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人民医院医用电梯设备及安装招标公告

平昌县人民医院医用电梯设备及安装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人民医院医用电梯设备及安装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 平公共采[2013]128号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 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
公告类型 公开招标
公告发布时间 2013-11-14 15:30
采 购 人 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平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描述 附件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50万元人民币,制造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5000万元人民币或不少于相应美元;且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是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内投标;2、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是电梯制造商或其指定的代理商(如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制造商的产品代理授权书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如制造商投标,则不能再授权代理商参与此次投标);3、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4、电梯制造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通过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5、《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制造商电梯a级,代理商电梯b级及以上,)》;6、在川、渝地区设有常驻维修保养机构, 具有较强的技术服务能力,具备良好的供货能力及信誉。7、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且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均可参加投标。
标书发售方式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电子标书。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2013-11-15 09:00到2013-12-03 17:00
标书售价 免费。
标书发售地点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电子标书。
投标截止时间 2013-12-05 13:30
开标时间 2013-12-05 13:30
投标地点 四川省交通厅招待所(即交通商务酒店)1号楼3楼会议室(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大街180号)。
开标地点 四川省交通厅招待所(即交通商务酒店)1号楼3楼会议室(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大街180号)。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地点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平昌县人民医院:安先生 135*****111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平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蒲先生 ****-*******(兼传真)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平昌县人民医院:安先生 135*****111
备注 资格审查: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原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鲜章。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招标编号:平公共采[2013]128号平昌县人民医院医用电梯设备及安装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国?四川平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印制二O一三年十一月 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19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33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34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35第七章评标办法……………………………………………………………40 第八章合同主要条款………………………………………………………49第一章投标邀请受采购人平昌县人民医院依法委托,平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拟对平昌县人民医院申报的一批“医用电梯设备及安装”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平公共采[2013]128号二、招标项目:医用电梯设备及安装采购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四、招标项目简介:医用电梯设备及安装政府采购,1批(详见第六章招标项目及要求)。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50万元人民币,制造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5000万元人民币或不少于相应美元;且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是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内投标;2、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是电梯制造商或其指定的代理商(如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制造商的产品代理授权书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如制造商投标,则不能再授权代理商参与此次投标);3、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4、电梯制造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通过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5、《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制造商电梯A级,代理商电梯B级及以上,)》;6、在川、渝地区设有常驻维修保养机构, 具有较强的技术服务能力,具备良好的供货能力及信誉。7、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且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均可参加投标。六、资格审查: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招标文件自2013年11月15日至2013年12月3日止,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电子标书。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3年12月5日13: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九、投标、开标地点:四川省交通厅招待所(即交通商务酒店)1号楼3楼会议室(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大街180号)。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十一、招标人:平昌县人民医院联方式:安先生135*****111十二、集中采购机构:平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工行平昌县支行四楼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蒲先生****-*******(兼传真) 平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 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 1价格标底本项目报价不能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RMB):138万元。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4投标保证金金 额(RMB):壹万贰仟元正。交款方式: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提交。收款单位:平昌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需注明:县交易中心“医用电梯设备及安装采购”投标保证金)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平昌县支行。银行账号:****************608交款截止时间:2013年12月4日17时00分(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逾期交纳概不受理)。注:未按上述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5履约保证金金 额(RMB):合同总价的5%;交款方式、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同投标保证金;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 6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能转包或变相转包。 