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普济康养中心项目拟审批公示
长春普济康养中心项目拟审批公示
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1年9月1日 公示期: 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净月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 联系电话(传真):****-********(行政审批)
项目名称 | 项目 类别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长春普济康养中心项目 | 报告表 | 长春市净月大街开发区团52号净月大街与柳莺东路交汇北行350米 | 长春普济康养中心 | 吉林省吉兴杰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7966m2,总建筑面积约为14579m2,项目主要利用租赁的现有闲置用房进行装修,项目为养老院项目,主要功能为老人的看护、日常照料、康复及健康管理等,配套建设医疗单元,主要建(构)筑物有康养中心主楼、附楼、办公楼、员工宿舍以及医疗废物暂存间等,诊疗科目有口腔科、内科、康复科、疗区、辅助科室(主要为CT、DR、检验科、放射科)等。拟设养老区床位120张,医疗区床位120张,最大日门诊量约50人次。供热拟接入集中供热。 本项目不设置传染科、太平间,口腔科不使用含汞材料、影像采用数码打印。 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有关辐射或放射性设备方面的内容,另单独进行辐射环境影响专项评价或网上备案,不纳入本次评价范围。 | 一、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水为医疗废水及生活污水对环境的影响; 2.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废气和食堂油烟对环境的影响; 3.噪声主要为设备机械等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餐厨垃圾及职工生活垃圾等对环境的影响。 二、采取的主要对策和措施 1.医疗区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排入集水池;养老区废水(其中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经化粪池收集处理,达到污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医疗区废水及养老区废水达标后临时经罐车送至长春市双阳污水处理厂处理。待市政污水管网建成后,项目废水经市政管网排入长春市东南污水处理厂处理; 2.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的大型饮食业标准 3.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降噪减震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4.医疗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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