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研究院2021年上海园区门禁系统更新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中国电信研究院2021年上海园区门禁系统更新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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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文件名称: | 中国电信研究院2021年上海园区门禁系统更新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 创建时间日期: | 2021-09-03 15:03:00 | ||
比选文件发售起始时间: | 2021-09-06 08:30:00 | 比选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 2021-09-07 17:00:00 | ||
终止: | 否 | ||||
比选文件标包: | ********e300d42cceb23e797f);">中国电信研究院2021年上海园区门禁系统更新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
标包名称: | 中国电信研究院2021年上海园区门禁系统更新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 ||||||||||||||||||||||||||||||||||||||||||||||||||||||||||||||||||||||||||||||||||||||||||||||||||||||||||||||||||||||||||||||||||||||||||||||||||||||||||||||||||||||||||||||||||||||||||||||||||||||||||||||||||||||||||||||||||||||||||||||||||||||||||||||||||||||||||||||||||||||||||||||||||||||||||||||||||||||||||||||||||||||||||||||||||||||||||||||||||||||||||||||||||||||||||||||||||||||||||||||||||||
标包内容说明: | 中国电信研究院2021年上海园区门禁系统更新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比选文件 比 选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研究院 比选代理机构:********">上海通贸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1年9月 ********2">第一章 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电信研究院2021年上海园区门禁系统更新改造工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M-YJBX********),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研究院,比选代理机构为上海通贸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研究院2021年上海园区门禁系统更新改造工程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65.32万元(不含税价)。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 中国电信研究院2021年上海园区门禁系统更新改造工程项目所需的设备,具体清单如下:
1.2.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设备到货。 1.2.3★交货地点:比选人指定地点 1.2.4包件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包件及份额。 1.2.5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5">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65.32万元(不含税价)。 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或最高单项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6">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比选人开具符合比选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参选截止时间已签订的同类产品(安防门禁系统)销售业绩,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项目名称、签字盖章页等。可提供框架合同或单项合同,仅提供订单视作为未提供证明材料,数量以合同数量计算】1份。 2.3参选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参选人为主要仪表(或设备或系统)制造商。 2)参选人为代理商:须递交主要仪表(或设备或系统)制造商为本项目所出具的唯一授权委托函;若主要仪表(或设备或系统)制造商和其指定唯一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则代理商的参选无效,其参选将被否决;如同一主要仪表(或设备或系统)制造商就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主要仪表(或设备或系统)同时授权委托两家或以上代理商的,则所授权委托的所有的代理商的参选无效,其参选将被否决。 3)参选人为非主要仪表(或设备或系统)制造商但自有主要仪表(或设备或系统)的供应商:须提供能体现满足本项目全部需求的购买该主要仪表(或设备或系统)的发票复印件或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司章,且原件备查。 2.4信誉要求:参选人2018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时间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无因参选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须提供承诺函。 2.5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包件参选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7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18年9月13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6年9月13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6年9月13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9月6日8时30分至2021年9月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潜在参选人须在此时间期限内完成4.2.1登记申领及4.2.4费用支付工作,未在此期间完成以上4.2.1登记申领及4.2.4费用支付工作的,视作为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 4.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参选的潜在参选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比选文件: 4.2.1登录“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http://trade.chinatelecom.com.cn/TPFrame)”(以下简称“二期平台”)********">进行本项目比选文件的登记申领,未在平台注册的参选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参选人注册”。 4.2.3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叁佰元),售后不退。 4.2.4支付要求:凡有意参与的潜在参选人,可通过“中通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平台”即“链捷招”(网址:https://zb.chinaccsscm.cn/)完成本项目的费用支付,比选文件费用支付流程可在登录成功后的界面中点击【下载中心-操作手册-供应链电子招投标平台操作手册】进行查阅。如有特殊情况,请联系项目负责人。 5. 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10时30分。 5.2纸质参选文件递交地点(若递交):********">上海市虹口区北苏州路350号1楼招标代理部。由于现在正处于疫情期间,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建议各参选人预留足够的时间,采取邮寄快递的方式将参选文件送达指定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北苏州路350号1楼招标代理部),比选代理工作人员接收参选文件时,会在监控下检查参选文件的密封情况,并以照片或者视频的形式做好记录;若快递包装在现场监控下拆开后参选文件密封性存在问题的,比选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电联告知参选人,并交予快递员退回、原址到付。 5.3电子参选文件的递交:通过二期平台(http://trade.chinatelecom.com.cn/TPFrame)提交,参选人应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交易平台完成加密电子参选文件的上传。参选人未在交易平台进行比选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参选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交易平台提交电子参选文件。 电子参选文件递交及解密异常时的处理方式:当电子参选文件上传异常时,参选人应及时联系平台技术支撑人员解决。若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仍未解决,参选人须在递交截止后的【30分钟内】将操作失败的系统桌面的全幅截图提交比选代理机构,该参选人的参选文件以不加密电子参选文件为准,在唱价环节由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导入二期平台;不加密电子参选文件导入异常时,该参选人的参选文件以纸质参选文件为准。如参选人按要求提供全幅截图但未递交不加密电子参选文件或不加密电子参选文件导入异常且未递交纸质参选文件的,其参选无效。 电子参选文件成功上传但因平台原因导致解密异常时,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导入参选人递交的不加密电子参选文件,不加密电子参选文件经平台校验通过的视为解密成功,该参选人的参选文件以不加密电子参选文件为准,纸质参选文件失效;校验失败或未递交不加密电子参选文件的,该参选人的参选文件以纸质参选文件为准,电子参选文件失效,未递交纸质参选文件的,其参选无效。 因参选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参选文件递交失败的,不加密电子参选文件、纸质参选文件均同时失效并予以退回,其参选无效。