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五象湖公园创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提升整改服务项目(货物一)邀请公告

南宁市五象湖公园创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提升整改服务项目(货物一)邀请公告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南宁市五象湖公园创建国家AAAA级旅游 景区提升整改服务项目(货物一)

项目编号:****************2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黄艳玲182*****657

报价起止时间:2021-09-05 18:49-2021-09-06 18:49

采购单位:南宁市良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供应商规模要求: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参数要求购买数量控制金额(元)建议品牌
南宁市五象湖公园创建国家AAAA级旅游 景区提升整改服务项目(货物一)核心参数要求: (需全部满足)
商品类目: 广告牌; 采购人需求描述:详见附件;

次要参数要求: (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详见附件:详见附件;
1批429480.00-

买家留言:-

附件: 南宁市五象湖公园创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提升整改服务项目采购需求(货物一).docx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良庆区 良庆镇 平乐大道20号五象湖公园

送货备注: 按照商务要求执行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商务要求
合同及交货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 二、交货时间:接到成交通知书后5天内完成设施施工图设计(含版面内容,含中英日韩文对照,版面内容必须按照4A级景区标准要求设计,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并交付采购人确认通过。所有货物(包括在指定位置安装和调试)须在合同签订后12天内完成,投入正常使用。 三、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及安装现场。 四、交货方式:现场交货。 五、成交供应商收到采购人书面供货需求通知书,以此通知书上实际需求提供货物并按指定位置要求完成安装和调试,投入正常使用。
售后服务要求1.质量保证期:1年(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保期内免费维修、更换配件。 2.故障响应时间:成交单位在质保期内全天24小时免费提供货物维护服务,要求接到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工程师到现场解决故障。 3.免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免费培训使用人员和维护人员。 4.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因非人为及不可抗拒因素的原因而引起损坏或质量问题,成交单位应免费予以技术服务、维修或设备更换,并承担材料费用和零部件的费用,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成交单位也要积极帮助采购人修理,并提供优惠价格的配件和服务; 5.所有用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消防、环保的法规、规范规定。具有防雨、防腐、耐老化等特性。成交单位要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对最终安装位置、尺寸和安装方式进行复核。 6.成交单位每三个月进行巡访,并对其进行维护和保养。
报价要求及付款方式1.竞标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方案费。 (2)编制施工方案(含施工图)、货物、安装(含破坏、修复)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 (3)运输、装卸、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费用; (4)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 (5)设计效果图的优化调整、全部项目实体费用、材料运输及其现场转运、设备运输及其安装维护、实施安装期间的所有成品(半成品)保护、建渣的清运、满足环保的要求、各种检测及试验(含第三方检测及试验)、项目实施期间的整改、缺陷修复、赶工补偿费、超合同交货期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罚款、项目保修、后续服务工作等费用。 (6)采购需求文件所要求的相关服务,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费用。 2.竞标人经营范围须含旅游规划设计及各类广告设计、制作,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旅游规划设计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3.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成交人在完成施工图设计并获得采购人审查通过后支付合同价的30%;货物安装完成(含场地修复),经采购人或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0%;创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评定专家组进行现场测评,确认所有标识牌设计及安装无误后按实际安装货物合同款支付余款。(备注:请款时成交人向采购人出具实际合同数量的收费明细、申请付款材料、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费由成交人承担并缴纳)后,方可办理支付手续。)
其他要求1.验收方法及方案:交货时,所有产品均严格按采购需求文件上的技术参数实质要求,采购人按成交人响应和承诺的技术参数及性能等有关标准进行验收,如现场验收不符合竞标文件中承诺的产品照片及技术参数要求时,视为产品验视不合格,采购人则按成交人虚假承诺和违约处理,采购人可以解除双方的供货合同,并且保留追究成交人虚假应标的法律责任;验收所有过程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涉及外请专家进行验收的,验收费用须由成交人当场支付。 2.竞标人必须对照采购需求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中的技术规格、技术参数及要求,在竞标货物技术资料表中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采购需求文件的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如实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响应和偏离情况。 3.实施和安装要求: (1)成交单位必须服从采购单位现场负责人的指挥,按指定地点进行安装; (2)安装过程中的所有安全保障由成交单位自行负责; (3)严格按竞标产品的安装规范要求进行安装,确保安全。 4.合同签署后,成交单位无特殊情况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不得私自变更项目负责人。若成交单位由于自身原因私自变更项目负责人,其产生的后果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 5.成交单位必须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货物,如未能按时完成的,采购单位有权以单方面违约取消合同并追究成交单位责任与赔偿。 6.成交单位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经采购单位书面同意,不得将本项目有关资料、文档、数据等向外泄露,因信息泄露造成影响的由成交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7.为保护竞标人知识产权,竞标人提供的设计效果图、施工图纸不对外公布;签订合同,完成该项目设计并安装调试后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甲方所有。 8.竞标人须提供施工安全措施承诺。 9.成交后设计效果图、实施安装方案未经采购单位及行业主管单位审批,成交人不得擅自实施项目建设。 10.在未交付使用前,成交单位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负责按规定设置安全标识标牌,保证车辆、行人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11.现场踏勘: 竞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以充分了解安装位置、情况、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影响竞标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安装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交货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竞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2)竞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货物 提升 旅游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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