,但不应视为是对货物质量的最终定论。若甲方在投入使用后发现货物存在质量缺陷,乙方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4、乙方每批次水表首检合格率应达到95%以上,除补充合格水表外,乙方应支付该批次不合格货物的抽检、首检费及运费;;若批次合格率低于90%,乙方应退回本批次水表,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注:对产品结构、性能、操作、维护方面免费培训10人次,时间为48课时。(五)质量条件及保修期乙方须提供≥两年质保期,在质保期内货物因乙方制造质量问题出现货物故障时,乙方须免费维修或更换货物;若乙方对质量问题存在异议,也应当先向用户履行质保服务义务,经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后,若认定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成本费。因甲方使用不当原因出现货物故障时,乙方在接甲方通知后,应帮助排除故障、修复或更换零部件,需更换零部件时,酌情收取成本费。在质保期满后,出现故障时,乙方仍需做好售后服务,及时处理解决,以优惠于市场的价格收取零部件费及人工费。 (六)交货地点: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福州市区范围内)检验。(七)交货期:在签订合同后一年内分5-10个批次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5天内交货。(八)付款方式:按批次支付,具体支付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合同特殊条款”。(九)未尽事宜以第四章合同范本要求为准。第四章合同条件和格式说明:本招标项目的合同由《合同一般条款》、《合同特殊条款》和《合同附件》组成,招标人将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所处的自然和社会环境,在《合同特殊条款》中对《合同一般条款》的具体内容提出细化和约定,《合同特殊条款》内容与《合同一般条款》不一致的,以《合同特殊条款》内容为准。《合同一般条款》和《合同特殊条款》中没有约定的内容,由买方和卖方协商一致后签订。 一、合同一般条款合同一般条款1. 定义1.1 “合同”系指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1.2 “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给卖方的款项。1.3 “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产品、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1.4 “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指导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1.5 “买方”系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企业或单位。1.6 “卖方”系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供货商或制造商。1.7 “验收”系指买方依据技术规格规定接受合同货物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2. 适用范围2.1 本合同一般条款适用于不被合同其他部分规定所取代的范围。3. 技术规格和标准3.1 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正式标准。4. 专利权★4.1 卖方须保障买方在使用其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5. 包装5.1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海运或空运和陆上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等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5.2 每件包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6. 运输标记6.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印刷字体标明以下各项: (1)收货人;(2)合同号;(3)发货标记;(4)收货人编号;(5)目的地; (6)货物的名称、品目号、箱号;(7)毛重/净重(公斤);(8)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6.2 凡重达两吨或两吨以上的包装,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以国内贸易相宜的运输标志标明“重心”和“吊装点”,并根据货物特点和运输的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适当的贸易标志,以方便装卸和搬运。7. 交货方式及装运条件7.1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1)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2)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办理运输事宜。运输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3)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7.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30日历日以电报、传真或电传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7.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8. 装运通知8.1卖方应在货物装车(船)完成24小时之内,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量、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若货物中有易燃品或危险品,卖方也须将详细情况通知买方。8.2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9. 保险9.1 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办理货物运抵现场这一段的保险,保险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卖方承诺装运的货物;如果货物是按工厂交货、或买方自提货物方式交货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亦可委托卖方代为办理。10. 付款方式与条件10.1 除另有规定外,可采用下列付款之方式一种付款:(1)信汇付款;(2)电汇付款;(3)汇票付款。10.2 经买方指定有资质的单位抽检及强检检测验收合格、并移交买方仓库后25天内、买方凭卖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首付95%;合同总价的5%需待质保期满≥2年后产品质量无异议后付清。10.3 卖方应书面向买方提出付款要求,并附上对已递交货物和已履行的服务的发票和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单证,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11. 技术资料11.1 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卖方应准备与合同产品相符的中文技术资料,并于合同生效后45日历日内寄送到买方,例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如本条款所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寄送丢失,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立即免费另寄。11.2 卖方应另备上述一套完整的资料随包装好的每批货物一起发运。12. 价格12.1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卖方为其所供货物和服务而要求买方支付的金额应与其投标报价一致。13. 质量保证13.1 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最佳材料和第一流的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应保证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0日历日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损失按本合同一般条款15条、21条规定索赔及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13.2 除非合同特殊条款中另有规定,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货物正式验收后12个月,买方在货物交货后6个月内不组织验收,则质量保证期为货物交货后18个月。14. 检验14.1 卖方应让制造商在发货之前,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的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买方付款单据的组成部分,但不应视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定论。质量证书应附有写明制造商检验的细节和结果的说明。14.2 货物运抵目的地或现场后,买方或买方会同法定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合同文件规定的验收规则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果检验发现质量、数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有不符合时,除应由保险公司或承运人负责者外买方将有权在货物到达卸货后规定时间内,凭法定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拒收货物。