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5国道―埔前公路养护中心道路路面大修工程招标公告

205国道―埔前公路养护中心道路路面大修工程招标公告

河源市源城区205国道―埔前公路养护中心道路路面大修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河源市源城区205国道―埔前公路养护中心道路路面大修工程 ,经河源市源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源发改【 2012 】 17 号文核准建设,河源市振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为该项目进行招标代理,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规模: 起点为205国道至埔前公路养护中心,全长7.0公里,项目按路基 7.5米、路面 6.0米三级水泥混凝土对向双车道设计建设; 项目总投资约280 万 元,资金已落实 ;

2 、建设单位:河源市源城区地方公路管理站;

3 、工程建设地点: 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 ;

4 、工期要求: 120 日历天;

5 、招标内容: 按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所含内容 。(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凡具备以下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本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且已在河源市办理《河源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

2 、 具有主项公路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施工资质;

3 、 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公路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且须是《广东省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在册人员,广东省省外企业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资格 ;

4 、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建法[2012]24号)规定,广东省外企业须已办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 、报名时间: 2013 年 11 月 18 日 至 2013 年 11 月 22 日 。上班时间:上午 8 : 30 至 11 : 30 ,下午 2 : 30 至 4 : 00 ;

2 、报名地点: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河源市源城区下角湖背路 43 号四楼)

3 、联系人:陈 生 联系电话: ****-*******

四、投标报名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 、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证明书必须由工商管理部门监制的原件填写)原件及复印件和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并须带备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查验,否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注:报名及资质审查通报会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全程参加,开标会可由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

2 、投标企业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河源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原件及复印件;

3 、投标企业有效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 、派出建造师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 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安全人员考核合格证》 b 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5 、 广东省省外企业还须提供已备案的《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登记表》网上打印件;

注明:(1) 以上所有资料必须使用a4纸复印2份并 统一按序号 编码装订成册 ,并加盖企业公章和法人签名 ;(2)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招标人发现有虚假或有冒名顶替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并全省通报及三年内不得在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投标;(3)报名资料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的,取消投标资格;(4) 投标资料原件统一在资格审查情况通报会后退回。

五、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在开标前,提供项目所属地检察机关针对本招标项目出具的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材料原件,如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投标资格或作废标处理,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注明:投标人必须向检察机关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提供规范格式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申请书格式详见附件)、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正式投标人的确定:

1 、 2013 年 11 月 26 日 上午 9: 30 , 招标人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及确定正式投标人;

2 、各投标申请人应于 2013 年 11 月 26 日 下午 4 : 00 到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参加投标资格审查情况通报会,不再另行通告,逾期参加者视为弃权。


招标人:河源市源城区地方公路管理站

招标代理机构:河源市振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邹 生 联系电话: ****-*******

马 生 联系电话: ****-*******

河源市源城区地方公路管理站

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013 年 11 月 15 日

(个人使用)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人民检察院:

本人    ,身份证号为         ,将于   年  月  日在    省    市开展                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现向你院申请查询本人近三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

特此申请

申请人:    (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使用)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人民检察院:

我单位          ,机构代码号为       ,法人代表为     ( 身份证号        ) ,将于   年  月  日在    省    市开展         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现向你院申请查询上述单位与人员近三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

特此申请

申请人:    (签字)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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