7交货时间、地点交货时间:按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平昌县人民医院指定的地点 8质量要求、验收标准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验收标准:由招标人组织验收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9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10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的七个工作日内。 11分包履约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履行。 12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3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14签字盖章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15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 16投标文件的装订正本和副本及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分别装订。 17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18投标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年月日。二、总则1. 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2. 有关定义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平昌县人民医院(简称“招标人”)。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平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简称“集中采购机构”)。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4 “投标人”系指领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3. 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3)领取了招标文件。4. 投标费用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充分、公平竟争保障措施5.1供应商家数计算。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就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5.2关系投标人限制。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就当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以取得授权的不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的,最多只能有2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超过2家参加投标的,以价格最低的2家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产品应为其他品牌产品,且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1家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1家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最多只能有2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超过2家参加投标的,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2家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参加投票的也不能作为有效投标人。三、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6.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五)投标人应当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七)评标办法;(八)合同主要条款。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3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集中采购机构。7.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四、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的语言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0.计量单位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2.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3. 知识产权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3)在一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取消其中标资格。14.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5)产品彩页资料;(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14.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7)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授权书原件(非制造厂家需提供);(8)投标人年度财务报表、社保资金缴纳证明、纳税证明;(9)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10)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11)商务应答表;(12)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13)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14.4 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加盖公章);(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投标人对投标产品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15.投标文件格式15.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6.投标保证金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6.2 投标保证金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提交。16.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16.4 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16.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日内凭投标人出具的收据(注明投标编号及项目名称,并附投标人开户行账号、开户行名称和收款人名称)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凭中标人出具的收据全额退还(投标人在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需向集中采购机构开具收据)。16.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集中采购机构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撤回投标;(2)投标保证金打款后,投标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的;(3)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6)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17.投标有效期17.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90天。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18.1 投标人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2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19.2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 “正本”和“副本”、“开标一览表”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0.投标文件的递交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0.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另准备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以银行打印的回执单为准,原件备查)一份同时递交。未按此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0.3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集中采购机构。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21.4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就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就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五、开标和评标22.