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市华侨农场投资有限公司采购煤炭项目招标公告
石河子市华侨农场投资有限公司采购煤炭项目招标公告
石河子市华侨农场投资有限公司采购煤炭项目
招标公告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石河子市华侨农场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石河子市华侨农场投资有限公司采购煤炭项目采取公开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石河子市华侨农场投资有限公司采购煤炭项目
二、采购单位名称:石河子市华侨农场投资有限公司
三、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四、采购预算金额:每吨单价430元。
五、采购数量、简要规格:暂定采购20000吨沫煤,最终以实际供货为准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1)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政府优先采购列入第二十期《节能货物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货物以及第十八期《环境标志货物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货物政府采购清单”的货物,优先于只获得节能货物认证的货物。
(2)对小微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须在“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网站上被列入名单中)。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七、投标人(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本次招标的供应商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供应商;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资金、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获取文件时间及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请于2021年9月3日(上午10:00—13:30时)至2021年9月10日(下午16:00—20:00时)(北京时间)在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要求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各投标单位提供以上证件内容必须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及复印件2套,且印章齐全)。
九、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十、开标地点: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石河子开发区东苑群岛花园85栋4号)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石河子市华侨农场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石河子市华侨农场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永刚
联系方式:138*****14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河子开发区东苑群岛花园85栋4号
联系人:刘艳华王靖
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9月2日
标签: 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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