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茅坪镇柴家坡社区工厂资格预审招标公告
白河县茅坪镇柴家坡社区工厂资格预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白河县茅坪镇柴家坡社区工厂项目已经白河县发改局(白发改招标〔2021〕2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本项目施工单位。招标人为白河县茅坪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安康市兴盛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现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白河县茅坪镇柴家坡社区工厂项目;建设区位于茅坪镇茅坪社区四组。
2.2工程规模:主要工程内容新建标准化钢结构厂房二层 2280平方米,建筑高度 10.15;砖混结构厂房四层 692.84 平方米,建筑高度 14.25 米;新建地埋式消防水池 486 平方米,厂区新建公厕 30 平方米,配套建设室外消防、停车场、道路绿化等附属设施。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及招标人现场管理要求。
2.4项目估算价:约820.16万元。
2.5 标段划分:标段名称: 白河县茅坪镇柴家坡社区工厂项目;标段编号: E********461ndk3gv7c001;标段类型: 施工;
2.6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建造师要求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管理经验和业绩。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投标确认时间:从2021年9月2日00时00分至2021年9月8日00时00分。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请于从2021年9月2日00时00分至2021年9月17日9时00分从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sxggzyjy.cn)下载资审文件。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9月17日09时00分
资格预审文件递交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7开标室(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8号)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9、其他
9.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潜在申请人可通过“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变更网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审查时,所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与“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填报的人员信息一致。
9.2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单位名称、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相关信息)应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相关信息一致或不完善,造成资审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9.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
10、保证金账号
10.1投标保证金统一交至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
10.2投标人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自然人从本人账户提交)通过转账、电汇、网银方式提交保证金(不接受现金)。
10.3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安康分行营业部 ;账号:****************0321。
10.4在填写银行单据(回单)上应注明该项保证金所对应投标项目(标段)的名称(编号)。
10.5投标保证金在法定要求和时限内由银行直接转账方式退还对应缴纳账户。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 白河县茅坪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白河县茅坪镇茅坪社区 | 地址: | 安康市兴安中路48号 |
联系人: | 李先生 | 联系人: | 徐娟娟 |
电话: | 电话: | ||
邮编: | 邮编: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安康兴安路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投标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白河县茅坪镇人民政府 地址:白河县茅坪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7*****03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大桥路4号鑫街口4号楼410室 联系人:徐娟娟 电话:188*****923 |
1.1.4 | 项目名称 | 白河县茅坪镇柴家坡社区工厂项目 |
1.1.5 | 建设地点 | 白河县茅坪镇茅坪社区 |
1.2.1 | 资金来源 | 政府投资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及招标人现场管理要求。项目概况:新建标准化钢结构厂房二层 2280平方米,建筑高度 10.15;砖混结构厂房四层 692.84 平方米,建筑高度 14.25 米;新建地埋式消防水池 486 平方米,厂区新建公厕 30 平方米,配套建设室外消防、停车场、道路绿化等附属设施 |
1.3.2 | 计划工期 | 120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1.4.1 | 投标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格审查形式: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 1、资质条件: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管理经验和业绩; 3、申请人基本信息及项目负责人执业信息应在“陕西建设网 ((http://js.shaanxi.gov.cn/)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 4、申请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申请人不得在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行为人或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申请人须提供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和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自述材料。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 不接受 |
2.2.1 | 投标申请人要求澄清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 |
2.2.2 | 招标人澄清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 |
2.3.1 | 招标人修改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 |
2.4.1 | 答疑 |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 |
3.2.4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注:新成立的企业以各项资质取得后的时间计算,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 |
3.2.7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1.企业业绩:2018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协议书为准,时间有效性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 2.项目负责人业绩:2018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协议书为准,时间有效性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 3.类似定义:类似市政公用工程及房建工程业绩 注:申请人提供的业绩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除取消其投标资格外,造成影响和损失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 |
3.2.8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2018年1月1日至今 |
3.3.2 | 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份数 | 正本1份,副本1份(单独密封),电子版1 份装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U 盘)。 |
3.3.3 | 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要求 | 采用胶装方式。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单独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及页码,分开包装。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 为准。装订采用左侧胶粘,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侧面须加盖本单位骑缝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可分册装订、分册密封,但须标识清楚。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投标申请人名称: 投标申请人地址: 投标申请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 2021年9月17日09时00分前不得开启 注:封口处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及法人章或粘贴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的密封条。 |
4.2.1 | 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2021年9月17日 |
4.2.2 |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 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7开标室(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8号) |
4.2.5 | 证明资料(原件) | 详见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要求原件;由投标单位自行密封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同时递交(原件核查后退还)。 |
4.3.3 | 是否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 否 |
5.1.1 | 资格审查委员会人数 | 资格审查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审查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在管理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开标前从主管部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5.2 | 资格审查方法 | 有限数量制(本次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为7家) |
6.1 | 资格预审结果的通 知时间 | 收到资格评审报告 3 天内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信息为准 |