开标22.1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22.2开标时,集中采购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也可以申请公证机构对整个开标程序进行现场公证。22.3开标时,集中采购机构应让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性进行检查,或申请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或公证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22.4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应以总价位为准,并修改单价。21.5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2.6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和公证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公证人员和主持人、唱标、监标、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3)(公证人员)当众宣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或公证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对其“开标一览表”的项目名称、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投标总价以及投标人名称进行宣读并做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公证人员和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5)致公证词。唱标结束后,主持人请公证人员当众致公证词。(6)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24.中标通知书24.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4.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集中采购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5. 签订合同25.1 中标人在收到集中采购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5.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报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要求重新组织招标。25.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四份)送集中采购机构审核。26. 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分包。27.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8. 履约保证金28.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的5%)。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方式交纳。(收款单位:平昌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平昌县支行,账号:****************608,需注明:县交易中心“医用电梯设备及安装采购”履约保证金 )。28.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29. 履行合同29.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29.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0. 验收30.1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09〕30号)的要求进行验收。七、投标纪律要求31.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八、支付货款32. 申请支付32.1货物(设备)验收合格,招标人签署《验收合格证明书》后,财政部门根据招标人的支付申请,采购合同及《验收合格证明书》,直接将货款支付给中标人。32.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付款比例:合同签订后,付中标总价的20%;货物运到工地验收后,支付中标总价的40%,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标总价的40%。九、质疑和投诉33.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祥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 标 函平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招标文件(平公共采[2013]128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的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万元(大写:)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1)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3)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4)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5、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6、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日期: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平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项目(平公共采[2013]128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自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名称: (盖章)日期:三、承诺函平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郑重承诺具备以下条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日期:四、制造商家授权书平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制造商家名称)是在.(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厂址现在 。 (被授权公司名称)是在(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主要营业地点现在。 (制造商家名称)授权 (被授权公司名称)为我方制造的品牌产品的合法销售商(授权销售的产品清单附后),参加平公共采[2013]128号“ ” 项目的投标,全权处理与该产品投标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作为制造商,我方承诺,为本次招标提供的货物为原厂制造、合法渠道供应的全新产品。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承担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授权单位名称: (盖章) 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被授权单位名称: (盖章)被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日期:注:投标人也可提供制造商家自有的授权格式文件,但授权书中必须明确:制造商和被授权单位的名称及登记注册地、参加投标的项目及采购编号、授权产品清单、授权日期,并且必须有授权单位和被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和盖单位的印章。五、开标一览表 序号项目名称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数量投标单价(万元)投标总价 (万元)交货时间备注报价合计(万元):大写: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3、“开标一览表”需用打印体报价。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 六、分项报价明细表 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单位 数量 单价金额备注分项报价合计(万元)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3、“分项报价明细表”需用打印体报价。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 七、商务应答表招标编号:序号包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八、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九、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完成项目质量 备注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完成项目质量”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十、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招标编号:序号包号 货物(设备)名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十一、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招标编号: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售后服务人员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十二、纳税情况证明(国、地税)投标人须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2012年度)。