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窗口监控与评价管理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服务窗口监控与评价管理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服务窗口监控与评价管理系统项目采购公告
一、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采购人)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就《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服务窗口监控与评价系统项目》进行采购,项目编号:hsgs-fwck-jkypj
二、供应商应具备条件:
参加谈判供应商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资质认证。
3、在呼和浩特市设有常驻机构,供应商能够提供3年的保修服务;
4、注册资金300万元及以上;
5、符合和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和资质要求。
三、项目需求:在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所辖各旗县区级办税服务厅安装实施服务窗口监控与评价管理系统,主要包括系统所需硬件及软件产品、系统集成、培训、技术支持与服务等,服务期为3年。
四、谈判方式。谈判就价格、技术性能、服务方案和服务承诺等有关问题一一进行谈判。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采用比照综合评分法,其评标主要因素和权值为:价格部分40分,技术部分35分,商务部分10分,培训及运行维护部分15分。并以综合得分最高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六、报价为:总报价(人民币),并为二轮报价。
七、凡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提交的证明性文件:
1、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书;
2、工商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书加盖公章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复印件。
八、谈判时应提交谈判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谈判结束时,提供最终报价表一份。
九、获取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获取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8日-20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北京时间)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办公楼307室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直接获取电子文件(供应商自带u盘)
十、谈判的时间和地点
谈判时间:2013年11月28日下午3:00时(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十一、本次采购项目成交价格有效限期为12个月。
十二、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35号 邮政编码:010010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李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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