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X794线泉上华侨农场至湖村龙头生态示范路创建工程
宁化县X794线泉上华侨农场至湖村龙头生态示范路创建工程
清流县龙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明溪县珩城公路有限公司、宁化县鸿达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化县X794线泉上华侨农场至湖村龙头生态示范路创建工程,施工图设计已由关于宁化县X794线泉上华侨农场至湖村龙头生态示范路创建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宁交公路〔2021〕1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福建省宁化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及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福建省宁化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以上公司参与该项目的施工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的建设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市、区)。
2.2 项目的规模:宁化县X794线泉上华侨农场至湖村龙头生态示范路创建工程,总投资*******元;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项目的计划工期:工程施工计划工期为9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工程施工共分为/ 个标段。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合格标准、公路养护有关技术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交通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二类乙级及以上。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业绩条件:无
3.4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个标段组投标,其中投标人每一投标段组通过随机确定可参投/ 个标段,但每个投标人在本项目只能中/ 个标段;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发布的信用结果适用情况中被评为C、D级的企业只能参投一个标段组;对某一标段组投标的,投标文件需包含1份商务文件及该标段组所有标段的报价文件。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与招标人或发布本公告的交易系统开发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7中标候选人不得与同一标段已中标的监理单位为同一法人、相互隶属或隶属同一法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如本次招标同时含有施工、监理标,则定标顺序依次为施工、监理标)。
3.8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9月2日至2021年9月6日,每天上午 08时 30分至12时00分,下午 15 时00 至 17时 30 分(法定节假日均可,北京时间,下同),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宁化分公司(宁化县九洲骏豪2栋118)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
5.2 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北京时间,下同)2021年9月14日16:30:00,提交地点为宁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层(宁化县万星广场1号楼4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由该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的票据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5.4本项目采用纸质招投标,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未按照招标公告5.3款规定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固定价随机抽取中标人法(简易招标办法)。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1年9月14日16:30前。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10000)元整。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企业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现金包封的方式提交到开标现场,包封袋自备,并于包封袋封面注明工程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密封口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化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fjnh.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宁化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宁化县南大街139号,邮编:365400
电话:****-*******,
联系人:熊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宁化县九洲骏豪2栋118,邮编:365400
电话:186*****345
联系人:小唐
招标
|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