十三、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证明书投标人须提供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12年度)。十四、投标人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11年或2012年度经合法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且必须提供以下资质:(1)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50万元人民币,制造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5000万元人民币或不少于相应美元)副本;(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制造商电梯A级,代理商电梯B级及以上);(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6)授权代表身份证。(二)资质性要求:1、电梯制造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2、电梯制造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资格要求:1、投标人针对此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函;2、非制造商须获得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和质量保证承诺。(二)资质性要求:详见设备采购要求。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且必须提供以下资质:(1)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50万元人民币,制造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5000万元人民币或不少于相应美元;制造商提供复印件,代理商为原件);(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制造商提供复印件,代理商为原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制造商提供复印件,代理商为原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制造商电梯A级复印件,代理商电梯B级及以上原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6)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二)资质性要求:1、电梯制造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复印件;2、电梯制造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1、投标人针对此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2、非制造商须获得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和质量保证承诺原件。(二)资质性要求:详见设备采购要求。注:上述资质要求提供原件的评标时须提供原件,不能带原件的,可以持加盖投标单位鲜章的复印件,但必须由属地公证部门对复印件进行公证。公证内容:“复印件与相关资质相符”。 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1. 项目概述1.1项目名称:平昌县人民医院住院部医用电梯设备供应及安装工程1.2项目地址:平昌县人民医院住院部1.3建设规模:1#、2#电梯建筑楼层15层;3#电梯建筑楼层13层。2. 项目清单及要求2.1设备技术规格和配置要求、数量有机房电梯: 3台(件) 用途:医用一、技术规格1、主要技术参数1.1品牌要求:上海三菱电梯、天津奥的斯电梯、蒂森电梯、日立电梯等(国内、外知名一线品牌)1.2驱动方式:永磁同步无齿变频。1.3载重量:1600Kg1.4升降速度:1.75m/秒1.5控制方式:VVVF变频控制1.6操纵方式:全集选控型1.7停战数:1#、2#电梯15层15站15门;3#电梯13层13站13门。首发站一楼。1.8提升高度:1#、2#电梯45米;3#电梯36米。1.9开门方式:VVVF变频,自动中分门。1.10轿厢尺寸:1400mm×2400mm。1.11层门尺寸:变频驱动的全自动中分滑动门:1000 mm×2100mm。1.12坑底深度:井道钢筋混凝土,井道宽:2400mm,井道深:3000mm,顶层高度:5000mm,坑底:1850mm;机房尺寸,2450mm× 3100 mm。1.13电源要求:主电源三相五线制380伏特/50赫兹;电压差正负10%,照明电源,单相二线制220伏特/50赫兹。2、装潢要求2.1轿顶:发纹不锈钢面板2.2吊顶:提供彩图样本供选,待确定中标人后由甲方选择,不变更投标价格。2.3轿厢、轿壁:发纹不锈钢,(不锈钢板厚≥1.2mm,304#的不锈钢板,禁止采用复合钢板)。2.4层门、门套:发纹不锈钢。2.5门楣板:发纹不锈钢。2.6轿围:发纹不锈钢。2.7轿内操纵箱:发纹不锈钢面板,不锈钢按钮,点阵式数字显示。2.8层站显示器:数字显示。2.9层站召唤按钮:发纹不锈钢面板,不锈钢按钮。2.10层站方向灯:发纹不锈钢底板。2.11地坎:不锈钢2.12轿厢地板:大理石3、主要功能及安全设施(不局限于此内容,不足之处按国家标准执行)3.1集选全自动方式。3.2故障时自动就近平层。3.3消防服务紧急功能。3.4三方对讲通讯(轿内/机房/控制中心对讲通讯)。3.5反方向转运时消除轿内召唤指令。3.6驻停功能。3.7照明自动关闭功能。3.8换气扇自动停机功能。3.9超载报警。3.10防止超载运行。3.11轿内停电应急灯(自动充电式)3.12轿内管制运行显示。3.13超速保护。3.14异常时梯门反复开关。3.15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置。3.16轿内到站自带中文语音报站功能。3.17取消轿内恶作剧功能。3.18开始时间自动设定。3.19轿内层站方向显示。3.20故障自动记忆功能。3.21预选层站取消。3.22警铃报警功能。二、主要配置要求1、主探器:32位微电脑控制系统。2、变频器:电梯专业变频器或变频模块。3、接触器、继电器:达国家先进标准。4、曳引机(永磁同步无齿轮):投标厂家本厂生产,提供产品鉴定证书及国家电梯检测中心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5、控制柜主要部件:采用投标厂家本厂生产。6、门系统:16位变频门机(投标厂家本厂生产)。7、光幕:大于或等于100束。8、安全钳(限速器):提供国家电梯检测中心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9、轿内操作箱:至少具备层楼按钮,开、关门按钮,超载信号,报警按钮,轿内蜂鸣器。10、通风设备:直流风机。说明:1、上述的品牌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2、以上所提要求,不应认为详细和完整,投标人应保证所供产品不仅在制造上符合相关规范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且还应满足有效运行的要求。2.1 资质要求。投标人除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外,还必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所投设备彩色样本资料、图片资料及技术指标、运行性能详细说明。(2)所投电梯品牌、型号的技术资料。2.2 技术要求。投标人除了满足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和配置要求外,还应当满足以下技术要求:(1)电梯系统在启、制动及额定负荷状态下运行时应保证安全、平稳、舒适、无抖动和冲击感觉,运行曲线应平滑,运行效率高,运行速度在要求范围内。整机的使用寿命年限按生产厂商的规定执行。(2)电梯轿厢大小、按钮、轿厢装修等应满足无障碍要求。(3)所投产品应满足电梯有关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全规范》GB/T10058-1997 《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9-1997 《电梯试验方法》GB10060-1993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50182-199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10-2002《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3服务要求(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所有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1)指导、配合井道施工工程。(2)保修保养:免费保修保养 1 年,终身有偿维修、保养服务。(3)客户培训:为避免采购人在新电梯使用上的不便,在电梯移交之初,免费向采购人有关人员进行培训,以期减少因使用管理不善而引发的故障。(4)定期保养:为保证采购人的电梯正常安全运行,减低电梯运行故障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电梯产品的实际情况,根据相关要求,电梯保养一般分为常检和特检两个方面。常检项目主要为清洁和调整等,基本为每次保养均进行;特检项目包括制动器、齿轮箱检查,载重试验及各部件加油等其他项目,一般在月检、季检、年检时进行。中标人要为采购人建立《客户维修档案卡》,以优质有序的保养防患于未然。(5)为保证售后电梯的质量,销售后的电梯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进行紧急处理,为采购人免费更换质量不良的零部件,以保障电梯的正常安全运行。(6)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每天 24 小时电话应急维修、咨询服务热线,随时为采购人服务。要急用户所急,快速排除故障,一般故障必须在2 小时之内排除,恢复电梯的正常使用。如遇重大故障应在24 小时内到现场进行修复。若现场无法修复的故障,则应如实向采购人说明情况,并书面发文给采购人,明确说明排除故障的时间。(7)定期进行客户巡访:为提高整体服务质量,保证采购人利益,提高品牌形象,由中标人进行定期的客户巡访,并将巡访中所遇的问题进行汇总后,由其专管人员进行研讨后作应对处理。(8)优惠提供备品备件:采购人使用的电梯在规定的免保期满后,电梯所需的维修品备件,一律按工厂出厂最优价供应,不再另行加价。(9)电梯功能增补服务:中标人要为采购人提供电梯功能增补服务。(10)在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投标人应能保证使用方更换到原厂正宗的零部件,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11)投标人应写明保修期后的维修收费标准,维修备件库地点、及厂家维修站地点。(12)无偿为采购人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技术咨询,定期回访。