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查的通知》的要求,我委对标对表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加强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是抓学习,努力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委党委通过中心组学习、党委扩大会议、主题党日教育活动等方式组织领导班子、全体党员和中层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湖北省委蒋超良书记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讲话,并开展集体讨论和学习交流活动,增强领导干部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依法治国工作要求的思想意识,在行动上更好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是抓组织,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成立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党委书记、主任夏志东亲自策划部署法治城管建设活动,自2016年提出法治城管建设理念,到2017年至2019年连续三年以1号文件明确法治城管建设起步年、加强年、质量年的任务和要求,提出健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推进“阳光城管”建设、优化法治环境、加强依法治理、严格监督问责要求,持续推进法治城管建设。夏志东同志多次撰文并集中授课,全面解读开展法治城管建设的理由、意义、核心、要义、方式方法等,增强了全体干部和执法人员法治意识,理清了思路,明确了方向和要求,为全面推进法治城管建设打下坚实基础,提供强劲动力。

三是抓督办,全面加强法治建设工作。立法方面,积极争取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支持,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立法工作,经过精心准备,依法实施,2017年启动立法工作,2018年颁布实施《黄冈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黄冈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颁布实施《黄冈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黄冈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办法》已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三年两部法规、两部规章为推进法治建设奠定法治基础。执法方面,以严格规范执法办案促进依法治理,建立长效机制为目标,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扭转“猫鼠游戏”、屡禁不止的城市管理乱象。通过评选“办案能手”、开展评议考核、流动红旗评比等措施,激励各执法大队比、学、赶、超。投资80余万元开发运行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系统软件,投入150余万元配备350部执法终端,加强执法监督,提高办案效率,规范案件管理。2017年办理行政处罚案件8000余件,2018年办理案件1.38万件,2019年至今办理案件约1.1万件。依法治理促进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业主普遍树立法治意识、守法意识,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环境。司法方面,建立城市管理调解室、公证室、律师室、警务室和巡回法庭(四室一庭),重点开展律师驻队活动,聘请湖北齐安和文赤壁两大律师事务所十名律师随队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巡回法庭受理我委强制执行案件,消除执法“最后一公里”障碍,强制执行案件40余起,没收违法建设实物2起,行政拘留2人,维护了执法严肃性。普法方面,一方面强化自身学法用法,大力开展执法培训。先后聘请了湖北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桂汉良教授、武汉市城管委副主任袁建梅、法规处长陈熙等知名专家、黄冈普法讲师团讲师胡钢同志等到我委授课,与黄冈师院法学院签订全员培训协议,学宪法、学依法治国理论、学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提高全体执法人员法治水平和能力;二是向社会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通过网络、媒体,举办各种宣传活动,采取进村入户等全方位、多形式宣传宪法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三年多来印发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致市民一封信、温馨提示10万余册。七五”普法以来,共投入经费100余万元。普法宣传教育提升了队伍法治素养,营造了法治氛围,促进了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城市管理水平明显提升,荣获湖北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

(二)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履行城市管理职能

2017年7月17日,《中共黄冈市委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发布,黄冈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在全省率先出台实施意见,明确城管执法部门的职能职责、人员划转、机构性质、执法力量下沉、司法保障等重点改革内容。2018年6月出台黄冈市城管执法委“三定”方案,明确为政府组成部门,定编311人,其中行政编制32名,所属执法大队事业编制279名。增加执法编制120名,内设9个科室,9个公益一类综合执法单位;梳理权责清单366项,包括6部门综合执法职责,行政处罚权343项、行政许可权10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检查4项、行政强制7项。建立城市管理执法协调会议、案件线索移送、信息互通共享、协作配合等机制。加快推进城市管理立法和智慧城管建设,全市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和标识统一、执法记录仪配备、岗位培训等完成率达100%。在全省率先完成服装更新、率先完成数字化平台建设,率先完成各县市区改革方案出台及机构的统一设置,先后参加住建部在徐州、重庆改革经验交流。被住建部列为全国15个改革试点城市之一。

按照改革确定的任务和目标,我委全面履行职能:

1、优化行政审批服务。一是向社会公布市城管执法委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压缩行政审批时限,将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完成;二是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三是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仅保留一项城市绿化建设用地面积核准中介服务事项,纳入《黄冈市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四是取消证明事项6项。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五是所有审批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基本实现“应进必进”, “一窗”受理、“最多跑一次”、 网上可办率全覆盖;六是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参与市大数据局“互联网+监管”,加强综合监管。我委行政审批服务窗口被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评为2018年度先进单位,2019年二季度优胜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刘毅群、汪靖被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评为季度服务标兵。

2、优化营商环境。2018年以来,我委依法办理行政许可,规范进行项目公开招投标建设。在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筑垃圾处置等行政许可和共享单车、餐厨垃圾处置、黑臭水体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垃圾焚烧发电等项目中,未发生一起限制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未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活动,认真履行合同,讲求诚信,无违约毁约行为。在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个人财产处置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调查取证,作出决定前责令改正、事先告知事实、理由和依据,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无一起投诉举报。

3、优化公共服务。积极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购买公共服务。在环境卫生方面,2016年,将老城区90.64万平方米道路、10.51万平方米绿化带保洁承包给深圳市金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运营。2018年12月,将黄州大道以东,中环路以南,新港大道以西,赤壁大道以北75.9万平方米道路清扫保洁承包给长沙玉诚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运营。在园林绿化管理方面,将遗爱湖公园内安全管理、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保洁承包给第三方服务单位运营。在市政实施管理方面,将市政设施、公交站台管养、清除“牛皮癣”等委托第三方服务公司。

4、强化生态保护。一是强化道路清扫保洁。常态化加强市区580万平方米的清扫保洁和洒水降尘工作任务。708名环卫工人每天16小时不间断清扫保洁;2台雾炮车、37台洒水车每天巡回洒水降尘6次,着力改善城区空气质量;

二是严格管理渣土运输。引进社会资本方投入3000万元更新60台LNG清洁能源密闭渣土运输车辆,实现建筑垃圾全封闭运输,开展专项检查43次,查处密闭不严造成物料遗撒污染城市道路等违法违规行为291起,处罚15.4万元;

三是加强餐饮油烟管控。不定期对城区915家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业主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未使用或不能正常使用净化装置的43家业主,责令改正并处罚3.6万元。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经营户责令限期安装,新增油烟净化装置51家。加强露天烧烤监管,努力取缔露天烧烤,查处不规范经营行为76次。处理露天焚烧行为82起,立案处罚35起;四是清理整治各类堆场扬尘。清理各类堆场56处,督促城区10家混泥土搅拌站整改,绿化裸土面积17.8万平方米,覆盖裸土61.22万平方米。出动洒水车辆160余次,喷淋洒水旧城改造拆除作业工地,防止扬尘污染;五是积极推进绿化建设。今年投入资金1400万元,新建道路、游园等绿地面积4.9万平米,补植绿化缺失面积2.2万平方米。市区绿地率达到37%,绿化覆盖率达41.5%。

(三)严格行政决策程序,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制定出台《党委会议议事与决策规则》,全年召开党委会议35次,审议研究黑臭水体治理、农村垃圾治理等工作,集体讨论情况如实记录,立卷归档。对涉及企业、行业利益的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共享单车投放、农村垃圾整治、黑臭水体治理等重大决策事项,充分听取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建议58条,开展风险评估或专家论证4次,聘请律师顾问进行专业审查,确保决策项目合法可行、安全稳定。