对造成的损失按本合同一般条款15条、21条规定索赔及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14.3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买方应申请法定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并有权根据其检验证书及质量保证条款按本合同一般条款15条、21条规定索赔及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15. 索赔15.1 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买方已于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买方拒收货物并按被拒收货物的合同价格的金额付给买方,卖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3)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15.2 如果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日历日内卖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的30日历日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买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买方将从未付的合同价款中或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按本合同一般条款21条规定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15.3 如果买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付款义务时,在延付期内应按国家规定的同档贷款利率计算卖方的利息损失并给予赔偿。16. 延期交货与核定损失额16.1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和提供服务(本合同第17款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在卖方同意支付核定损失额的条件下,买方将同意延长交货期。核定损失额的支付将由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核定损失额比率为每迟交7日历日,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5%,不满7日历日按7日历日计算,但是,核定损失额的支付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5%。如果卖方在达到核定损失额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因卖方违约终止合同,而卖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迟交核定损失金额。17. 不可抗力17.1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17.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日历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日历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8. 税费18.1 根据现行税法,国家或地方政府向买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买方支付。18.2 根据现行税法国家或地方政府向卖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付。  19. 仲裁19.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19.2 合同争端的仲裁应由福州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19.3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19.4 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19.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20. 违约终止合同21.1 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5个日历日内(或经买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或买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21.2 一旦买方根据第21.1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未交付部分的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但是,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1. 破产终止合同22.1 当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以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采取或将采取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利为条件。22. 变更指示22.1 买方可以随时向卖方发出书面指示,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更:(1)合同项下需为买方特殊制造的货物的图纸,设计或规格;(2)装运方式和包装方式;(3)交货地点;(4)卖方须提供的服务。22.2 若上述变更导致了卖方履行合同项下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减,应对合同价格或交货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同时相应地修改合同。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的变更指示后30日历日内根据本款提出调整的实施意见。23. 合同修改24.1 欲对合同条款作出任何改动或偏离,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24. 转让与分包★24.1 除买方事先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义务。24.2 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通知不解除卖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25. 适用法律25.1 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26. 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26.1 合同书写应用中文,合同正本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买卖双方所有的来往函电以及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26.2 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7. 通知27.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电报、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8.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28.1 除了卖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买方为上述内容向卖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卖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28.2 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使用第28.1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28.3 除合同本身以外,28.1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买方的财产,若买方要求,卖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买方。29. 合同生效及其他29.1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买方收到卖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29.2 卖方须按技术规格中的规定,向买方提供与合同项下货物有关的指导安装、技术服务、培训等其他相关服务。采购合同特殊条款说明:合同特殊条款是对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需方: 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合同编号:供方: (简称乙方) 合同签定地:福州鼓楼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采购法规,现依照号招标文件中标结果,现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采购,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的组成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技术协议5、货物采购合同6、合同执行过程往来函件上述文件优先顺序由下至上乙方须承诺保证按本条款所列文件进行供货,并承担上述文件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二、合同范围序号产品名称商标型号与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及批量按需方通知的时间和数量为准。