参选人电子参选文件上传异常且未按要求提供全幅截图的,视为因参选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参选文件递交失败。 电子参选文件上传成功但因参选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异常的,视为参选人撤销其参选文件。 5.4本项目唱价将于5.1规定的同一时间在上海市虹口区北苏州路350号1楼招标代理部会议室进行,比选代理机构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由于疫情期间,唱价会议采用线上远程唱价形式,各参选人需在唱价前完成“天翼·云会议”的客户端下载安装注册事宜。(下载链接:https://cloudmeeting.189.cn/download.html) 各参选人应当在唱价前登入比选代理机构指定的会议室(比选代理机构将在唱价时间30分钟前告知唱价会议室号码),并确认开启麦克风、扬声器及摄像头,比选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与登入会议室的参选人授权代表确认身份;比选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到唱价时间,将准时进行唱价工作;唱价过程中,工作人员将采用视频语音口头承诺方式,完成确认,确认无误后结束唱价会议。 5.5比选文件要求递交纸质参选文件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比选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5.5.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5.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5.5.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6. 参选人注册 6.1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二期平台)注册及CA证书办理 6.1.1 二期平台注册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参选人需完成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二期平台)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比选文件。 已在一期平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潜在参选人,二期平台自动同步生成账号(供应商信息及CA信息均同步),【潜在投标人通过二期平台首页“下载专区”下载《中国电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用户密码重置服务申请表》发送至【zb_support@chinatelecom.cn】获取二期平台账号初始密码即可登录。】 未在一期平台注册过的潜在参选人,请直接完成二期平台注册,【注册方法请参照二期平台首页“操作指南-投标人”专区《中国电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供应商注册指南》。 6.1.2 CA证书办理 使用平台进行电子参选的潜在参选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参选文件编制和参选,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平台首页“CA办理”专区《中国电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CA证书办理指南》 6.1.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平台技术支撑:服务热线********88,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 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服务热线********30,QQ********30,服务邮箱zgdxztb@cnca.net 6.2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6.2.1 参选人须在购买比选文件后5日内,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完成供应商注册。 6.2.2注册网址:(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注册过程可查询“经验分享”模块中的“供应商主数据操作手册”。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account/login.do)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中选人公示将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account/login.do)上发布。 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8. 联系方式 比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研究院 比选人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835号 代理机构:上海通贸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业务):费家彬、李斌;联系电话:189*****797、189*****889 电子邮箱:feijiabin.sh @chinaccs.cn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北苏州路350号1楼招标代理部 邮编:200085 售卖比选文件联系人(财务):王老师、俞老师; 联系电话:***-********、177*****237 账户名:上海通贸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上海长寿路支行 ********5">比选代理机构:上海通贸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日 ********">第二章 参选人须知 ********7">参选人须知前附表本参选人须知前附表是对参选人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6">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采购管理办法》)、《中国电信集团采购比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比选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规定,本比选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比选。 1.1.2比选人:比选人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1.3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及比选编号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9">1.2资金落实情况 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1.3采购范围 本项目采购范围: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4分包(标包)划分 本项目分包(标包)划分情况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5比选方式 1.5.1比选方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5.2公开比选,是指比选人以比选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选。 1.5.3邀请比选,是指比选人以参选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选。 1.6比选组织形式 本项目由比选人自行组织/委托比选代理机构采用代理比选的方式进行,比选组织形式、比选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7资格审查 1.7.1本比选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7.2资格预审是指在参选前对参选人进行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条件已经在比选文件发出前的“资格预审文件”中做出规定。 资格后审是指在唱价后由评选委员会根据比选文件的规定对参选人进行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参选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采用资格后审的,比选人必须在比选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资格后审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要求; (2)其他业绩要求; (3)审查标准和方法。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参选人,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1.8参选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8.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比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1.8.2参选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详见第一章比选公告或比选邀请书。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参选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1.9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9.1参选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当来自中国或者是与中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者地区。比选人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1.9.2本比选文件所属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或者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制造、加工或者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基本特征、性能或者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1.9.3参选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 1.10参选费用 不论结果如何,参选人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和参与比选有关的费用。 