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四川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第一期)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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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四川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第一期)项目招标公告
字号 文章来源:成都分行 2021-02-19 16: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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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办法规定,现将2021年度四川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第一期)项目招标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2021年四川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第一期)项目招标金额为人民币100亿元,操作工具为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存款期限为6个月。本期国库现金管理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存款商业银行和存款金额。

二、招标条件

(一)符合四川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办法规定的商业银行,即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在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的法人银行或四川省(成都)分行。

(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必须严格达到监管标准。

(四)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补充说明:

1.上述第(二)款和第(四)款中,关于投标人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的认定,按下列三项内容作为认定依据。

第一项:人行成都分行及分行营业管理部、四川银保监局对商业银行做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具体是指:

(1)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及分行营业管理部对商业银行作出的300万以上(不含本数,下同)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金融业务许可证等处罚为重大行政处罚。

(2)四川银保监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作出的300万以上的罚款;没收100万元以上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金融许可证等处罚为重大行政处罚。

第二项:人行成都分行及分行营业管理部近3年对投标人做出的年度综合评价有一次(及以上)为C等和C等以下。

第三项:四川银保监局确认的商业银行重大恶性案件事件。具体是指:

(1)银行机构案件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1亿元以上;

(2)自案件确认后至案件审结期间任一时点,风险敞口金额(指涉案金额扣除已回收的现金或等同现金的资产)占案发银行保险法人机构总资产百分之十以上;

(3)性质恶劣、引发重大负面舆情、造成挤兑或集中退保以及可能诱发区域性或系统性风险等具有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4)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案件的情形。

以上三项均指投标人自身,不含其下辖的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分支机构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承办机构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也按照以上三项内容认定。承办机构是指投标人指定的具体承办国库现金管理资金存放业务的分支机构。

2.上述第(二)款和第(四)款中,“近3年”的时间按下列两种情况分别认定:

(1)重大行政处罚、重大恶性案件事件以每期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发布招标公告当日的前三个公历周年计算,其中:重大行政处罚以处罚时间为准,重大恶性案件事件以发现时间为准。

(2)人行成都分行及分行营业管理部综合评价按截至上一年12月31日的前三个公历周年计算。

投标人在近3年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即视为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不得参与本期省级国库现金管理操作。

投标人下属分支机构近3年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承办本期省级国库现金管理业务。

(五)必须以足额可流通国债或地方政府债券为质押品,质押的国债面值数额为存款金额的105%,质押的地方政府债券面值数额为存款金额的115%。

不能同时满足以上条件或招标文件中要求报送的指标数据缺失的为无效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领取

(一)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商业银行,请于2021年2月20日12:00(北京时间)前到四川省财政厅2号楼817室领取招标文件。商业银行来人请配合测量体温,并全程佩戴口罩。

(二)领取招标文件时,商业银行需报送本行省级国库现金管理承办机构,即本行指定的具体承办国库现金管理资金存放业务的分支机构。承办机构确定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报送的承办机构要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三)逾期未领取招标文件或报送承办机构信息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四川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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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办法规定,现将2021年度四川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第一期)项目招标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2021年四川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第一期)项目招标金额为人民币100亿元,操作工具为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存款期限为6个月。本期国库现金管理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存款商业银行和存款金额。

二、招标条件

(一)符合四川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办法规定的商业银行,即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在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的法人银行或四川省(成都)分行。

(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必须严格达到监管标准。

(四)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补充说明:

1.上述第(二)款和第(四)款中,关于投标人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的认定,按下列三项内容作为认定依据。

第一项:人行成都分行及分行营业管理部、四川银保监局对商业银行做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具体是指:

(1)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及分行营业管理部对商业银行作出的300万以上(不含本数,下同)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金融业务许可证等处罚为重大行政处罚。

(2)四川银保监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作出的300万以上的罚款;没收100万元以上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金融许可证等处罚为重大行政处罚。

第二项:人行成都分行及分行营业管理部近3年对投标人做出的年度综合评价有一次(及以上)为C等和C等以下。

第三项:四川银保监局确认的商业银行重大恶性案件事件。具体是指:

(1)银行机构案件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1亿元以上;

(2)自案件确认后至案件审结期间任一时点,风险敞口金额(指涉案金额扣除已回收的现金或等同现金的资产)占案发银行保险法人机构总资产百分之十以上;

(3)性质恶劣、引发重大负面舆情、造成挤兑或集中退保以及可能诱发区域性或系统性风险等具有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4)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案件的情形。

以上三项均指投标人自身,不含其下辖的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分支机构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承办机构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也按照以上三项内容认定。承办机构是指投标人指定的具体承办国库现金管理资金存放业务的分支机构。

2.上述第(二)款和第(四)款中,“近3年”的时间按下列两种情况分别认定:

(1)重大行政处罚、重大恶性案件事件以每期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发布招标公告当日的前三个公历周年计算,其中:重大行政处罚以处罚时间为准,重大恶性案件事件以发现时间为准。

(2)人行成都分行及分行营业管理部综合评价按截至上一年12月31日的前三个公历周年计算。

投标人在近3年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即视为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不得参与本期省级国库现金管理操作。

投标人下属分支机构近3年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承办本期省级国库现金管理业务。

(五)必须以足额可流通国债或地方政府债券为质押品,质押的国债面值数额为存款金额的105%,质押的地方政府债券面值数额为存款金额的115%。

不能同时满足以上条件或招标文件中要求报送的指标数据缺失的为无效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领取

(一)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商业银行,请于2021年2月20日12:00(北京时间)前到四川省财政厅2号楼817室领取招标文件。商业银行来人请配合测量体温,并全程佩戴口罩。

(二)领取招标文件时,商业银行需报送本行省级国库现金管理承办机构,即本行指定的具体承办国库现金管理资金存放业务的分支机构。承办机构确定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报送的承办机构要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三)逾期未领取招标文件或报送承办机构信息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四川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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