6.2 | 文件的解释权 | 构成本资格预审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时,除资格预审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资格预审阶段的规定,按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申请人须知正文、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若申请人对评审结果有疑议,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招标代理公司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复,若出现恶意投诉或质疑等相关情况,招标人有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6.3 | 确认 |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过结果后,应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回复确认,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 |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9.1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允许分册装订、分册密封但需标识清楚; | |
9.2 |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同时须递交的原件: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时须出示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 |
9.3 | 1、本项目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格审查原件,评审时因企业提供复印件材料与“陕 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信息不一致导致评审不通过,责任由申请人 自行承担; 2、请各申请人在后续开标过程中,务必确保企业资质、项目总监等信息与资格预审 内容一致,并保持合法有效,若相关内容不一致或失效导致废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9.4 | 1. 评审时因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书、证件等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辨认的,或隐 瞒相关不良信息的,造成资格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2. 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文件资料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被拒绝其申请资格,资格评审 结束后发现的,取消其通过资格,资格审查结果可通过原资审委员会进行复议。 3. 申请人授权委托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可选择离场,但需保持通讯畅通, 当资审委员会需要质询时能及时取得联系或到场解答。 4.申请人应及时登录“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本项目资审文件,查看相关文 件澄清、修改、答疑等信息,否则造成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本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本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本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本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本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本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本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本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
1.4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4.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
1.4.3 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申请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6 费用承担
费用系指申请人承担的所有与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申请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不负责该费用。
2. 资格预审文件
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1.1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方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以及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和申请人对资格预审文件疑问与招标人答疑。
2.1.2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及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
2.3 答疑
2.3.1申请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方式提出质疑,过期不予答复;招标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回复,但不指明澄清、疑问的来源;申请人须在领取答疑纪要当天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5)申请人关联关系
6)申请人承诺书
7)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
8)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简历表
9)近三年企业财务状况
10)企业对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11)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12)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表
13)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试验检测设备配置情况表
14)服务承诺
15)其他资料
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3.2.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2.3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和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自述材料、陕西建设网或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网页企业基本信息截图等资料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2.4“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应附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投标资格有效及“无不良行为”截图等材料。(职称证、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业绩不作为合格的必要条件,作为评分的有效条件)
3.2.5“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组其他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拟派技术负责人应附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学历证及相关证件证书,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如施工员、技术员、资料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岗位人员)应附相应注册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6“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资料复印件,且加盖本公司财务公章和单位公章,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2.7“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协议书,不做为准入条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2.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指申请人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诉讼及仲裁且经判决或仲裁败诉,以判决书(仲裁书)或企业自述文字材料为准,一旦发现不实虚假材料,取消投标资格。具体时间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 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
3.3.1申请人应按本章第3.1款和第3.2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3.2 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3.3 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须用A4纸打印,具体装订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公章或法人印章。
4.1.2 证明文件单独密封,密封标准同 4.1.1。
4.1.3在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还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4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2 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招标人不予受理。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5.1 审查委员会
5.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审查委员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组建。审查委员会人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1.2审查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申请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申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资格预审申请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申请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2 资格审查方法
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5.3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5.4 资格审查
审查委员会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法规和申请文件有关条款及“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所有己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6. 通知和确认
6.1 通知
招标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资格预审结果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 申请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6.2 解释
应申请人书面要求,招标人应对资格预审结果作出解释,但不保证申请人对解释内容满意。
6.3 确认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过结果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回复,表示是否参加投标。
7. 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7.1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
7.2申请人在通过资格预审后,预审时申请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须与申请文件中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保持一致,否则将被否决申请,项目负责人开标时应无在建项目,否则将被否决申请。
8. 被否决申请的条款
