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尾液配送服务采购公告

散装尾液配送服务采购公告

散装尾液配送服务采购公告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对散装尾液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项目名称:散装尾液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FJSMG*******

3、投标人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采购服务的服务商。

(2)投标人应为3A级(含)以上物流企业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达到二级(含)以上。

(3)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

(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普通货物运输。

4、采购内容:详见采购货物(服务)一览表

5、招标文件发售:本项目由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采购管理部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1年9月7日—2021年9月22日,每天08:30—12:00, 14:3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含纸质和电子版)售价为1000元人民币。发售方式为电子邮件发售。

电子邮件购买:各投标人将1000元招标文件购买费用汇至招标人帐户后(招标文件购买费必须是由投标人银行账户转入招标人银行账户,不接受个人账户转入招标人银行账户),发送电子邮件至zhangwanchun1@sinopecsenmeifj.com邮箱,电子邮件中需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接收招标文件电子邮箱地址、联系人、联系手机等相关信息,并附上汇款回单及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的扫描件或照片,汇款回单及投标单位营业执照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汇款回单及投标单位营业执照中信息需清晰可辨。待招标人依据汇款回单确认收到汇款后,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发送给各投标人。邮件回复时间为1-2个工作日,如2个工作日还未收到招标文件,请及时联系招标人采购管理部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公司传真:****-********

汇款信息:工商银行福州鼓楼支行140*****096********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

6、投标截止日期:2021年9月28日9:30(北京时间)。

7、收取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21年9月28日9:00-9:3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收取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至福州市五四路109号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20层第三会议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8、开标时间:2021年9月28日9:30(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福州市五四路109号东煌大厦20层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

10、 凡对本次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前,以书面形式(有效签署的原件并逐页加盖公章)递交至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采购管理部。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以上如有变更,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会通过和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网站(www.sinopecsenmeifj.com)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11、 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须按第4条规定购买招标文件,方为有效报名,且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一致,本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2、 联 系 人:张工

联系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09号东煌大厦20层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采购管理部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350003

附:采购货物(服务)一览表

采购货物(服务)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号

服务

服务要求

预估数量(升)

单价最高限价

(元/升、含税9%)

交货地点

1

1

散装尾液配送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

0.354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所属位于福建省各市、区、县、高速路以及县道、省道、国道的加油站等。

注:

1、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报价,对同一合同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审以合同包为单位。报价时单价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

2、投标人应以包括货物(服务)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投标人从招标人之莆田代工厂罐装散装尾气净化液再按订单量配送至各接卸点卸货交接,负责包括调度车辆到工厂罐装、工厂罐装计量交接确认、将尾液运输到订单指定地点、按订单量卸液、卸液计量交接确认、签单返回以及槽(液)罐车罐体清洁维护等所有服务内容的所有费用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的费用,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

3、中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协议。

4、投标基准油价为0#柴油价格6.69元/升,按中标后合同约定执行油价联动机制,即当国家对0#柴油价格(下称“油价”)进行调整,上下调整浮动超过10%时,甲乙双方应根据油价联动机制规定的“油价联动计算公式”对基准计费费率重新进行计算。

4.1油价联动计算公式:当油价发生变动后,国家公布的市场上0#柴油的新油价与约定的0号柴油基准油价进行对比,若增减幅度在±10%(含)以内,则不调整本合同基准计费费率;若上涨或下调幅度超过10%时,则自国家油价调整日的次月1日起,按下列公式对基准计费费率做出相应调整,费率四舍五入精确到0.01%。

4.1.1油价上涨幅度超过基准油价10%:

调整后的基准计费费率=合同基准计费费率+合同基准计费费率*30%*{(当月国家0号柴油公布零售价-基准油价)/基准油价-10%}

4.1.2油价下调幅度超过基准油价10%:

调整后的基准计费费率=合同基准计费费率+合同基准计费费率*30%*{(当月国家0号柴油公布零售价-基准油价)/基准油价+10%}

4.1.3甲乙双方每进行一次费率调整,则以调整费率时的油价作为新一轮油价联动的合同基准油价,并按涨跌是否突破10%作为下一次费率调整的依据。

4.1.4因油价联动而调整的费率,费率生效期以甲方发函确认为准。若油价在同一个月内多次调整,则以当月最后一天0点前的油价为调价基准。。

5、本次采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货物(服务)一览表》中列明的服务;服务数量均为预估数量,在合同实施期间,招标人有权根据自身实际需求的情况在单价不变的情况下,对《采购货物一览表》中数量进行可增可减地调整。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配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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