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三、采购批量按本合同确定数量,采取分次分批采购,但甲方保留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工程施工对水表型号及规格的实际需求的变更,相应对“货物需求一览表”计划采购合同中数量、型号、规格作适当的调整,但数量增减的幅度控制在20%以内。四、货物验收标准1、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明确的标准和技术要求执行。2、与合同货物有关的最新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执行。3、乙方的投标文件,经甲方确认后,将作为对货物的验收依据之一。4、乙方在澄清投标文件时做出的承诺,经甲方确认后,将作为对货物的验收依据之一。5、所有提供的货物必须有检验报告和合格证。6、包装箱内的水表应按水表编号顺序先后排列,并在包装箱外部标明内装水表编号。五、质量条件及保修期 乙方须提供≥2年质保期,在质保期内货物因乙方制造质量问题出现货物故障时,乙方须免费维修或更换货物;若乙方对质量问题存在异议,也应当先向用户履行质保服务义务,经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后,若认定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成本费。因甲方使用不当原因出现货物故障时,乙方在接甲方通知后,应帮助排除故障、修复或更换零部件,需更换零部件时,酌情收取成本费。在质保期满后,出现故障时,乙方仍需做好售后服务,及时处理解决,以优惠于市场的价格收取零部件费及人工费。六、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 1、合同总价为货物送达供方指定地点交货价,包括货物制造、运输、保险、装卸车、专利、包装、检验、税收、技术培训、以及售后服务等费用(不包含首次强检费,但若经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则该不合格部分水表的强检费须由乙方自行承担)。2、经甲方指定有资质的单位抽检及强检检测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仓库后25天内、甲方凭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首付95%;合同总价的5%需待质保期满≥2年后产品质量无异议后付清。3、本合同执行固定不变价格,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七、交货期及交货地点1、甲方根据工程施工需要、确定每一批次供货的具体规格、数量及交货时间等通知乙方,乙方须按照甲方通知中确定的供货内容要求、在15天内交货完毕。2、乙方须按照甲方通知中卸货地点、指定单位或仓库交货。3、乙方在发运前应提前将发货批量及到达时间,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提供配合。八、货物验收方式1、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单位现场后,甲、乙双方派员到现场共同验收并按本批此数量的百份之五抽取货物送权威机构检验。抽检的货物不合格的,甲乙双方将再派员按本批此数量的百份之五进行二次抽检,合格率应达到100%(抽检不合格货物的检定费由乙方负担)。二次抽检合格率未达到100%,乙方应无条件召回本批次货物。若乙方提供的产品或配件为进口的,应提供进口报关单原件,同时甲方有权对产品进行开机检查验证,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或配件乙方应无条件全部召回并更换。2、验收标准按双方在合同中确认的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及乙方的承诺进行,其他按国家最新的有关产品质量和材质规定标准验收。3、验收包括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强检机构对货物的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买方付款单据的组成部分,但不应视为是对货物质量的最终定论。若甲方在投入使用后发现货物存在质量缺陷,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第九条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九、违约责任1、未得到甲方许可,乙方擅自将本合同货物或服务分包给其他单位,或提供其他厂家生产的产品,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的执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承付货款,乙方有权追究方违约责任。3、乙方未经甲方授权向任何单位及个人生产甲方授权的水表表段号,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4、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按国家有关采购法规追究甲方违约责任。5、乙方延迟交付货物,每延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2‰处罚违约金。非因甲方原因和不可抗力原因乙方迟延交付货物超过20个日历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6、产品送到甲方指定单位进行质量检验测试后,确认水表存在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选择全部换货或解除合同。(1)甲方选择全部换货的,乙方应当全部给予更换,并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迟延交付的,按照本合同规定继续承担违约责任。更换的产品还不能检验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乙方应再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承担水表检验测试费、运输费、人工费等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2)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承担水表检验测试费、运输费、人工费等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给需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7、乙方在质保期内未及时履行保质三包责任的、甲方有权自行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等服务,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并按每次2000元的标准扣取违约金。8、乙方每批次水表抽检及首检合格率应达到95%以上,除补充合格水表外,乙方应支付该批次不合格货物的抽检、首检费及运费;若批次合格率低于95%的,除补充合格水表外,乙方应支付该批次不合格货物的抽检、首检费、运费,同时支付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批次合格率低于90%,乙方应支付该批次不合格货物的抽检及首检费并退回本批次水表,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9、其它违约情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规定处理。10、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可以免责。十、合同争议解决方式若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十一、异议响应期限1、水表送到甲方指定单位进行质量检验测试过程中、发现部分水表有质量问题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指定检验单位通知后12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检验测试现场协调解决,并承担不合格水表检验测试费用。2、水表从验收后至保质期限满前,若乙方所供水表安装在用户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负责解决,否则,造成甲方或用户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将自行委托其他单位维修,费用乙方应承担。十二、售后服务本合同所购置的货物售后服务按乙方对本次招标文件中有关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的有关条款执行,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三、其它条款1、受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严重火灾、台风、地震、洪水等不能预见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延迟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应尽快以传真的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消除情况通知另一方。2、合同有效期限到期后,合同项下任何尚未了结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到期的影响,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履行义务。3、合同执行期间,任何补充协议,传真件应以书面方式进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后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十四、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执行期限为12个月,合同从甲乙双方法人签字盖章生效之日启计算,合同执行期满后合同中尚未执行完的标的中止执行。