2.4其他要求:(1)所投设备必须是整套全新的、型号、性能及指标符合国际、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2)所有设备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数量、质量、性能应与投标文件和合同相符。(3)设备外观清洁,标记编号以及盘面显示等字体清晰、明确,标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4)对于影响正常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要求中指出与否,供应商都应提供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5)所有设备提供出厂合格证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第七章评标办法1. 总则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1.2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1.5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致其投标被拒绝。1.6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1.7评委会发现招标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招标采购单位当面解释说明。发现招标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标,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2. 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方法为:综合评分法。3. 评标程序3.1 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3.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投标文件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第五章中规定的要求的;(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且影响投标文件的资格性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3.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的;(2)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对招标项目的要求;(3)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招标项目的要求;(4)投标产品完全没有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商务和其他要求;(5)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招标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且招标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6)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密封、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投标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但应在投标文件规范性方面根据情况进行扣分:(1)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密封时未加盖、少加盖公章或者密封章,但是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投标人名称且得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现场认可的;(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3)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且占应签字地方的比例不能超过20%)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4)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5)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3.3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标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4. 评标细则及标准(综合评分法)4.1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4.2评委会只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4.3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和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及投标文件规范性等。4.4除价格因素外,评委会成员应依据投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4.5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或者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和对数据资料不完整,投标人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页码;(3)认定的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技术、商务和其他规定要求不符的非实质性偏离。(4)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4.5.1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重大偏离:(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2)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开标一览表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了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4)投标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5)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招标项目的要求;(6)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人的最高限价;(7)售后服务完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8)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4.5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备 注1投标报价40分投标报价得分=N1/N2×40N1为经评审投标人中的有效最低投标报价;N2为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注:超过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得0分。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2技术部分50分(一)电梯功能(满分12分)基本功能基本功能若满足,每项得0.36分;若不满足,该项得0分。1、反向指令自动消除18、内部通话装置2、轿厢关门延时保护19、轿厢警铃3、轿厢开、关门保护20、上电自动开门4、速度反馈检测功能21、紧急消防迫降5、满载直驶22、错误指令取消6、停梯开关23、本层厅外开门7、自动泊梯24、待机楼层设定8、全集选25、终端楼层保护9、光幕安全保护26、启动时补偿10、自动返回基站27、轿厢内紧急照明11、轿顶检修28、开关、门按钮灯12、井道位置自学习29、防捣乱保护13、轿内照明风扇自动控制30、有司机操作14、超载保护31、接触器反馈检测功能15、开、关门按钮32、抱闸反馈检测功能16、厅外及轿内运行方向指示33、故障自诊断17、数字式大厅/轿内显示(二)电梯主要配置表(满分3.5分)要求评分标准1、主机类型及驱动方式: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VVVF变频驱动第1-3项若满足,每项得1分;第4-5项若满足,每项得0.25分;某项不满足时,该项得0分。2、主控制系统:32位微机控制(或多微机模块化控制)3、门机控制系统:VVVF变频驱动4、厅外运行方向及楼层显示器:带召唤按纽的层站显示器5、轿内运行方向及楼层显示器:位于轿厢内,数字显示器(三)电梯主要部件(满分20分)名称要求评分标准1、曳引机1、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安全可靠;2、投标厂家本厂生产或品牌原创国的原厂生产。根据各个部件的品牌、技术先进程度、性能指标、安全可靠性综合评比排名:(1)曳引机:第1、2、3、4、5名分别得8、6.5、5、3.5、2分,名次可并列;(2)门机系统:第1、2、3、4、5名分别得2.5、2、1.5、1、0.5分,名次可并列;(3)控制柜主板:第1、2、3、4、5名分别得2.5、2、1.5、1、0.5分,名次可并列;(4)控制柜变频器:第1、2、3、4、5名分别得2.5、2、1.5、1、0.5分,名次可并列;(5)光幕:第1、2、3名分别得1.5、1、0.5分,名次可并列;(6)限速器装置:第1、2、3名分别得1.5、1、0.5分,名次可并列;(7)安全钳装置:第1、2、3名分别得1.5、1、0.5分,名次可并列。2、门机系统3、控制柜主板4、控制柜变频器5、光幕6、限速器装置7、安全钳装置(四)安装维保及业绩评分表(满分10分)评审内容评分标准1、设备安装方案按是否满足工程要求评分,优3.5分、良2.5分、中1.5分,差0.5分,未提供方案的计0分。2、全国统一热线800电话开通得0.5分,否则0分。3、本企业或在川、渝分支机构负责安装满足得1分,不满足得0分。4、本企业或在川、渝分支机构负责维保满足得1分,不满足得0分。5、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有详尽的计划得1.5分,有计划但不详尽得0.75分,无计划的得0分。6、在川、渝有备件仓库满足得1分,不满足0分。