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本级中心】咸宁市档案馆档案展示中心布展陈列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第二次)(SZZX-202108QT-019002001)招标公告[报名中]
【咸宁市本级中心】咸宁市档案馆档案展示中心布展陈列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第二次)(SZZX-202108QT-019002001)招标公告[报名中]
咸宁市档案馆档案展示中心布展陈列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第二次)(SZZX-202108QT-********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SZZX-202108QT-********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咸宁市档案馆档案展示中心布展陈列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已由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咸发改【2018】148号文和咸发改【2019】2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宁市档案馆,建设资金来自其他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其它(政府债券资金):100.0%招标人为咸宁市档案馆,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保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咸宁市太乙大道(咸宁市人防应急指挥中心西侧) 建设规模:咸宁市档案馆档案展示中心位于人防大楼一楼大厅和主楼二层及市档案馆一楼,主体使用面积871.89平方米。一楼大厅面积为360平方米,主楼二层为511.89平方米,附加延伸展厅(档案馆一楼)。 其他: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为273万元。拟定建设工期为30个日历天(包含设计工期)。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完成咸宁市档案馆档案展示中心(人防大楼一楼大厅和主楼二层)及延伸展厅(档案馆一楼)的布展陈列大纲的撰写、设计(含文件及完成各类评审、审批)、采购(陈列布展、档案文件查询、声像档案及实物档案征集等)、施工、竣工验收及保修服务阶段等设计服务以及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审批手续等项目布展陈列设计全部内容;并按照施工图要求完成展厅装饰及陈列布展工程项目的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具体布展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09-30 合同估算价:273.00万元 | |||||||||||||||||||||||||||||||||||||||||
2.3其他:设计质量标准:合格。遵照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设计规范、施工规范等进行施工图设计。设计的深度和广度应满足现行有关文件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验收等。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最高限价: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为273 万元,其中项目建设费(含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安装费等)控制价223.71万元,展陈大纲编写、方案设计、评审、档案查询复制仿真、照片征集等服务费控制价49.29万元。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2)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备至少1项类似布展陈列施工或设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注:类似项目业绩是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总布展面积8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布展陈列设计或施工业绩(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面积或投资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满足上述项目施工或设计业绩的均为合格业绩。(4)人员要求:①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②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环境艺术设计(建筑或室内设计)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5)信誉要求: ①未被责令停业; ②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③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④近三年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⑤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都必须满足信誉要求。)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②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 ③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④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设计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宜。 ⑤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2个。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1年09月06日至2021年09月1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09月26日 09时0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xnztb.xianning.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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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03日 | |||||||||||||||||||||||||||||||||||||||||
备注: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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