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财政局处罚决定兴财采(2021)6号
兴安县财政局处罚决定兴财采(2021)6号
兴安县财政局处罚决定兴财采(2021)6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南宁佰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35号融创清溪府G6栋702室
二、基本情况
南宁佰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参加兴安县人民医院政府采购安防设备“反向竞价”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 该项目反向竞价预算为309,990元,当事人以219,990元成为中标供应商。你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以快递方式将《中标放弃函》寄给采购人,你公司明确表示放弃的中标供应商资格。该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卖场平台管理协议》第四条在线询价、反向竞价供应商存在不按要求报价、中标后无故放弃、不按合同履行等违约行为的,经采购人举报,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的,应扣减其10-30 分诚信分,限制供应商报价权限3-12个月。
三、处理决定
我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卖场平台管理协议》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扣减15分诚信分;
2.限制供应商报价权限6个月。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供应商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工作日内可进行申诉向兴安县人民政府或广西财政厅进行申诉。
四、处罚日期:2021年8月23日
兴安县财政局
备注:
地址:兴安县财政局志玲路447号(506室)
电话:****-*******
标签: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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