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电动自行车号牌招标公告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电动自行车号牌招标公告
南通俊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受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以下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就其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电动自行车号牌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电动自行车号牌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NTJD********1-01
三、项目预算:9.6万元(按实结算)。本项目实行单价报价,最高限价为不超过4元/套,超过最高限价的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四、项目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五、潜在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3、需提供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被授权人为供应商正式人员证明材料。(提供①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②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人为其交纳的2021年3月至2021年8月的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复印件)。(格式参见第八章)
5、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6、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7、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磋商。
具体资格要求详见第八章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磋商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若响应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视情公布在南通市政府采购网。
非招标人原因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报财政部门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视情公布在南通市政府采购网。
【特别提醒】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如发现供应商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供应商承担由此带来可能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七、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磋商开始时间:2021年9月14日15时30分(以开标室投影仪显示时间为准)。
八、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南通市青年中路169号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六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参加投标的人员请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的调度安排,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规范佩戴口罩,接受实名登记和体温检测后按规定入口进入。
九、样品接收截止时间及地点
1、样品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9月14日15时30分。
2、样品出样地点 :南通市青年中路169号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六楼会议室。
3、须带样品:
(1)电动车牌一副
样品制作工艺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要求。样品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中标方的样品封存于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为供货和施工的验收依据。)
4、未提供样品者或提供样品不全者不得参加投标。
5、采购人将对中标候选人的样品进行封存,作为验收依据。所有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样品制作、运输、检测等费用。
十、投标保证金
1、本次项目投标保证金为:壹仟捌佰元整(1800.00元);
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前,以现金方式与响应文件一起送达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保证金单独密封,不要密封在响应文件中);
3、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联系人:吴俊联系电话:133*****073
代理机构:南通俊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外环东路80号
联系人:严建飞联系电话:159*****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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