1.11保密 参与比选活动的各方应当对比选文件和参选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比选文件的组成 2.1.1比选文件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 比选公告/参选邀请书 第二章 参选人须知 第三章 评选办法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第六章 参选文件格式 第七章 其他 比选人另有规定的,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2.1.2比选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第一章“比选公告”或者“参选邀请书”与比选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第一章“比选公告”或者“参选邀请书”为准;参选人须知前附表与参选人须知正文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参选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2.1.3比选人在比选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参选将被否决的提示;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和调整偏差的方法。显著标识方式和具体要求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2.1.4比选人可要求以某一单项报价核定是否低于成本,具体要求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2.2踏勘现场 2.2.1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比选人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参选人踏勘项目现场。 2.2.2潜在参选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2.2.3除比选人的原因外,潜在参选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2.4比选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现场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潜在参选人在编制参选文件时参考,比选人不对参选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3参选预备会 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参选预备会的,比选人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参选预备会,澄清潜在参选人提出的问题。 2.4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4.1参选人对比选文件有疑问的,应当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要求比选人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 2.4.2比选人应当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发给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参选人,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2.4.3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参选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至少2日前发出,不足2日的,比选人应当相应顺延参选截止时间。 2.4.4参选人收到澄清或者修改后,应当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比选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 2.4.5所有关于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作为比选文件的补充部分。当比选文件、比选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5 比选文件的异议 潜在参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比选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比选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比选活动。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没有提出新的理由、主张,不予受理。 3.1参选文件的组成 参选人应当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制作并递交参选文件。参选文件组成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2参选文件的编制 3.2.1参选人应当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参选文件,参选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3.2.2参选人应当认真阅读比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参选人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者参选人没有对比选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参选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参选被否决。参选文件应答和编写的具体要求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2.3参选人递交的参选文件以及参选人与比选人就有关参选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当使用中文。参选人递交的证明文件和文献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当译成中文,在解释参选文件时以中文译本为准。 3.2.4纸质参选文件应当使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参选文件应当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参选文件应当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盖章或者签字另有要求的,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2.5电子参选文件的编制要求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3参选报价 3.3.1参选人应当根据比选文件要求进行报价,参选人应当报出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拟提供参选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 3.3.2参选货币:人民币。 3.3.3比选人设有最高参选限价的,参选人的参选报价不得超过最高参选限价,否则其参选将被否决。最高参选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3.4比选人不接受参选人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 3.3.5只有在比选文件要求或者允许报优惠价时,参选人才可以报出。参选人优惠报价的数额,唱价时也必须当众宣读。关于优惠条件的规定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3.6参选报价的具体要求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4参选有效期 3.4.1参选有效期从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参选有效期的具体时间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参选人不得要求撤销或者修改其参选文件。参选有效期不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参选将被否决。 3.4.2在原定参选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比选人决定延长参选有效期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参选人提出延长参选有效期的要求,参选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参选人同意延长参选有效期的,不得修改其参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参选保证金有效期;参选人拒绝延长参选有效期的,其参选失效,参选人有权收回其参选保证金。 3.5参选保证金 3.5.1比选人要求参选人递交参选保证金的,参选人必须在递交参选文件的同时,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参选保证金。参选保证金一般不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本比选项目的参选保证金金额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5.2比选人可以规定参选保证金是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等方式递交,参选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参选有效期一致。参选保证金的形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5.3比选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选人和未中选的参选人退还参选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5.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参选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1)参选人在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参选有效期内撤销参选的; (2)中选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比选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 (3)参选人有串通参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4)其他规定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5.5未递交参选保证金或者递交的参选保证金有瑕疵的参选将被否决。 3.6备选参选方案 3.6.1除参选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参选人不得递交备选参选方案。 3.6.2若比选人在比选文件中邀请参选人递交备选方案,则参选人除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基本方案编制和递交参选文件外,可以附加递交备选参选方案。 