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临泽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临泽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临财采处〔2021〕2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临泽县医疗废物中转站能力建设项目车辆采购”,采购项目编号:LJYZC********02042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罗甸县中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龙坪镇城北际恒五金建材城3栋16-24号
法人代表人:倪文军
授权代表:周伦启 联系方式:153*****299
被投诉人1: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泽县分中心
地 址: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临河东路1号
联系人:冯娟 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2:临泽县卫生健康局
地址:甘肃张掖市临泽县建设路153号
联系人:程卫伟 联系方式:182*****503
二、投诉受理
2021年7月26日潜在供应商罗甸县中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对采购人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机关提起投诉。我机关于7月29日向投诉人发出《政府采购投诉补正材料通知书》,8月2日投诉人递交补正材料,经审查,我机关于2021年8月6日依法予以受理。
我机关受理投诉后随即暂停了该项目采购活动,采购单位于8月6日发布了该项目中止公告。
三、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技术参数中设置了大量的限制性参数值,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其他供应商实行歧视性待遇,是以采购项目存在倾向性和排他性导致供应商不能正常参与采购项目,或者不能公平的参与采购项目占质疑总数的绝大部分。如此设置,有为某特定供应商中标提供最大的便利之嫌疑,将给国家财政资金和公共利益带来严重损害。
投诉事项2:评分标准中设置了不合法的评分标准,设置“业绩”项不仅违法而且还是对中小微型企业构成歧视性和不公平待遇情形。
投诉事项3:评分标准中设置了大量的重复性的“主观性”评审因素打分项,此项过多泛滥的设置,容易扩大专家评委们的自主裁量权,给了评委专家们以方便操作进而给舞弊和暗箱操作留下了难以控制的空间(泛滥到累计打分值高达20余分值)。
投诉事项4: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泽县分中心组织的答复函,在我方明确快件到付拒收的情况下,依然给我方回寄快件时候采取“到付”费用的方式和不按照质疑函载明的地址进行发送,导致我方不能及时准确的收到其答复函。
四、调查核实情况
我机关受理投诉后,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在调阅本项目招标文件基础上,结合投诉人提供的证据,被投诉人书面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进行了调查、审查。
(一)投诉事项1
采购人结合乡村道路状况和项目采购需求,考虑车辆通过桥、坡等路面的实际情况,设置接近角/离去角、前悬/后悬参数;考虑车辆行驶稳定性,设置前轮距、后轮距等技术参数,且对参数做了澄清,均为区间值,符合实际,此项投诉不成立。
(二)投诉事项2
采购人在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设置“业绩”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此项投诉不成立。
(三)投诉事项3
经核实, 本项目于7月23日在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对开标时间予以延期,并于7月26日发布了澄清答疑文件,但招标文件中技术评分部分培训方案、产品性能评分标准没有细化和量化,此项投诉成立。
(四)投诉事项4
经调查,质疑答复由采购人在法定期限内以邮寄方式发送,符合法定时效,你公司未及时签收,此项投诉不成立。
五、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责成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依法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泽县人民政府或张掖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临泽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泽县财政局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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