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对玉林市交警支队综合监管系统采购(YLZC2021-G1-000279-KWZB)项目质疑的答复函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对玉林市交警支队综合监管系统采购(YLZC2021-G1-000279-KWZB)项目质疑的答复函
质疑人名称:杭州诚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质疑人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1505号银丰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韦伟
联系人:王东升
联系电话:185*****895
邮编:310053
杭州诚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以直接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玉林市交警支队综合监管系统采购(YLZC2021-G1-000279-KWZB)”项目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收悉,经核查,现就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中标结果公告未告知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质疑事项1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的规定,中标结果公告不宜公告所有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只要求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本项目中标结果于2021年8月25日下午在网上发布公告,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于2021年8月26日下午15时35分以电话通知形式告知了贵公司的评审得分与排序。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中标标的“人脸识别支撑服务系统”、“公安信息共享平台”两项产品,中标供应商均以华为2288H V5服务器应标,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软硬件一体化产品”参数要求。2288 HV5服务器为通用服务器产品,无法响应人脸识别支撑服务系统、公安信息共享平台的软件功能要求,此处存在重大偏离,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质疑事项2答复:招标文件第50页第七条第2点的要求规定: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要求,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而本项目“人脸识别支撑服务系统”、“公安信息共享平台”两项产品的技术指标并非标“▲”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南宁淞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的技术响应表中已实质性响应了“人脸识别支撑服务系统”、“公安信息共享平台”的招标要求。
本项目是硬件购买、软件开发、运维服务一体的项目,南宁淞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硬件设备技术响应表实质性响应了的基础上,还在其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中提供了实质性响应“人脸识别支撑服务系统”、“公安信息共享平台”招标要求的建设目标和内容,提供了详细的包含软件架构、界面设计、接口规划、识别率等在内的技术方案,以及软件开发实施进度安排,其还在商务响应表中实质性响应了项目整体建设要求、交付要求。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南宁淞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是实质性响应了“人脸识别支撑服务系统”、“公安信息共享平台”的招标要求的,不存在重大偏离的情形。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3:根据招标项目采购需求,此处提供的华为2288X V5服务器为第二项专用硬件及服务部分,其中软件部分为招标项目采购需求第三项软件开发部分,中标标的“档案智能分类平台”、“视频图片融合云管平台”两项产品,中标供应商均以华为2288X V5服务器应标,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中的“档案智能分类平台:包含最新身份证、驾驶证、申请表等不少于70种影像资料的自动分类模型;兼容多个厂家研发的多个版本的影像化系统;包含机动车档案影像、驾驶证档案影像分类建模引擎各1个用于定期更新分类模型库”、“视频图片融合云管平台:(-)平台管理软件功能:1、融合存储:b、支持短视频文件、图片、文在文件上传;c、支持短视频文件、图片、文本文件下载;d、提供分布式文件存储服务,数据以对象存储方式进行存储;e、通过数据冗余机制提供存储安全性保障,最低支持2份数据冗余,支持根据要求进行设置f、支持根据要求定义数据的生命周期,将符合规则的对象进行过期清除回收存储空间g、支持对各节点的存储使用情况进行监测2、集群管理a、平台支持弹性扩充,支持通过添加节点实现存储性能动态扩展b、平台支持集群,最少2节点起”的参数要求。华为2288X V5服务器为通用服务器产品,无法响应档案智能分类平台、视频图片融合云管平台的软件功能要求,此处存在重太偏离,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质疑事项3答复:招标文件第50页第七条第2点的要求规定: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要求,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而本项目“档案智能分类平台”、“视频图片融合云管平台”两项产品的技术指标并非标“▲”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南宁淞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的技术响应表中已实质性响应了“档案智能分类平台”、“视频图片融合云管平台”的招标要求。
本项目是硬件购买、软件开发、运维服务一体的项目,南宁淞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硬件设备技术响应表实质性响应了的基础上,还在其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中提供了实质性响应“档案智能分类平台”、“视频图片融合云管平台”招标要求的建设目标和内容,提供了详细的包含“档案智能分类平台”、“视频图片融合云管平台”软件功能在内的技术方案,以及软件开发实施进度安排,其还在商务响应表中实质性响应了项目整体建设要求、交付要求。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南宁淞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是实质性响应了“档案智能分类平台”、“视频图片融合云管平台”的招标要求的,不存在重大偏离的情形。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4:中标标的中“窗口显示屏”,该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但投标供应商所投货物无法在中国政府采败网上查询到为节能产品,请予以核实该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质疑事项4答复:南宁淞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第303页中已经提供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窗口显示屏”投标产品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5:针对评标法及标准中“技术方案分”“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等标准不够细化,无法量化评分。
质疑事项5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规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贵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于2021年8月30日提出质疑函之日,已超出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提起质疑的期限。因此不予受理。
质疑事项6:针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标准中“政策功能分”的“投标产品80%以上为广西工业产品的得1分”条款不合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78号)已于2021年8月2日废止,评分标准中不应再对该条款作要求。
质疑事项6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规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贵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于2021年8月30日提出质疑函之日,已超出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提起质疑的期限。因此不予受理。
综上所述,你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质疑不成立。
如你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感谢你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9月6日
附件信息:
117.3 KB
招标
|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