7、同型号电梯在川、渝地区的项目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2010年来业绩20台及以上1.5分,11~20台1分, 1~10台0.5分。(五)电梯整体配置水平(满分4.5分):根据电梯品牌、技术先进、产品安全可靠、稳定易维护等综合评价,最好的得4.5分,其他得4-1分。3其他商务10分安全责任1、承诺本次采购项目在运输、安装、维修等过程中,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规程操作,若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一切事故,均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的,计2分;2、安装维保企业在近两年内未发生过安装维保事故的,计1分(以属地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为准)。注:若承诺不全面的,评标小组成员可依据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情况适当掌握打分,但未承诺的不计分社会保障资金提供了属地人社局或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足额缴纳2012年度《社会保障资金证明书》的,计2分,否则计0分(2013年度新成立的公司计2分)。纳税情况证明凡在属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足额缴纳2012年度《纳税情况证明书》的,计2分(国税、地税各计1分);否则计0分(2013年度新成立的公司可计2分)。财务报表对投标人2011年度或2012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综合评比,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的得2分;有亏损的得1分;未提供财务报表的不得分,但因企业经营时间不足一年而无报表的得1分。环保节能产品所投产品列入国家环保节能清单得1分。5、废标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票人的报价均超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对第四章的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第二条未作出实质响应的。6.定标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6.2 定标程序6.2.1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局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的高低标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6.2.2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6.2.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6.2.4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招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6.2.5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6.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7.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7.2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7.3 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7.4 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发现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7.5 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7.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8.1 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财政部门或者采购人或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8.2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8.3 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8.4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8.5 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8.6 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第八章合同主要条款(样稿)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平昌县签订时间: 买 方:卖 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平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采购电梯项目 事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包括合同一般条款和合同特殊条款)。说明和要求:1、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和投标文件及其澄清和确认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2、本合同内容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保护和制约;3、本合同术语的定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解释。4、本合同项下全部内容均不得转让、不得挂靠,如买方在合同签订后发现卖方有上述行为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且不支付任何费用;5、卖方必须遵守国家安全主管和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现行有关规定,保证提供的设备、材料的全部内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执行,并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规定的验收标准要求。6、卖方的交货进度应服从买方的工程总体进度安排和需要。第一条合同范围和交货时间合同范围:1.1 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和提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供货、安装调试、检验检测、配套施工、验收、备品配件供应、维修、培训、售后服务等。1.2 合同设备的制造商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1.3 卖方所提供的本合同中的货物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送达项目实施现场。1.4 交货及竣工时间:签订合同后,卖方在20XX年X月X日前完成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等工作。服从买方施工人员的管理,需要配合(如预留、预埋、凿槽、打洞、修复等)的事项,应提前48小时书面向买方施工人员提出。并向买方提供电梯安装图,电气系统原理图,电气系统安装图,构件、机械安装图,安装手册,操作手册,维修、保养手册,制造、安装标准和技术规范,验收报告及合格证书等,由投标人整理装订成册交于招标人。(具体以合同为准)第二条交货地点货物送达项目实施单位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第三条价格3.1 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有关合同货物、安装调试、配套施工、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的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大写万元)。该合同价格为买方向卖方支付其履行本合同所有义务的固定不变价格(总承包价)。包括合同货物、安装调试服务、检验检测、配套施工、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的价格和费用,还包括货到交货地点的运输、装卸、保险及所有设备的包装费(所有费用含税)。3.2合同设备的分项价格表详见附件1。第四条货款支付4.1支付货币:人民币支付。4.2付款方式:银行转帐支票支付。4.3支付办法:4.3.1电梯:银行转帐;付款比例:合同签订后,付中标总价的20%;货物运到工地验收后,支付中标总价的40%,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标总价的40%。第五条履约保证5.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履约保证书一份。履约保证金为中标总价的5%。如中标供应商在整个履行合同过程中无违约行为,其履约保证书在合同执行完毕(含质量保证期)后自然失效;5.2 中标供应商在与用户单位签订合同前,应将履约保证金全额划入政府采购专户。否则,集中采购机构将取消中标供应商中标资格。[开户单位:平昌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平昌县支行 银行帐号:****************608,需注明平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采购电梯项目”履约保证金];5.3履约保证金期限为一年,集中采购机构自收到用户单位出具的《产品验收合格报告》之次日起,满一年后(节假日顺延),确认无任何违约问题,由集中采购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给中标供应商(因违约抵扣部分除外)。第六条税费根据现行税法向卖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付。第七条质量保证期7.1 卖方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负责对设备实行免费的保修和服务(免费保修期和免费服务期均为1年,另有约定的除外)。超过免费保修期和免费服务期后,继续负责提供维保服务。7.2 免费保修期内同一商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确属产品质量问题的,卖方必须负责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设备或备件。