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采购石化园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情况现场抽检服务的询价公告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采购石化园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情况现场抽检服务的询价公告
我局拟委托第四方专业机构(以下简称“第四方机构”)对泉港、泉惠石化园区部分石化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成效进行现场抽检。现将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抽检对象为泉港、泉惠石化园区内密封点数在2000个以上的企业,包括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福建湄洲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福建钟山化工有限公司和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2)
委托抽检的主要内容包括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开展情况、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和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情况等。每家企业抽取一个有组织废气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四个点位、5%的密封点核查建档情况。共计有组织废气排放口19个、厂界无组织排放76个点位、LDAR点位85242个(2020年抽检中发现的汇漏点为今年的必检点,含在此次的LDAR抽检点位中)。
二、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商家,营业执照须包含本次采购类似项目的经营范围;
2.资质要求:具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国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包含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项目;
3.仪器设备要求:需配备与开展检测业务相适应的便携式VOCs检测仪(FID检测器,需提供仪器防爆证书、仪器计量校准报告)或非甲烷总烃检测仪(气相色谱法,需提供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适应性检测合格证书、仪器计量校准报告);本项目需对不可达密封点进行检测,需配备便携式红外热成像气体泄露检测仪。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两年内曾为本次抽检企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的机构不能参与本次报名。
三、材料要求
1.《报价函》(按附件1格式);
2.营业执照;
3.资质证书、相关仪器配备证明等材料。
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总价包含抽检服务、报告编制、售后服务、差旅费、住宿费等商品交付前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请有意向的供应商于2021年9月8日17∶00前将报价材料扫描件提交至我局邮箱(qzsdqk@163.com),或用密封档案袋将报价材料送至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栋653(档案袋标明提交单位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
四、评定方式
我局将根据符合本次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项目将作废标/流标处理。
五、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30万元。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电话:****-********
附件:1.《报价函》
2.泉港、泉惠石化园区现场抽检企业名单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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