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210902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土地、规划管理等法律顾问项目采购项目

【上海】20210902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土地、规划管理等法律顾问项目采购项目

详细内容

项目概况

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土地、规划管理等法律顾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13日 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XM-00-立即拨打

项目名称: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土地、规划管理等法律顾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立即拨打.00元

最高限价(元):包1-立即拨打.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土地、规划管理等法律顾问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立即拨打.00

简要规则描述:就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土地、规划管理业务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市民热线及信访矛盾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参与培训等;同时,负责采购人在土地、规划管理业务工作中涉及的诉讼案件代理及相关工作(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服务期内受理的事项须跟踪处理结束,不受服务期限约束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20﹞46 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报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4)报价人的出资人与本项目其他报价人的出资人应不相同(当两家以上投标人的出资人中含有同一主体时,将按一家有效报价人计算,该报价人为相关报价人中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报价人,其他报价人将被判为无效报价人);

5)报价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31日至2021年09月08日,每天上午09:00:00-11:00:00,下午13:00:00-16: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3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www.zfcg.sh.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09月13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及磋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 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本部)

地址:大统路480号

联系方式:立即拨打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联系方式:立即拨打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荣

电话:立即拨打

潜在供应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法律顾问 规划管理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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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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