7.3 在产品质保期内,卖方提供2小时内对产品反应的保证,并提供48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的保证。产品质保期后,保证按成本价格提供设备的备品、备件和易损件。(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7.4根据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在保质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性能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招标人将向卖方索赔。7.5 设备出现严重不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的质量问题时,招标人有拒收的权利。第八条质量保证8.1卖方应保证其制造商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优质材料和先进的工艺制造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8.2卖方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制造或材料的缺陷及安装的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故障负责。除采购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小时内作出响应,并在72小时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损失招标人保留索赔的权利。(招标文件和附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8.3卖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规定的标准相一致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相应的货物来源国标准或买方认可的相应的正式标准。8.4关于专利技术:卖方须保障买方使用其设备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权设计、工艺、方案、技术资料、软件、商标、专利、外协产品等一切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索赔和责任。8.5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中另有规定的外,卖方应准备与本合同货物相符的技术资料一式二套随每批货物一起发运给买方。例如:产品样本、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如本条款所述资料不完整或丢失,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立即免费另寄。8.6关于技术规范:卖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要求中无相应说明,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及有效的产品认证文件。8.7如若选用原装进口设备,卖方必须具备下列证明文件:a.原产地证书;b.生产厂质量保证书;c.装箱单;d.船运单(复印件);e.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复印件);f.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证明;g.其他文件。第九条包装和运输9.1.1卖方所提供的货物的包装应为货物出厂时原包装。9.1.2包装与保护:卖方所提供的货物在装卸、运输和仓储过程中有足够的包装保护,防止货物受潮、生锈、被腐蚀、受到冲撞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损坏。9.1.3货物装箱清单及文件:卖方所提供货物包装箱内必须附有详细的装箱清单,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在包装箱中必须附有本合同中所要求的所有文件和资料。 9.1.4包装标识:投标货物的每一包装箱应在邻接的四侧用不退色油漆做出醒目的中文字样的标识,如:a.收货人全称及收货人代号;b.合同编号;c.装运标志; d.运达目的地;e.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f.毛重/净重;j.运输尺寸(长×宽×高,厘米计算)等等。9.1.5卖方或制造商应根据货物单件重量和货物特点及运输要求的具体情况,在包装箱的两侧加注适当的中文和图形运输标志,如“重心”“吊装点”“勿倒置”“小心轻放”等内容。9.1.6由卖方负责完成货物运输过程的全部工作内容。并安全送达指定交货地。第十条检验和竣工验收10.1卖方在发货之前,应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合格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给买方付款单据的组成部分,但不应视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的最终确认。货物送达买方指定地点后,由制造商、买方、卖方共同进行验收。10.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或器件等,买方保留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权利。10.3买方有权派出技术专家对投标货物的制造过程进行抽查或监造,以及参与设备的性能检验和试验运行。卖方有义务提供方便和配合。10.4验收标准和方案:(1)买方严格按照需方的技术要求,确保提供合格产品。(2)设备数量、外观、随机零备件、资料、装箱单齐全无破损;所有设备均应为未开封包装。(3)每台设备均有铭牌(内容包括制造单位、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出厂编号、出厂日期等)。(4)货到现场后,买方提供符合卖方要求的堆场,由卖方负责保管。(5)卖方在开箱安装时,应通知买方档案资料人员到场进行开箱登记。10.5对安装和调试的要求所有设备由卖方组织安装、调试。10.6检验检测:按有关国标、企标执行。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和保险11.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系指双方在缔结本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11.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1.3卖方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办理按货物发票金额的110%投保“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将中标货物安全送达买方建设工地的全部责任。第十二条违约责任及索赔12.1延期交货与误期赔偿:中标单位应在双方最终商定的时间以内交货,推迟一周罚款工程总价的1%。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不可抗力除外),在卖方同意支付罚款的条件下,买方可以同意延长交货期。罚款的支付将由买方从未付款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买方有权因卖方违约终止合同。买方不接受推迟提货周期一季度以内需处以罚款的条件。12.2索赔:(1)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买方将在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A.卖方同意买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买方,卖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费用。B.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C.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的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一些时间内,按买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买方将从未付货款或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第十三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3.1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13.2合同争端的仲裁应由买方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13.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13.4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13.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13.6双方对仲裁结果有异议,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请诉讼。第十四条合同的修订和补充对合同款做出的任何改动,均须由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为有效。第十五条合同生效执行1.本合同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公证部门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执一份,。3.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分别保存。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第十六条合同附件附件1:货物数量详细清单、价格表及规格参数说明。附件2:合同专用条款附件3: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买方: 卖方:名称(印章):名称(印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地址: 地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话: 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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