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龙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龙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龙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龙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龙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02 15:45 发布人:刘东梅
龙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龙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1、项目名称:龙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 2、项目编号:LJDY2021-004 3、采购预算:5,256,000.00元 4、龙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可按照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5、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专家论证意见: 专 家 论 证 表 | ||||
2021年8月20日 | ||||
论证内容 | 龙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 | |||
专家姓名(签字) | 工作单位(职称) | 专家意见 | ||
隋静海 | 市农业银行,经济师 | 按照县政府常务会议要求,根据城管局与中节能(齐齐哈尔)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本项目为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 | ||
黄金文 | 退休 | 据市城管局与中节能(齐齐哈尔)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本项目为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 | ||
杜辉 | 市价格认证中心,经济师 | 根据城管局与中节能(齐齐哈尔)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本项目为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 | ||
综合论证 结论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31条规定,本项目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应采用单一来源形式采购。 |
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中节能(齐齐哈尔)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崔门种畜场南侧崔门垃圾填埋场园区内
6.服务时间:龙江县域内,每年三百六十五(365)日(闰年三百六十六(366)日)每日产生垃圾运送至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垃圾仓。
7.7.付款方式:每月按照垃圾实际处置量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
8.公示期限:2021年9月2日至2021年9月9日(5个工作日)
9.单位名称:龙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单位地址:龙江县安卫街1号
联系人:王兆林联系电话(手机):188*****666
10.集中采购机构:龙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龙江县政务中心四楼
联系人: 刘女士张先生
联系电话:****-*******
11.监管部门:龙江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龙江县财政局
联系人: 卢志坤 联系电话:****-*******
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龙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龙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由中节能(齐齐哈尔)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并征求潜在供应商意见。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告期内以实名书面并加盖公章形式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龙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龙江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龙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
2021年9月2日
标签: 单一来源 处理 生活垃圾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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