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片区拆迁安置建设-移交(BT)总承包(一标段)招标公告
兴隆片区拆迁安置建设-移交(BT)总承包(一标段)招标公告
晋宁县兴隆片区拆迁安置项目建设-移交(bt)总承包项目(一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晋宁县兴隆片区拆迁安置项目 ,已由 晋宁县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局文件-晋发改经贸发【2013】142号 以 《关于 “晋宁县兴隆片区拆迁安置项目”立项的批复》批准建设,昆明市同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 晋宁永乐城乡一体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对本项目 建设-移交(bt)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62.32亩,净用地面积约56.98亩,总建设建筑面积约133354.12平方米, 其中地上99024.26平方米,地下34329.86平方米,绿地率40.11%,建筑密度19.22%,容积率2.61。一标段为建筑物1幢和3幢(含地下室部分)、9幢、10幢、11幢、12幢(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含标段范围内室外土方平衡、综合管线工程、绿化景观工程及附属设施等,总建筑面积约56591㎡。
2.2总投资概算:项目建设总投资约40182.72万元,建安工程费投资约32300.98万元,其中一标段暂估建安工程费约14000万元。
2.3工程地点:位于晋宁县昆阳街道办事处西北环路西侧。
2.4招标范围:晋宁县兴隆片区拆迁安置项目建设-移交(bt)总承包项目(一标段)所涉及的融资和施工,包含场地平整、场地内临时排洪降水系统、地基基坑支护、二层地下室建设、房屋主体工程建设、强弱电及给排水安装、外墙及公共部分装饰装修、景观绿化、小区通透式围栏建设及其它附属工程等,实际工程范围以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各项工程内容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01 )及现行相关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确保工程施工一次性验收合格。
2.6计划工期:420日历天。
2.7本项目融资回报率不得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贷款利率加5个百分点。回购期不含建设期,回购方有提前回购的权利。
2.8 本项目建设—移交(bt)总承包工程款回购方式:
①绿化景观工程回购期三年,按“3331”方式回购,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bt承包方30﹪工程款,自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满一年再支付30﹪工程款,满二年再支付30﹪工程款,满三年再支付10﹪工程款。三年中未付工程款不计利息。
②其余工程回购期二年,按“433”方式回购,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bt承包方40﹪工程款(建设期不计利息),自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满一年再支付30﹪工程款,满二年再支付30﹪工程款,并计算回购利息及投资回报。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所要求的bt方须具备融资能力(资金实力)和施工资质(施工实力),投标单位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具有营业执照,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5000 万元,审核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企业,审核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审核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4 投标人应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本项目暂估建安工程费30%(约4200万元)的银行授信证明或银行信贷证明,审核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5投标人应提供涉及工程款项的税金在晋宁县税务局缴纳的承诺原件。
3.6投标人近三年(2010-至今)完成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至少二个(指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或住宅小区的工程施工,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业主证明等),审核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7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国家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房屋建筑专业),且必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如项目经理注册单位曾有变更的,需提供注册单位变更记录,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年检合格),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近三年(2010-至今)完成类似工程业绩至少一个(指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或住宅小区的工程施工,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业主证明等),审核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8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2010-201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须经审计部门签章方为有效),审核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9省外企业须具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云南省省外建筑企业入滇备案证》,应符合《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云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第25号公告)的规定(即省外投标人须具备入滇备案证并在有效期内,且拟派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必须是已备案人员,即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同时需按昆政办【2010】75号文要求出具中标后在昆明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且涉及工程款项的税金在晋宁县税务局缴纳的承诺函,审核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10要求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3.11投标人在开标时需提供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当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函件。
注:投标人可前往晋宁县检察院或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查询。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 资格后审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3 年 11 月 19 日(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相关材料(原件)至昆明市同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东风东路47号建业商务中心b座8楼809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正(¥1200.00),售后不退。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00元。招标代理公司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3 年 12 月 05 日 11 时 00 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晋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晋宁县昆阳大街94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晋宁永乐城乡一体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晋宁县百旺兴隆小区5幢商铺
联 系 人:李汝龙
电 话:138*****563
招标代理机构:昆明市同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东风东路47号建业商务中心b区8楼809室
邮 编:650041
联系人及电话:和可钦(136*****005)、靳凯文
传 真:(0871)********
电 话:(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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