(四)全面推进法治城管建设,严格规范公正和文明执法

法治城管建设持续推进三年来,我委行政执法工作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一是强化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通过12319投诉举报平台和信访投诉登记,汇总受理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通过数字化监督指挥平台,并整合信息员采集的城市管理问题,及时指派到各执法和管理单位办理,督促限时办结。数字化监督指挥中心2018年共汇总城市管理执法问题14万件,2019年至今约12万件,交办各单位,及时办结率达90%。按照住建部“721”工作法,我委对上述城市管理问题基本实现70%的问题通过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通过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通过执法手段解决。二是强化“三项制度”的实施。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所有行政处罚均有规范完整案卷存档,全体执法人员均配备执法记录仪,重大执法活动和容易引起争议的执法行为实行音像记录;严格法制审核,法规科配备5人,对全委所有一般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法制审核,重大行政处罚实行案审委员会集体审议决定,2018年召开案审会13期,2019年至今召开案审会17期,审议决定98件重大案件处理意见;实行执法公示制,所有行政处罚案件通过委网站公示,录入大数据局平台,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办案,一是提升了全体执法人员法治意识、程序意识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意识、能力和水平,二是实现城市管理执法效果和管理水平大幅提升,取得以规范办案促依法治理,提升全员依法行政能力的法治城管目标。

(五)自觉接受监督,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司法监督。2019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7件、政协委员提案23件,见面率、办结率和满意率达100%;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100%;接受遗爱湖公园管理保护和户外广告管理检察建议书,回复率100%;及时接受市本级人大监督,认真办理人大议案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配合开展《违法建设治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及时开展人大约见“城区规划停车场清理整治情况”“街头巷尾提篮小卖”问题整改。二是加强行政和审计监督。建立层级监督机制,成立督查科和党办,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常态化监督检查,2018以来开展政治思想教育12人次,约谈3人,政纪处分20人,辞退2人。严格内部权力制约,黑臭水体治理、农村垃圾治理、夜景亮化实行项目招投标与项目建设分别由项目建设和市容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负责,实施分事行权、分岗设权,防止权力集中滥用。健全审计管理体制,完成了领导干部离任和市环卫局、市政设施处等二级审计全覆盖。三是畅通社会和舆论监督渠道。设置举报箱、主要领导投诉举报信箱、12319市民投诉服务热线,及时参加政风行风热线,2019年依申请公开长沙市曙光环保公益发展中心有关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信息问题,受理处理市民投诉举报5470余起,整改政风行风热线反馈问题9件。四是实行政务公开。按照公开是常例、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及时通过城管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部门财务预算、政策法规、政策解读等内容414条、行政处罚信息14036条。

二、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理论学习不够,少数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不强。组织学习习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度不够,少数干部政策理论学习自觉性不强,没有做到系统、学深、悟透,政策理论水平不高,法治意识、法治思维不强,遇事找法,办事依法做得不够,存在靠惯性思维凭经验办事的问题。

(二)法治建设组织领导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通过本次自查自纠发现,在学习理论、依法决策、规范执法、落实责任等四个重点方面仍有许多不到位、不规范的问题。党委在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实行考评整改等法治建设组织领导方面有待加强。

(三)优化服务、全面履行职责方面有待加强。

一是行政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部分抽查项目无检查情况,“互联网+监管”综合监管有待加强;加强信用监管,实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有待完善。

二是落实负面清单方面,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制度不健全、乱收费投诉举报机制不健全,责任部门不明确。

三是优化营商环境方面防止地方保护和限制市场竞争的举措和制度不完善,涉及收费事项监督管理责任不明确。

四是优化公共服务方面购买公共服务、引入竞争机制和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方面制度不完善。

(四)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有待加强。按照规范性文件认定指导规范,具有外部性(直接或者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普遍性(对象为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反复适用性(在一定时期对同类事项反复适用)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等均属规范性文件。部分科室和单位在不知不觉中发出具有上述特征的材料均为规范性文件,大部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未报备,属于不依法行政行为。

(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待规范。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规定,我委制定共享单车投放、农村垃圾整治、黑臭水体治理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项目等属重大决策,应当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大程序决策。以上决策事项部分无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内容,以及决策后跟踪情况不到位。

(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落实“三项制度”方面。在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中,各执法大队对容易引起争议的调查取证、文书送达和涉及执法纠纷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查封、扣押、拆除强制措施等执法活动未严格实行音像记录,未规范建档集中存储,专人管理;法制审核制度应进一步严格规范。2018年至2019年执法案件复议撤销率36%,诉讼撤销率11%,高于考核标准规定的5%要求;二是落实执法责任制方面,责任制不具体不明确,执法人员少,地域和执法范围广,未细化辖区责任制、街长制等管理责任;三是执法监督方面有待加强,内部日常检查监督因督查科人员少,机制不完善、监督难以到位,城市管理执法问题经常是领导先发现,数字化未采集交办、督查科和辖区大队及执法人员没发现。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

