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东区域中心乙酸钠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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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光大水务鲁东区域管理中心青岛水务乙酸钠采购招标公告(招标编号:GDSW-GZ-2021-1177)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青岛市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为光大水务鲁东区域管理中心青岛水务乙酸钠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自企业自筹,项目业主为光大水务(青岛)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光大水务鲁东区域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地点:供货地址:青岛市崂山区东海东路6号麦岛污水处理厂2.2项目规模:25%液态乙酸钠,预计采购数量9500吨2.3交货期: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按采购人要求的数量进行交货2.4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25%液态乙酸钠,不含有对生物菌有毒有害物质及其他种类碳源(如甲醇、淀粉、葡糖糖等),主要技术指标应满足但不限于如下要求:序号指标要求检测标准1外观无色透明(色度≤10)GB/T 11903-19892乙酸钠液体含量(%)≥25GB/T 693-19963COD(mg/l)≥200000HJ 828-20174氨氮(mg/l)≤15HJ 535-20095总磷(mg/l)≤1.0GB/T 9727-20076不溶物质量分数(%)≤0.5GB/T 9738-2008主要用于鲁东区域管理中心光大水务(青岛)有限公司麦岛厂的供货、运输及卸货,满足招标人的运行需求。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或经销乙酸钠/水处理剂/化工产品/化工原料及制品(营业执照),且有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能力的厂家或商家;(2)投标人具有投标产品的供货能力、能满足招标的运输、装卸、安装、验收、检验、环保要求、维修及售后服务等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供应货物及服务提供能力;(3)投标人如非制造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中文授权书,并承诺中标后所提供标的物均是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生产厂家采购。(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必须包含上述2.4招标范围中所规定的6项主要技术指标,并按“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检测方式进行检测。3.2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3.3 业绩要求:自2018年9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个类似项目已完成的合同业绩(合同、验收证明内容完整,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供货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合同业绩验收证明如:客户反馈(盖对方公章)、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文件:合同首页、供货范围、业绩内容页、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上合同业绩清单及完工证明文件。3.4 信誉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在中标后能按相关承诺办理业务;(3)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有重大质量问题或缺陷,或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列为禁入供应商的,不具备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3.5 其他要求:(1)能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2)投标人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投标人通过光大环境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远程开标、评标,投标人需确保电脑具备可正常使用的视频音频功能。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乙酸钠 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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