3.6.3备选参选方案应当说明其对基本方案的改进意见和带来的效益,并附必要的图纸、设计计算、技术要求及其它有关资料,在封面上应当注明“备选参选方案”字样。 3.6.4允许参选人递交备选参选方案的,只有符合比选文件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而被推荐为中选候选人的参选人所递交的备选参选方案,可予以考虑。评选委员会认为其备选参选方案优于其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编制的参选方案的,比选人可以接受该备选参选方案。 3.7参选文件的式样、密封和标记(递交纸质文件适用) 3.7.1参选人应当编制一份参选文件“正本”和参选人须知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和“电子版”,副本为正本复印件。参选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文件为准。 3.7.2每份参选文件的正本、副本及电子版应当分别装订,并于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字样。 3.7.3参选文件应当按照比选文件规定密封包装,并于封装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字样。密封的所有粘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7.4外层包封应当写明比选人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比选编号、并注明唱价时间以前不得开封。还应当写明参选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参选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3.7.5递交参选文件时,比选人应当对符合比选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记的参选文件进行签收。 3.7.6比选人对于参选文件密封、标记另有要求的,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8电子比选的参选文件上传形式 参选文件应当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形式上传。 4.参选 4.1参选文件的递交 4.1.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4.1.2纸质参选文件递交地点: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4.1.3比选人收到参选文件后,向参选人出具签收凭证。 4.1.4除参选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参选人所递交的参选文件不予退还。 4.1.5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3)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递交的; (4) 未按照第一章“比选公告”或者“参选邀请书”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4.1.6递交参选文件的参选人不足三家的,比选人可对两家参选人继续组织评选,或与一家参选人定向谈判,或重新组织比选。具体处理原则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4.2参选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4.2.1在规定的参选截止时间前,参选人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参选文件。 4.2.2参选人修改后的参选文件,应当在规定的参选截止时间前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递交。 4.2.3参选人撤回已递交的参选文件,应当书面通知比选人。比选人已收取参选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参选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4.2.4参选人在规定的参选截止时间后,不得在参选有效期内撤销其参选。否则比选人有权不退还其参选保证金。 5.1唱价时间和地点 比选人将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唱价,参加唱价的参选人代表应当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唱价。唱价时间和参选截止时间应当为同一时间。 5.2唱价程序 5.2.1唱价会议由比选人或者其委托的比选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邀请所有的参选人或者其代表出席。参选人代表或者比选人委托的公证机构对参选文件密封性进行检查。 5.2.2比选人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参选文件在唱价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但按照比选文件规定递交合格的书面撤回通知的参选文件不予开封。 5.2.3唱价时,比选人应当当众宣布参加本项目比选的参选人个数及参选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读有效参选的“参选一览表”中的内容,“参选一览表”一般包括:参选人名称、参选总报价、交货期、参选保证金以及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5.2.4唱价内容填写在“唱价记录表”中,由唱价人、记录人、参选人代表、监督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5.3异议 5.3.1参选人对唱价有异议的,应当在唱价现场提出,比选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3.2参选人认为存在低于成本价参选情形的,可以在唱价现场提出异议,并在评选完成前向比选人递交书面材料,比选人应当及时将书面材料转交评选委员会。 5.4电子比选的其他要求及异常处理 比选人采用电子比选方式的,唱价的其他要求及异常处理方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6. 评选 6.1评选委员会 评选由评选委员会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选的过程和结果。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选结果确定前保密。 6.2评选原则 6.2.1评选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2.2评选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选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参选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选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选依据。 6.2.3唱价后,部分参选人撤销参选文件或者被否决参选后,有效参选不足3个的,评选委员会可以继续评审,继续评审的需在评选报告中说明继续评审的理由;也可以否决全部参选。 6.3评选方法 6.3.1本项目评选所采用的评选方法为综合评估法的。最大限度地满足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参选,应当推荐为中选候选人,量化的标准和权重应当在比选文件中明确规定。 6.3.2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选方法。 6.4中选候选人推荐原则 评选委员会应当根据比选文件载明的规则推荐中选候选人,具体推荐原则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6.5评选报告 评选完成后,评选委员会应当根据《比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比选人提交评选报告和中选候选人名单。 7.1确定中选人 7.1.1比选人依据评选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确定中选人,中选人数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7.1.2比选人根据评选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选人,具体中选原则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7.1.3在签订合同之前,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比选人可以按照评选委员会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集中比选项目还可以对中选人的中选份额进行调整。具体处理规则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7.2中选人公示 7.2.1采用公开比选方式的,比选人应在“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比选公告”发布媒介公示全部中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7.2.2参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比选项目的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7.3中选通知 7.3.1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前,中选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参选人应当主动告知比选人。 7.3.2中选人确定后,比选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比选代理机构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选人。 7.3.3中选通知书是比选档案和合同的组成部分。 