8.1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8.1.1不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初步审查标准及详细审查标准的;
8.1.2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内容不同的;
8.1.3未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或逾期送达的;
8.1.4法律、法规及行业有规定的其他情形。
9.质疑、投诉
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资格预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纪律与监督
10.1 严禁贿赂
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
10.2 对招标人、申请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申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申请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通过资格预审,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工作。
有上述情况或者违反相关规定,将按招标投标法有关条款处理。
10.3 对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得私下接触申请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评审、比较和通过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情况,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7家)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一)初步审查标准
条款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
2.1 | 初步审查标准 | 申请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显示信息一致。 |
申请函签字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 ||
授权委托书 | 格式符合要求且盖章签字齐全;委托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原件。 | ||
申请文件份数 及装订 | 符合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 | ||
2.2 | 详细审查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评审依据:以申请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为准 |
申请人基本信息 | 申请人基本信息及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应在“陕西建设网/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 评审依据:以申请人加盖公章的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网页基本信息截图扫描件为准。 | ||
资质证书 | 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评审依据:以申请人加盖公章证书的复印件为准。 |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1、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评审依据:以申请人加盖公章证书的复印件为准。 2、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评审依据:以投标申请文件中承诺书加盖申请人公章为准。 | ||
信誉要求 | 1. “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附截图加盖公章)。 2. 各级诚信信息平台未被列为投标受限行为人或未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附承诺书加盖公章) 3. 近 3 年无骗取中标或出现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附承诺书加盖公章)。 | ||
自述材料 | 提供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和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自述材料。 |
说明:以上审查内容有一项不合格,则初步审查结果为不合格,该申请人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二)择优评分标准
序号 | 审查项目 | 最高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审依据 |
1 | 企业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财务能力 | 10 | 净资产总值(以近三年平均值为准,满分3分): 与企业注册资金的比例大于2,得3分; 与企业注册资金的比例为1(含等于1)至2(含 等于2),得2分;小于企业注册资金,得1分。 | 2018年至 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注:新成立的企业以各项资质取得后的时间计算,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 (需提供原件复核,否则不得分) |
资产负债率(以近三年平均值为准,满分3分): 企业资产负债率0-20% (含20%),得3分; 企业资产负债率20%-50% (含50%),得2分; 企业资产负债率大于50%,得1分; | ||||
现金流量表(以近三年平均值为准,满分1分): 现金流量为正值的1分,为负值的0分 | ||||
净利润(以近三年平均值为准,满分3分): 净利润 500万-1000万(含 1000 万),得 3 分; 净利润100万-500万(含500万),得2分; 净利润100万以下(含100万),得1分。 | ||||
2 | 企业类似业绩 | 10分 | 2018年1月 1日起至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单项合同金额≥250万元的类似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协议书为准,时间有效性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 每有 1项得 5 分,最多得 10分。 | 评审依据:申请人加盖公章的施工合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需提供原件复核,否则不得分) |
3 | 拟派项目负责人及业绩 | 10分 | 具备工程类高级职称得 5分,工程类中级职称得 3分,其它不得分; | 评审依据:申请人加盖公章的职称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复核,否则不得分) |
需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得5分,否则本分项不得分; | 评审依据:以申请人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为准。 | |||
4 |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 | 5分 | 具备工程类高级职称得 3分,工程类中级职称得 2分,其它不得分; | 评审依据:申请人加盖公章的职称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复核,否则不得分) |
5 | 主要人员配备 | 20分 | 五大员每个人具备初级职称得 1 分,每个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得 2分,最多得 10分 | 评审依据:申请人加盖公章的职称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复核,否则不得分) |
6 | 主要机械设备 | 15分 | 1.主要机械设备配置完全满足本工程需求得(10-15分); 2.主要机械设备配置基本满足本工程需求得(5-10分); 3.主要机械设备配置不满足本工程需求得(0-5分)。 | 根据资格预审文件中的《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评审。(企业自有设备需提供原始购买发票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租赁设备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
7 | 企业对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计划 | 21分 | 1.项目目标: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文明环保施工目标;明确:[3-5] ,一般:[0-3] 。 2、质量、环境、安全控制措施;可行和明确:[2-4] ,一般:[0-2]。 3、质量控制管理措施;健全:[2-4] ,一般:[0-2]。 4、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措施;得力:[2-4] ,一般:[0-2]。 5、项目实名制管理措施;健全:[2-4] ,一般:[0-2]。 | 格式自拟,自述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
8 | 服务 承诺 | 9分 | 服务承诺详细、具体,有服务体系、质保期、运行保障等,得 5-9分;服务承诺一般,得1-5分;服务体系不完备的不得分。 | 以自述材料为准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
合计 | 100分 |
1.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超过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数量。
2. 审查标准
2.1 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2详细审查
评分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3择优评分
评分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 审查程序
3.1 初步审查
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 详细审查
3.2.1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2 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款、第2.2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不按资格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4)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8.1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3择优评分
3.3.1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据择优评分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择优评分。
3.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资格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3.5 评审
3.5.1采用有限数量制的通过初步审查、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少于3个且没有超过本章规定数量的,均通过资格预审,不再进行评分。
3.5.2采用有限数量制的通过初步审查的申请人数量超过本次资审文件规定数量的,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排名靠前的7个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
4. 审查结果
4.1提交审查报告
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的书面审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
(3)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
(4)审查过程、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情况说明、通过评审的申请人名单;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4.2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4.2.1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止,提交有效申请文件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
4.2.2经审查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申请的或通过详细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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