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煤化工新产品分厂使用包装袋、封包线、扎带、样品袋代储代销询比价公告采购公告

鹤壁煤化工新产品分厂使用包装袋、封包线、扎带、样品袋代储代销询比价公告采购公告

[询比价采购]鹤壁煤化工新产品分厂使用包装袋、封包线、扎带、样品袋代储代销询比价公告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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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标段编号:HNEC-HMHG********1H001

标段编号:
采购人:保证金:
代理机构:工本费: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是否可对部分物资报价:
开始时间(报名/报价):截止时间(报名/报价):
采购人联系人:采购人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人:代理电话:
监督部门:监督电话:

信息提供日期:2021-09-03

质量验收标准:(1)塑料包装袋(外袋聚丙烯)50*80cm重88克、内膜聚乙烯(全新高压)55*95cm重45克.(2)执行塑料编织袋GB/T8946-2013标准,(3)封包线(高强度封包线:规格 3*4、材质涤纶、重量1KG、颜色白色),按照相关标准及需方指定品牌和要求验收规格数量标准,标识清晰,包装丰盈,平整。袋面无稀挡,褶皱,无污染,缝合无脱线,断线,印刷清晰完整符合样品要求,(4)样品袋标识清晰、包装丰盈,平整。袋面无稀挡,褶皱,无污染。产品未达到需方合格要求的不予卸车入库。供方及时退换合格产品。

4、交货时间及交货通知:

(1)在合同有效期内采用分批次的形式进行送货、交货,委托人保证在接到受托人书面送货通知(送货通知单)后,依照书面通知时间准时将代储物资运至受托人指定现场并提供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对受托人安全生产或抢险救灾所需的急用物资保证接通知后须即刻按照需方要求到货,确保使用。

5、代储责任及义务:

(1)委托人应根据受托人需求,提前将合同内物资送至受托人指定地点(仓库),由受托人负责保管,不收代储费。

(2)委托人在物资入库前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受托人物资存放必要条件和注意事项,若无告知,因存放不当造成损失则有委托人承担;若受托人在书面明确告知情况下未按照要求进行管理,因存放问题造成损失由受托人承担损失。

(3)对于代储代销物资经受托人检验后发现其出现质量问题、资质不全及超范围供货等包括不限于上述有损受托人利益的问题,受托人有权拒绝入库,委托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有质保期的代储代销物资,受托人在质保期到期前一个月内通知委托人及时、主动将未被选用的物资提走,超过保质期仍未提走的,受托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结算

(1)委托人应根据受托人仓库出库单定期清点核实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超出开票周期(凡已使用的代储代销物资二个月内必须开票)二个月的按协议价下浮10%办理结算,超出半年的下浮30%办理结算。代储代销物资出库超出一年未办理结算的视为委托人自动放弃,受托人不办理结算手续。受托人结算挂账后分期付款(承兑)。



?投标前需来现场查看包装袋材质。

张广 签于 2021/09/03 15:12:37

质量验收标准:(1)塑料包装袋(外袋聚丙烯)50*80cm重88克、内膜聚乙烯(全新高压)55*95cm重45克.(2)执行塑料编织袋GB/T8946-2013标准,(3)封包线(高强度封包线:规格 3*4、材质涤纶、重量1KG、颜色白色),按照相关标准及需方指定品牌和要求验收规格数量标准,标识清晰,包装丰盈,平整。袋面无稀挡,褶皱,无污染,缝合无脱线,断线,印刷清晰完整符合样品要求,(4)样品袋标识清晰、包装丰盈,平整。袋面无稀挡,褶皱,无污染。产品未达到需方合格要求的不予卸车入库。供方及时退换合格产品。

4、交货时间及交货通知:

(1)在合同有效期内采用分批次的形式进行送货、交货,委托人保证在接到受托人书面送货通知(送货通知单)后,依照书面通知时间准时将代储物资运至受托人指定现场并提供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对受托人安全生产或抢险救灾所需的急用物资保证接通知后须即刻按照需方要求到货,确保使用。

5、代储责任及义务:

(1)委托人应根据受托人需求,提前将合同内物资送至受托人指定地点(仓库),由受托人负责保管,不收代储费。

(2)委托人在物资入库前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受托人物资存放必要条件和注意事项,若无告知,因存放不当造成损失则有委托人承担;若受托人在书面明确告知情况下未按照要求进行管理,因存放问题造成损失由受托人承担损失。

(3)对于代储代销物资经受托人检验后发现其出现质量问题、资质不全及超范围供货等包括不限于上述有损受托人利益的问题,受托人有权拒绝入库,委托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有质保期的代储代销物资,受托人在质保期到期前一个月内通知委托人及时、主动将未被选用的物资提走,超过保质期仍未提走的,受托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结算

(1)委托人应根据受托人仓库出库单定期清点核实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超出开票周期(凡已使用的代储代销物资二个月内必须开票)二个月的按协议价下浮10%办理结算,超出半年的下浮30%办理结算。代储代销物资出库超出一年未办理结算的视为委托人自动放弃,受托人不办理结算手续。受托人结算挂账后分期付款(承兑)。



?投标前需来现场查看包装袋材质。

张广 签于 2021/09/03 15:12:3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代销 样品袋 扎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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