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第二批公务车辆招标公告

安化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第二批公务车辆招标公告

安化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第二批公务车辆采购谈判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9月02日

安化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2021年第二批公务车辆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安化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第二批公务车辆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安化财采计[2021]162号

3、采购代理编号:YZC2021-015

4、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5、采购预算:115万元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

标的名称

采购需求

数量

采购项目预算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

1

A********-越野车

2.0排量、5座国产越野车、四驱、涡轮增压、6挡手自一体、ABS防抱死、制动力分配、刹车辅助、牵引力控制、车身稳定控制、防翻滚稳定系统、胎压监测装置、车道偏离预警系统、前排正面安全气囊、前/后排侧气囊、前/后排头部气囊(气帘)、前排膝部气囊、发动机电子防盗、无钥匙进入系统、自动泊车入位、主动刹车/主动安全系统、GPS导航系统、前后雷达、360度全景影像、倒车动态提醒系统、上坡辅助、陡坡缓降、LED前大灯、LED 前雾灯。保修最低要求:3年或10万公里。

1台

25万元

采购需求、技术、服务及合同条款

20000元

A********-轿车

1.8T排量、5座国产轿车、6挡手自一体、前排双气囊、前排侧气囊、头部侧气帘、胎压报警系统、倒车视频影像系统、前后8探头驻车雷达、车身电子稳定系统、电子驻车制动系统、上坡辅助系统、LED高亮前大灯、GPS导航系统。保修最低要求:3年或10万公里。

5台

90万元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3)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原件;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4)其他说明;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益阳市诚信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办公室(安化县东坪镇迎春路1509号四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三、四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三、四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七、确定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九、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联系方式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陈小英

电话:189*****561

2、采购人

名称:安化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莫晓宏

电话:********679

地址:安化县东坪镇迎春路县政府院内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益阳市诚信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小英

电话:189*****561

地址:安化县东坪镇迎春路1509号四楼

邮 编:413500

电子邮箱:********67@qq.com">********67@qq.com


附件一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车辆采购 公务 事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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