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设备()2次招标公告
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设备()2次招标公告
赣榆县政府采购中心受赣榆县公安消防大队委托,就消防车设备(项目)进行2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赣榆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设备(2次)
采购项目编号:gzc20133-10-2次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3吨水罐消防车及20吨泡沫消防车各一辆(含消防器材),共一个标段,具体内容见标书。
三、竞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下列要求: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且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关设备供货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业绩好,技术力量强,有履约能力;
3、投标消防车辆必须通过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且所投车辆需拥有消防车3c认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投标人需提供3吨水罐消防车及20吨泡沫消防车的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5、本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6、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报名时必须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备注:
1、如现场报名登记人不是注册法人本人,请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原件。
2、报名时必须提交资质要求所有材料,不提供的不予登记报名,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本项目主要采用资格后审,报名当天初步查看证书齐全与否、年检是否通过、注册单位是否相符、证明材料是否可信(如果有)。能够登记并领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并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政府采购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第一次报名合格的投标商可继续投标(保证金可继续使用),但必须重新填写报名表并在11月19日17:00前递交,否则视为不参与本次谈判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投标报名时间:
按“投标报名表”(附后)的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于2013年11月19日17:00以前送至或传真至赣榆县政府采购中心。
五、采购文件发布信息:
采购文件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5日起
采购文件发布地点:提供规定的报名材料后在政府采购中心现场免费获取。
采购文件发布方式:电子邮件免费发送。
其他有关事 项:无
六、竞标文件接收信息:
竞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3年11月20日15:30
竞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3年11月20日16:00
竞标文件接收地点:赣榆县政府采购中心
竞标文件接收人:许先生 刘先生
其他有关事项:2013年11月19日17:00前缴清投标保证金现金15000元,不缴纳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七、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3年11月20日(星期三)下午16:00
开标地点:赣榆县政府采购中心3楼会议室(暂定)
其他有关事项: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文件联系人:李先生 孙先生
招标单位地址:赣榆县青口镇华中路格林豪泰酒店对面农商行3楼
联系电话: ****-********
赣榆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11月15日
附件1:
投 标 报 名 表 日期: 年 月 日 | |||
项目名称 | 赣榆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设备2次 | 项目编号 | gzc20133-10-2次 |
投标单位名称 | 所投标段 | 整标段 | |
投标单位地址 | 邮 编 | ||
投标单位联系人 | 电 话 | ||
电子信箱 | 传 真 |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3年11月19日17:00 | ||
备注: 单位盖章: |
说明:采购中心将投标人在2013年11月19日17:00之前递交或传真本“投标报名表” 到项目负责人处视为预报名人。如果投标人未能按时递交本表,采购中心将保留拒绝其投标的权利,同时可能导致不能及时得到相关修改澄清等信息,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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