7.3.4中选通知书对比选人和中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选通知书发出后,比选人改变中选结果或者中选人放弃中选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8.1履约保证金 8.1.1在签订合同前,中选人应当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和形式向比选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8.1.2中选人不能按照比选文件要求递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选,其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参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2合同签订 8.2.1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在比选有效期内,根据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参选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比选人和中选人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8.2.2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取消其中选资格,其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参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中选人应当按照比选文件规定交纳比选代理服务费,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比选代理服务费的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0.1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 比选人不得泄漏比选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参选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对参选人的纪律要求 参选人不得相互串通参选或者与比选人串通参选,不得向比选人或者评选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参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参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选工作。 10.3对评选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选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参选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选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选活动中,评选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选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选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选。 10.4对与评选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评选办法前附表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总分共100分,其中商务10分,技术40分,服务10分,价格40分。评选时,评选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权重比值打分。评选委员会全体成员对该参选人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参选人的最终得分。
本比选项目评选采用综合评估法。评选委员会对满足比选文件实质要求的参选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但参选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1初步评审标准 初步评审标准:见评选办法前附表。 2.2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选办法前附表。 3.1初步评审 3.1.1评选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参选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3.1.2参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1) 第二章“参选人须知”第1.8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 不按照评选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3) 参选文件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盖章和签字; (4) 允许联合体参选的,参选联合体没有递交共同参选协议; (5) 参选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6) 同一参选人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参选文件或者参选报价,但参选文件要求递交备选参选方案的除外; (7) 参选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比选文件设定的最高参选限价; (8) 参选文件没有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9) 参选人有串通参选、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0)参选人以他人名义参选; (11)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供比选担保或者所提供的参选担保有瑕疵; (12)参选文件载明的比选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 (1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4)参选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比选文件的要求; (15)参选文件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6)不符合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1.3评选过程中,评选委员会收到低于成本价参选的书面质疑材料、发现参选人的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参选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认为参选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参选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参选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选委员会认定该参选人以低于成本报价参选,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3.1.4参选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选委员会按照以下原则对参选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参选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参选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选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参选。 (1)参选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根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选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量化标准进行评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评分分值计算原则上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另有规定的,见评选办法前附表。 3.3参选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选过程中,评选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参选人对所递交的参选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者对参选文件中的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选委员会不接受参选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3.2细微偏差是指参选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参选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参选文件的有效性。 3.3.3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参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参选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参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3.3.4评选委员会对参选人递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参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评选委员会的要求。 3.3.5评选委员会必要时可以要求参选人递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4中选候选人推荐原则 3.4.1评选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综合评分相同的,处理原则见评选办法前附表。 3.4.2中选候选人推荐原则见评选办法前附表。 3.5评选结果 3.5.1评选委员会完成评选后,应当向比选人递交书面评选报告。评选委员会分组评审的,应当形成统一、完整的评选报告。 3.5.2评选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评选概况(包括评选日程、评选方法和标准、评选委员会名单、唱价记录、参选一览表等评选基本情况); (2) 资格审查结果及技术、服务、商务和价格比较; (3) 评选专家评分原始记录表和否决参选的情况说明; (4) 参选人的排名顺序及推荐的中选候选人; (5) 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6) 其他重要情况说明(澄清、说明、否决参选的情况、补正事项纪要); (7) 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本人签字、拒绝在评选报告上签字的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其陈述的不同意见和理由。 []采购合同 买方:中国电信[ ]公司 卖方:[ ] [ ]采购合同 合同签订地:[ ] 买方:中国电信[ ]公司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中国电信[ ]公司同时代表其下属的子公司、分公司共同作为合同一方, 卖方: [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作为合同另一方。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货物的基本情况 1.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第二条货物的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2.1货物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应同时执行下列标准、规范: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产业和/或行业标准执行; (3)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标准:[ ]。 