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年 月 日年 月 日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注释: 《投标文件格式》是投标人的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和签订合同时所需文件的格式。投标人应参照这些格式文件制作投标文件。采购项目投标文件(报价部分)项 目 名 称: 招 标 编 号:投标人名称 :日期 : 目录1. 开标一览表2. 投标分项报价表 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货币单位:合同包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台)报价(现场交货价)交货期投标保证金备注投标总价注:1.此表正本与投标书正本和保证金凭证复印件一同装在一单独的信封内密封。2.详细报价清单应另纸详列,且标明所报各种货物的数量、品牌和金额。 3.当一个合同包有多个品目号时,投标人应计算出该合同包的合计价。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货币单位:1投标货物合同包2货物名称、型号、规格3原产地4数量5货物单价6备品备件价7专用工具价8技术服务费9检验培训费10运输费用11保险费用12投标价格出厂价投标价格现场交货投标价格13投标总价注:1.第1栏投标货物合同包/品目号系指“招标货物一览表”中该货物的合同包/品目号。2.出厂价投标价格=栏目5×栏目4(数量)+栏目6至栏目9的各项费用。3.现场交货投标价格=栏目5×栏目4(数量)+栏目6至栏目11的各项费用。4.选购件价不包括在本报价表内,应另附纸分项单报。5.此表第13项投标价若与开标一览表有出入,以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为准。6、若未详细分项报价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代表签名: 采购项目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项 目 名 称: 招 标 编 号:投标人名称 :日期 : 目录1. 投 标 书2. 货物说明一览表3. 供货范围清单4. 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 5.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法人代表授权书 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6. 投标人提交的其它资料7.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投 标 书致: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项目的投标(招标编号): ,本签字代表(全名、职务)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和电子文本一份。一、投标文件报价部分(1)开标一览表(2)投标分项报价表二、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1)技术和商务偏离表(2)货物详细说明一览表(3) 设计方案相关文档(4)供货范围清单(5)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6)投标人提交的其它资料(7) 以 方式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详细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及服务报价总价(国内现场交货价)详见投标文件报价部分。2.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3.投标人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投标人所提交的材料中所含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是不可拆卸的。如发现所提供材料不全,责任由本公司自负。4.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5.本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投标有效期为: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6.如果发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2条所述情况,则同意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7.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8.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 年月日货物说明一览表(按投标货物合同包下品目号类别分别填写)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合同包号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详细性能说明投标人代表签字:供货范围清单说明:本清单应列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品牌、生产厂家、数量、规格型号、原产地等;本清单应列明专用工具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如果有的话);本清单应列明备品备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如果有的话)。投标人代表签字: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合同包/品目号货物名称规格条目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偏离说明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贵方 年月日第(招标编号)投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招标文件“招标货物及要求”中规定的(合同包/品目号) (货物名称),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1.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以及投标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2.我方的资格声明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和电子版一份,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地 址: 邮 编: 电 话/传 真: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1.投标人概况:A.投标人名称:B.注册地址:传真: 电话: 邮编:C.成立或注册日期:D.法人代表: (姓名、职务)实收资本:其中 国家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外商资本: E.最近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日为止)。(1)固定资产合计: (2)流动资产合计: (3)长期负债合计: (4)流动负债合计: F.最近损失表(到 年 月日为止)。(1)本年(期)利润总额累计:(2)本年(期)净利润累计:2.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投标人资格且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最近三年投标货物在国内主要用户的名称和地址: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日期运行状况 4. 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见附件。就我方全部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 年月日电传:传真:电话: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本公司参加贵司组织的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投标人代表:性别: 身份证号:单位:部门: 职务: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附:被授权人身份证件授权方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接受授权方投标人代表签字:日 期: 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该执照业经年检,真实有效。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税务登记证副复印件,该证件已经年检,真实有效。(注: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提供复印件,需复印包括能说明经年检合格的内容,由企业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投 标 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投标人提交的其它资料 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可在此附件中提交。 投标人代表签字: 招标服务费承诺书 致: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中投标(招标编号: ),如获中标,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其他付款方式,向贵公司缴交招标服务费。我方如违反上述承诺,所提交的上述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我方,我方对此无异议。特此承诺!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邮 编: 电 话:传 真: 日 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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