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北大门配套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北大门配套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05 16:56信息来源:********5">原文链接地址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北大门配套工程 | 1 |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本政府采购项目响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营业执照(含“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时按要求提供);3、供应商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以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4、供应商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企业须在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原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四)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7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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