(七)权力监督制约科学方面有待加强。一是行政监督方面关于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政府采购、公共工程方面的内部制约监督体系有待完善,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等制度有待完善;二是社会监督方面有待完善,目前12319投诉举报有数字化中心接待交办、信访投诉举报情况由办公室接待交办,媒体舆论监督方面宣传科负责监控,缺乏集中管理处置和检查督办;三是政务公开工作不规范不完善。按照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主动公开的内容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未按要求公示。各相关科室和单位未认真学习《条例》规定,对法定应主动公开的内容未及时主动公开。

(八)社会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工作有待完善。信访投诉接待工作目前由办公室牵头,涉及执法管理方面主要矛盾纠纷为规划管理科、市容管理科以及各执法大队配合协调处理,相关机制和制度应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调解室、警务室虽挂牌成立,但未正式运行,通过调解渠道化解矛盾纠纷制度不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待完善。一是宣传工作和资料比较分散,宣传科、人事科、法规科、规划科、市容科都开展了宣传教育方面工作和资料,整个工作缺乏统筹和计划。二是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特别是改革后新划转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不高,规范执法意识不强,急待加强学习教育培训。

三、整改措施

为全面加强法治建设工作,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如下:

(一)加强党委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求,加强党委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明确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和任务,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查任务分解表》,结合我委实际,详细制定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和分步实施方案,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自查自纠,将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要求落实到党委分管领导、相关科室和单位,并定期检查督办。

该项工作由党办负责。

(二)全面履行职能职责

1、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动态更新公布审批事项清单、办事指南,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减少证明事项,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实现服务事项 “应进必进”、“一窗”分类受理、“最多跑一次”办结;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顺“互联网+监管”,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加强信用监管,归集信息共享,实行失信联合惩戒;

进一步规范行政征收。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制度,建立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清理整顿委属事业单位收费;进一步规范罚缴分离、收支分离,罚没款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进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上述工作由行政审批科牵头负责。

2、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在工程建设领域防止地方保护、指定交易等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兑现政策承诺,认真履行招商引资、与社会资本合作中签订的各类合同,对因国家利益、公告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承诺和合同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活动。

以上工作由工程建设科牵头负责。

3、优化公共服务。建立健全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公共服务目录,对应当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全部交由社会组织承担,通过公开招投标项社会购买公共服务。

以上工作由财务科牵头,涉及数字化监督指挥中心、环卫局、遗爱湖公园管理处、园林绿化管理处、市政设施管理处等各单位购买公共服务的,由各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4、推进依法治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餐厨垃圾、油烟污染、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黑臭水体、厕所革命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制定相关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加强内外协调衔接配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该项工作由市容管理科牵头负责。

加强违法建设治理,推进违反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方面、水务方面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的违法行为整治工作,制定相关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加强内外协调衔接配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该项工作由规划管理科牵头负责。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加强党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委属各科室、单位需要申请制定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事项,应当起草必要性、可行性报告,报党委研究,经党委批准后向市政府申报,列入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对经批准的立法和制定规范性文件项目,各负责科室和单位要按照制定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法定程序,起草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开展风险评估,交法规科和法律顾问经合法性审查,报主任办公会集体审议。

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实行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及时根据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的动态变化,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以上工作由政策法规科牵头负责。

(四)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严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关。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审查委属各科室、单位提交主任办公会审议的事项是否属于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等,对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审查确认已按照《条例》规定提交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印证资料,再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经决定的行政决策事项应及时予以公示,并跟踪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

该项工作由办公室牵头负责。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队伍整合,落实编制人员到位;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完善政府关于执法辅助人员招聘计划和名额的批复,并组织实施。

