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萨尔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室建设项目

吉木萨尔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室建设项目

吉木萨尔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室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编号:SXHD-2021-038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三、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合同履行期限

1

吉木萨尔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室建设项目

350000

平台设备、听证室设备(工作网)、听证室设备(互联网)、听证室吸音及灯光等。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工期:2021年9月15日-2021年9月30日

四、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承担本次项目能力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其它说明: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901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至20210908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昌吉市屯河路和谐时代广场D座9楼招标部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3.招标文件领取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原件、承担本次项目能力承诺书(格式自拟)。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信用中国”PDF版本(www.creditchina.gov.cn)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领取文件时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两份(加盖公章),携带原件备查

4.磋商保证金:6000元整(陆仟元整)。必须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的方式,由潜在供应商单位基本账户汇至陕西翰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名称:陕西翰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开户行: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农业园区支行,开户行账号:****************68711),潜在供应商在缴纳磋商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潜在供应商在缴纳磋商保证金后持保证金汇款凭证到陕西翰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昌吉市和谐时代广场D座9楼财务室 电话:****-*******)换取保证金收据。

六、 投标文件的递交

1.磋商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0913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陕西翰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屯河路和谐时代广场D座9楼会议室。

2.未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七、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9 月13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址:陕西翰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屯河路和谐时代广场D座9楼会议室。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九、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木萨尔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及电话:王涛 133*****815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翰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张昌昌 ****-*******131*****377

标签: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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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翰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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