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赛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车辆交易公告
山西赛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车辆交易公告
标的名称 | 山西赛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车辆 | ||||||||||||||||
项目编号 | 21CL******** | 挂牌价格(元) | 186000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9/2 | 标的数量 | 1辆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1/9/8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标的所在地区 | 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 |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名称 | 山西赛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车辆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1.转让底价为□含税价?不含税价; 2.本标的不需交纳履约保证金; 3.标的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4.根据转让方提供车辆资料信息显示,标的目前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情况; 5.竞买人报名前自行查询车辆信息以及车辆过户政策,车辆以实物现状为准,信息以车管所信息为准,车辆行驶里程数等仅供参考; 6.竞买人竞买成功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在成交前的各类欠费、违章罚款、连带责任、交易、保险、车船使用税及其滞纳金等费用)自行承担; 7.自车辆提取之时至车辆过户完成之时,车辆发生的一切问题及事故等责任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 ||||||||||||||||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山西赛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经济类型 | 非国有企业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租赁业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主要交易条件 | 转让标的名称 | 山西赛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车辆 | |||||||||||||||
挂牌价格(元) | 1860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若挂牌期间仅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挂牌期间产生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持相关材料至交易市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后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在签署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 3、本标的车辆均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车辆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车辆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车辆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如成交后因受让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损失与责任。(二手车处置适用) 5、最终受让方需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标的车辆进行回收拆解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报废车处置适用) 6、标的车辆移交后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1)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制定的操作规范进行资产交接,交接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2)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凡涉及标的资产的(包括但不限于)看管、存放、运输等一切费用、税费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3)转、受让双方在标的物现场按实际情况移交,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4)所有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状况进行交易,转让方与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不保证标的质量,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5)受让方承诺在挂牌公示期内,已赴标的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在细致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后再履行进场报名手续。未事先对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在后期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自负。6)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7)同意转让方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税法规定开具价款发票,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执行。 8、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截止日17:00前通过E交易网站检索项目名称上传受让申请资料进行线上报名。需上传资料详见附件。报名资料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首次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1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受让。 9、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0、因系统传输原因,部分项目挂牌截止日期可能未做实时更新,项目报名具体截止日期详见:http://www.ejy365.com/,请检索项目名称查看项目挂牌具体情况。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 ||||||||||||||||
保证金的设定 | 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50000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交纳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是否交纳过户保证金 | 否 | ||||||||||||||||
过户保证金金额 | |||||||||||||||||
保证内容 | 1、交纳金额:5万元 2、交纳截止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3、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4、保证金交款账户: 名 称: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5、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 (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7)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 (8)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6、处置方法: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 ||||||||||||||||
处置方法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 ||||||||||||||||
挂 牌 信 息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交易方式 | 挂牌转让 | ||||||||||||||||
其他附件 | 1资产受让申请书-资产.doc | ||||||||||||||||
五、联系方式 | |||||||||||||||||
会员机构名称 | 会员联系人 | 会员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所属部门 | 国有八部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秦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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