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系新能源汽车用铝合金压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拟批准公示
日系新能源汽车用铝合金压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拟批准公示
建设地点: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星街道杏园西路 777号;
建设单位:广东鸿图南通压铸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苏州常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广东鸿图南通压铸有限公司日系新能源汽车用铝合金压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位于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星街道杏园西路777号,总面积133135平方米。项目拟投资44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75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67%。项目建成后不新增产能、产品和生产线,生产工艺优化,产品质量能满足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不新增员工,项目实施3班工作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300天,全年工作共计7200h。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大气污染防治。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打磨废气、抛丸废气和切割废气。打磨废气来源于铝液后工序对半成品的打磨,在打磨期间会有粉尘产生。厂区将现有的9#、10#磨床移动至压铸车间(二期后加工区),并新增1套集气罩+湿式除尘器+15m高6#排气筒处理打磨废气。移动后现有1#、2#、3#磨床产生的打磨废气经集气罩+水膜除尘系统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排放;现有4#、5#、6#磨床产生的打磨废气经集气罩+水膜除尘系统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2#排气筒排放;现有7#、8#磨床产生的打磨废气经集气罩+水膜除尘系统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3#排气筒排放;现有9#、10#磨床产生的打磨废气经集气罩+湿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6#排气筒排放;另外本项目在后加工车间(压铸后工序车间)新增1台砂带打磨线,产生的打磨废气经集气罩+湿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9#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抛丸废气主要来源于抛丸工段,其中1#、2#抛丸机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经过1台水膜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4#排气筒排放;3#、4#抛丸机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分别经过1台湿式除尘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5#、7#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在加工中心进行切割过程中会有切割废气产生,切割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加工中心配有油雾回收装置,废气经加工中心配套风机收集并处理。本项目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和表3标准,现有固溶加热炉、时效加热炉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和表3标准,汽车尾气排放执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18)表2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2)水污染防治。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废水主要是浸泡清洗废水、新增2台湿式除尘更换的除尘用水、JPDC机械手清洗机的清洗废水,本项目车间拖洗用水和空压机使用废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浸泡清洗废水、除尘用水、JPDC机械手清洗机的清洗废水经厂区内两座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连同职工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送至通州区益民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厂区出水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总铝参照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通州区益民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 标准后尾水最终排入新江海河。(3)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噪声为加工中心、压铸岛系统、喷涂系统、平衡重式叉车、气动打标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约75~90dB(A),拟采取安装隔声、减振等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干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有职工生活垃圾和湿式除尘清捞的除尘灰渣,由企业分类收集后外售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工件切边过程中产生的废切削液、包装切削液的废包装桶以及设备更换下的废机油,由企业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产生的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以及《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苏环办【2019】327号文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危险废物的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进行合理的贮存。
公示时间:2021年9月3日~2021年9月9日 (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南通高新区行政审批局项目投资科(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高新区服务大厅)
电子邮件:********8@qq.com
联系人: 顾晨
邮编:226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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