该项工作由人事科牵头负责。

2、落实国务院、住建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按照《湖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湖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湖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的规定,和委“三项制度”要求,严格执行“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执行执法公示制度方面,通过委网站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执法主体、权责清单、权限、依据、程序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动态更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信息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每年1月31日前公开上年度执法总体情况并报市政府和省住建厅。

各执法大队日常执法中坚持严格执行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规定,“亮证执法”、公示执法身份、出具法律文书,主动告知执法事由、依据、权利义务,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说理式执法方式方法。

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各执法大队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实现全过程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做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要严格执行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办案场所实行全程音像记录,并进行集中存储,规范归档管理。

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面,落实党委“三关”要求,按照《复议法》《诉讼法》,结合近年来复议、诉讼和纪检监察机关调查问责案例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法制审核工作。各执法大队应当设立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进行初审;进一步完善律师驻队制度,紧密联系各执法大队开展法律服务,加强法制审核;委法规科进行作出决定前的法制审核把关,重大案件提交案审会集体审议决定。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并全面执行。联系巡回法庭,促进案件强制执行工作。

以上工作由法规科牵头负责,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由审批科负责落实,日常执法工作由各执法大队负责落实。

3、完善执法责任制度

健全细化执法责任制。一是按照法律法规、省检要求、市委市政府目标考核要求,完善城市管理执法标准,明确目标;二是按照执法管理属地辖区负责制,督促各执法大队细化量化执法管理责任区域,责任到人;三是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

完善行政执法日常检查检查监督机制。整合12319投诉举报信息、信访投诉举报信息、媒体曝光信息,加强集中监管,交办各执法大队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并加强检查督办和考核评议。进一步发挥数字化监督指挥平台作用,通过高空摄像、视频监控、无人机和信息员采集等多渠道及时发现问题,跟踪监督交办案件办理情况,改变部分管理执法问题领导发现时执法大队、督查科没发现的现象,以及交办案件办理无结果的现象。

以上工作由督查科牵头负责,数字化监督指挥中心、规划管理科、市容管理科配合。

(六)强化行政监督制约

1、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后满意度达95%以上。该项工作由办公室牵头负责;

2、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积极应诉,坚持行政诉讼案件委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及时办理法院反馈建议采纳情况,办复率达100%。该项工作由法规科牵头负责;

3、自觉接受监察监督。积极配合监察机关开展的监督工作,及时办理交办事项;认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及时办理、反馈检察建议情况,办复率达100%。该项工作由党办牵头负责;

4、自觉接受财经监督。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公共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建立健全审计管理制度,实行委属各单位审计全覆盖。该项工作由财务科牵头负责;

5、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制定并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及时动态更新。按照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对依法应主动公开的内容及时全面准确公开,对依申请应当公开的内容及时办理,答复率达100%,控制因不履行会不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导致复议、诉讼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责令履行的发生率在5%以下。该项工作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宣传科配合,涉及各科室信息公开事项由各科室负责办理,交办公室对外公开。

(七)完善矛盾化解机制

1、联系市司法局派驻人民调解员,成立委行政调解委员会,完善工作机制和程序规范;加强与行政复议机构的沟通衔接,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答辩和证据提交工作,推进执行和解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加强与人民法院的衔接配合,探索行政诉讼庭前调解、执行和解方式化解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诉讼和强制执行案件。该项工作由法规科牵头负责。

2、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制定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调整完善委网站“法制宣传”专栏,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实行委副科级以上干部任职前宪法宣传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运用新媒体创新普法方式,坚持“法律六进”,重点加强“法律进学校”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法律进社区”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实施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

以上工作由宣传科牵头,法规科、规划管理科、市容管理科配合,委属各执法大队、各相关单位参与。

(八)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宪法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年至少安排4次以上法治专题学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传略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至少开展一次领导班子成员旁听人民法庭庭审活动,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加强全体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将宪法以及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培训考核内容,作为岗前培训、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落实与黄冈师院签订的培训协议,开展全员培训工作。

以上工作由人事科牵头负责。

各级领导、各有关科室和单位应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按照上述要求,制定具体方案,分步实施,并注重痕迹化管理,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提高,共同推进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

2019年11月10日

黄冈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年度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