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燃皋亭山综合能源示范项目制氢发电一体化装置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杭燃皋亭山综合能源示范项目制氢发电一体化装置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杭燃皋亭山综合能源示范项目制氢发电一体化装置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受杭州城市能源有限公司委托,就杭燃皋亭山综合能源示范项目制氢发电一体化装置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前来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一、招标编号:ZJCT6-NY2021-06
二、项目名称:杭燃皋亭山综合能源示范项目制氢发电一体化装置采购及安装
三、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杭燃皋亭山综合能源示范项目通过能源互联网技术充分利用各种可再生能源和其他清洁化石能源,为皋亭山燃气储配站提供冷负荷、热负荷和电力负荷。供能方案主要包括(1)利用屋顶及车棚设置光伏系统;(2)建设分布式电化学储能系统,实现能源网络柔性化基础;(3)设置以天然气为原料的SOFC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系统;(4)设置制氢发电一体化装置;(5)利用sofc余热及天然气机组为燃气供应设施(皋亭山)2号楼一层2个办公室设置壁挂式供暖系统。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一套制氢发电一体化装置(包括氢气发生器、纯水机、冷水机、储氢罐、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系统、能源节点网关、集装箱等)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售后及质保服务等。
3.最高投标限价110 万元,超过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供应商;
2.投标人为氢气发生器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参加的须持有本次所投氢气发生器产品制造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同一品牌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只允许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参与投标。);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从2018年9月1日起(成立不足3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开标当天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供结果为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以开标当天“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5.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具有氢气发生器(产量不低于1Nm3/h)和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不低于5kW)销售并成功运行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和验收证明。合同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及技术协议中供货清单、设备品牌规格型号信息、燃料电池的相关页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时间:2021年09月03日至2021年09月09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报名方式:邮件报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本公告第六条所列资料发送至邮箱zjct1215@163.com,同时电话告知代理机构****-********。
标书费用:600元(售后不退)。标书费用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
(1)收款人(全称):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2)开户银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墩支行
备注:转账请备注皋亭山制氢发电一体化标书费用。
六、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递交资料
递交资料不少于如下资料:
1.报名代表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单位社保缴纳证明;
2.提供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3.氢气发生器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代理商参加投标的提供);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5.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6. ■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验收证明材料。
7.获取文件登记表(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所发布的该公告底部下载)
注:以上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复制件加盖公章。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9月23日14:30时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215室。因疫情原因,本项目不接受投标文件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以快递或邮寄方式寄到投标地点(联系人唐军,联系电话157*****287),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再进行快递或邮寄包装。快递或邮寄件包装上写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信息”。投标人自行确保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如果快递或邮寄包裹破损的,予以绝收不予签收。
开标时间: 2021年09月23日14:30时
开标方式:因疫情原因,采用不见面开标。
八、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提出质疑。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2个工作日)。
2.投标人对招标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质疑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5.质疑受理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215室;
联系人:韩飞;联系电话****-********。
九、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名称:杭州城市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和林路6号
招标单位联系人:孔工
联系电话:177*****31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215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唐军联系电话:****-********
邮箱:ZJCT1215@163.com
杭州城市能源有限公司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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