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瓦房店市复州湾镇裴屯村昱辉商场及复州湾镇镇内八处竞卖公告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瓦房店市复州湾镇裴屯村昱辉商场及复州湾镇镇内八处竞卖公告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瓦房店市复州湾镇裴屯村昱辉商场及复州湾镇镇内八处...
发布时间: 2021年9月1日 16:42
本项目咨询、看样及贷款等服务唯一客服电话:****-********。
(能否贷款及相关事宜以银行、担保机构最终审核为准)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9月17日10时至2021年11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瓦房店市复州湾镇裴屯村昱辉商场及复州湾镇镇内八处房产。
标的物明细表
序 号 | 权证号 | 坐落 | 实际用途 | 建筑 面积 | 评估价(万) |
房权证瓦公字第 | 昱辉商场 | ||||
1 | 16# | 服装店 | 117.6 | 78.79 | |
2 | 17# | 儿童用品店 | 117.6 | 78.67 | |
3 | 21# | 童装店 | 117.6 | 78.2 | |
4 | 23# | 空置 | 117.6 | 77.97 | |
5 | 24# | 空置 | 117.6 | 77.85 | |
6 | 26# | 空置 | 117.6 | 77.62 | |
7 | 28# | 空置 | 117.6 | 77.38 | |
8 | 瓦房执字第*******号 | 复州湾镇 镇内 | 快餐店、服装店、生鲜店及理发等 | 680 | 462.4 |
1503.2 | 1008.88 |
评估价:1008.88万元;起拍价:564.9728万元;保证金:100万元;竞价幅度:2万元。
该拍卖标的范围包括房屋所有权及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可移动的家具等动产及无形资产、债权债务等。拍卖房产的使用性质均为商业网点,对应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商业服务业。
标的物所在地:瓦房店市复州湾镇裴屯村。
二、变卖流程: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国家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已开通京东账户且完成实名认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应当在拍卖开始前与法院联系(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等),待法院确认相关信息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后,竞买人方可在网上完成保证金缴纳及报名手续,未按该规定进行委托竞买报名,导致无法正确开通竞买权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执行裁定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咨询时间:自2021年9月2日起至2021年9月10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事先联系(咨询电话:****-********辽宁法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展示看样时间以法院通知为准。
五、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已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在本次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现状以交接时为准,标的是否有改建、扩建、设施损坏等情形,请竞买人自行前去了解,法院不就以上情况承担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欠费、限购、权属变更及权属变更流程、费用等事宜,过户办证风险自行承担。未实地看样、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向主管职能部门查询。
本次变卖以标的物总面积、总价款变卖,总面积以所有权证证载面积或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文件记载面积为准。法院不保证标的总面积与实际测量的面积相符合;如有不符以权威部门的实际测量为准,变卖总价款不变,仍按照变卖实际成交为准。是否包含改建、超建、赠送等附属面积,以议价、询价或评估说明为准。标的改建、超建及设施损坏等情形,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不就以上情况承担责任。设施损坏的修复、超建拆除整改、改建的恢复原状等风险及上述情况所涉及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六、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如标的暂不具备办理权属变更条件,买受人需待办理条件符合时再自行办理。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欠费及办理权证等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标准,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需承诺变卖成交后的入驻和资产移交工作由其自行解决。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9月10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缴纳变卖余款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相关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沙河口支行,账号:****************368)。
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关于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
本次变卖标的物(瓦房店市复州湾镇裴屯村昱辉商场及复州湾镇镇内八处房产)的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
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变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竞买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二、变卖成交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相关财产按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处置。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辽宁法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大连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
联系地址: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京东技术咨询:400-622-9586
此公告在“京东网”上发布。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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