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Y21-XJX09-GC069西部钻探2021年西部井控应急救援响应中心工程勘察设计
ZY21-XJX09-GC069西部钻探2021年西部井控应急救援响应中心工程勘察设计
项目名称: | ZY21-XJX09-GC069西部钻探2021年西部井控应急救援响应中心工程勘察设计 |
项目概况: | 1.项目概况: 1.1项目背景: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拟在库车市“三个中心”新建中国石油西部井控应急救援响应中心,包括在库车市新建综合办公楼、井控装备存储厂房、公寓楼,在轮南小区新建三次井控真火演练场等。本项目建成后主要为塔里木、新疆、青海、吐哈、玉门等西部油气田企业及区域施工的工程技术服务企业提供三次井控应急、救援、培训等服务。该项目由巴州分公司实施,现需通过招标方式寻求资质过硬的服务单位为巴州分公司提供工程设计及岩土勘察服务。 1.2.工程概况 1.2.1工程项目名称:中国石油西部井控应急救援响应中心工程项目 1.2.2工程项目地点:库车、轮南 1.2.3工程项目内容:新建中国石油西部井控应急救援响应中心,包括在库车市新建综合办公楼、井控装备存储厂房、公寓楼,在轮南小区新建三次井控真火演练场等。 1.2.4工程项目规模:项目要建设内容包括:规划用地约47000m2(约合70.46 亩),建筑面积为9766.44m2,包括综合办公楼3295.73㎡,公寓楼2064.65㎡,餐厅441.01㎡,井控装备存储厂房3965.05㎡,室外训练场120m×100m,共设置3 口井,三次井控实战演练场(轮南)120m×100m,设置1 口井,预留室外堆场60m×15m。 1.2.5工程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施工图、岩土勘察 1.2.6工程估算(概算)投资:10669.31万元 1.3本项目预算金额:284万元(含税); 1.4服务区域:新疆轮台、库车等区域; 1.5用户单位:西部钻探巴州分公司; 1.6项目承办人:张世民; 联系方式:****-*******; 1.7用户联系人:张文军;联系电话:152*****911 2.招标范围:根据用户单位需求,完成中国石油西部井控应急救援响应中心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及岩土勘察工作。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4.标段划分:该项目不分标段。在满足资格条件、能力要求的前提下,根据综合评分排名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5.中标价的确定:最终投标报价为中标价 |
项目单位: | 西部钻探工程公司 |
项目类别: | 工程类 |
项目分类: | 三类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实力的独立法人或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资格; 3.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具有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具有(石油/石油化工/石油天然气行业)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 ?具有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类甲级资质 4.投标人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事项,无骗取中标情况,无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无相关管理部门处罚。以下列平台的查询结果和相关部门证明材料为准; 4.1 国家工商总局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 4.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公布信息为准;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 5.投标人目前没有被处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6.HSE要求:没有因质量、安全、环保事故被中国石油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列入黑名单、暂停供货、服务或投标资格的情形。 7.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服务商),以及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服务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网址: https://www.tianyancha.com/(天眼查)。 9.承包商服务选择:根据招标方案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在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中,投标人少于3家的,发布二次公告。二次公告后仍然不足三家的,按招标文件规定直接转为谈判采购方式。”本项目投标人为1家,故转为单一谈判方式。在满足资格条件、技术要求、服务能力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有效投标人确定为中标人。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本项目转为谈判后,项目采购范围、服务地点(交货地点)、服务期限(交货期)、资质业绩条件和主要技术要求、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同(但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需要和谈判策略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相关调整应书面告知所有投标人或记入谈判纪要),招标文件及采购人发出的澄清和补充文件均为谈判文件的一部分,招标人(招标机构)不再另行制作和发售谈判文件。 |
项目单位联系人: | 张世民 |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 | ********645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 刘军义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687 |
其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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