上述标准之间如有矛盾的,以要求较高者为准。 2.2对于卖方在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依法获得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卖方应当依法在中国境内存储,且不得向中国境外提供。 第三条货物的交货期限和方式 3.1卖方应于[ ]年[ ] 月[ ]日前一次性将货物交付于买方,交付地点为:[ ]。 3.2卖方将货物运送至交付地点并经买方验收合格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归卖方,一切风险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4.1 本合同总价(含税价):大写人民币[ ]元,¥[ ];其中价款为大写人民币[]元,¥[],增值税款为大写人民币[ ]元,¥[ ]。该价格包括: (1)卖方应提供的本合同范围完整的货物的费用。 (2)货物的包装费用。 (3)卖方负责运送货物到买方指定地点前的所有费用。 (4)卖方将货物销售给买方而应缴纳的所有税费。 (5)买方就卖方履行本合同所应支付的其他全部费用。 除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卖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因国家税收政策导致增值税率变化的,本合同价款(不含税价)不变,增值税税款及合同总额(含税价)相应变更。 4.2买方凭卖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支付本合同总价,并按以下第[ ]种方式向卖方付款: (1)一次性支付 本合同签署且卖方交付货物,买方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买方凭卖方提供的验收合格证明原件向卖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2)分期支付 买方分期向卖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 4.3卖方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卖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30]日内送达买方,送达日期以买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买方无法抵扣的,卖方还应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4.4如卖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买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卖方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4.3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卖方应当按照第4.3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如无法更换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发票金额[ ]%的违约金,并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4.5买方以[ ](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将合同总价支付给卖方。 买卖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买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户名:[ ]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 电话:[ ] 卖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户名:[ ]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 电话:[ ] 本合同项下的合同总价由买方中的分公司、子公司承担金额具体见附件[ ],卖方依据附件[ ]的发票抬头以及发票金额,直接向买方中的分公司、子公司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6若根据本合同约定,卖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第五条验收 5.1买方应在收到全部货物后五日内进行验收。 双方约定验收方式为以下第()种: (1)双方共同验收:[ ] (2)买方自行验收:[ ] 5.2 双方约定验收方法为以下第()种: (1)开箱验收; (2)抽样验收。 5.3若在验收中发现货物有任何漏发货、短少、缺损、缺陷或与合同规定不符,卖方应于收到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自付费用进行更换、补充发货至买方指定地点。 第六条违约责任 6.2如卖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质量、功能存在瑕疵或者买方使用卖方货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并承担赔偿责任。 6.3如买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则卖方除应当依据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损失等)外,卖方并应退还买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及自付款之日起至返还之日止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相关货物由卖方自费拆装回收。如卖方未在买方发出通知后三十日内回收,则买方可自行处理该等货物,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拆装、另地存放,卖方应承担拆卸费用、租金以及买方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6.4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卖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买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该情形导致第三方向买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卖方应负责解决。如该情形给买方损失的,卖方应全额赔偿: 6.4.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4.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4.3被买方(含买方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 6.4.4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骗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失信名单等; 6.4.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合同履行风险或侵害买方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 第七条其他 (1)将该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 ]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他部分。 7.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或者在买方供应商门户网站在线提交的方式进行。其中: 7.3.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 (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 (2)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 (3)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 (4)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 (5)[ ]。 7.3.2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 (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 (2)如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3)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4)如采用买方供应商门户网站在线提交的方式,信息表单正式创建提交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买方供应商门户网站关闭或故障,双方应立即使用书面信函形式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通知。 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 7.3.3本合同双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 买方:中国电信[]公司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编:[ ] 电子邮件:[] 卖方:[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编:[ ] 电子邮件:[]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7.4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等法律文件。 7.5对于卖方和/或供应商在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依法获得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卖方和/或供应商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7.6双方同意,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一货物基本情况表 附件二保密协议 附件三反商业贿赂协议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无] 买方:中国电信[]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 ]年[ ]月[ ]日 卖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 ]年[ ]月[ ]日 [A1]请确认合同模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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