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统计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统计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银川市统计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统计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统计局、各检查单位:
根据《银川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银统通发〔2021〕15号)安排,按照“双随机”检查的原则,市统计局于6月28-30日对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6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及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属的12个在库统计项目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执法检查基本情况
检查组对抽取的6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021年1-5月“本年完成投资”及6个房地产开发项目2021年1-5月“本年完成投资”、“商品房销售面积”数据填报质量进行了实地核查,主要采取了询问企业统计人员及相关人员,现场查看项目工程形象进度单、会计科目余额表、房屋开发成本、房屋销售合同、销售台账等相关数据支撑资料。统计基础工作方面:12家单位均设立了统计岗位、安排了兼职统计人员从事统计工作,7家单位统计资料整理和归档留存比较规范,原始台帐基本完整,宁夏伊源达农牧有限公司、宁夏贺兰红酒庄有限公司、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夏勇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置业发展有限公司5家单位,统计资料审核留存不及时,现场无法认定检查数据,检查组向其下达《限期送检统计资料通知书》,要求按时送检相关统计资料。统计数据质量方面:贺兰县教育体育局、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灵武市兴黔新能源有限公司、宁夏绿悦乐享置业有限公司、银川市望远庆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勇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灵武市建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项目上报数据与检查数据一致;宁夏贺兰红酒庄有限公司、宁夏伊源达农牧有限公司、宁夏绿悦乐居置业有限公司所属项目上报数据与检查数据基本一致;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所属项目数据存在较大差额。
二、执法检查处理结果
针对检查情况,执法检查组经过集体研究讨论,对统计台账、档案资料完善、上报数据与检查数据一致的贺兰县教育体育局、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灵武市兴黔新能源有限公司、宁夏绿悦乐享置业有限公司、银川市望远庆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灵武市建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报表扬。
对统计资料归档留存不严格、统计数据存在差错的宁夏贺兰红酒庄有限公司、宁夏勇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伊源达农牧有限公司、宁夏绿悦乐居置业有限公司要求企业及时修正统计数据,加强统计业务知识学习,规范统计数据填报审核流程。
对统计基础工作薄弱,数据审核把关不严格造成统计数据差错较大的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项目单位限期整改,强化统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及时做好统计报表、台账、原始凭证资料的归档留存工作,打牢统计数据填报基础。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针对问题,推进整改落实到位。各县(市)区统计局要高度重视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企业整改落实,严格按照统计报表方法制度,规范填报统计数据,并将企业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10日前报市统计局执法监督科,市统计局将择期进行复查。
(二)加强宣传,强化依法统计意识。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充分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严重性危害性,要继续加大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规范统计调查对象依法报送统计调查资料,不断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统计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指导,在源头上管控数据质量。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切实担负起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履行统计业务指导和监管职责,定期开展统计检查指导工作,确保统计工作规范有序,推进统计工作水平全面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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