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春广场音乐喷泉工程招标公告
沐春广场音乐喷泉工程招标公告
比选人(项目业主) | 泸州市江阳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沐春广场音乐喷泉工程 |
建设地点 | 江阳区 |
实施时间 | 15日历天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广场音乐喷泉一组。 |
建设资金 | 自有资金,已落实 |
其他 | 工程发包含暂列金3.87万元 |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施工1 | 沐春广场音乐喷泉工程 |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其他要求:
1)企业营业经营范围为喷泉制作、安装;2)具有喷泉设计、施工乙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3)比选资料须提供原件查验并提交加盖鲜章的复印件;4)直接向比选人提交保证金的应在银行转帐回单上注明比选人和项目名称。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凭介绍信到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股办公室(区政府党政大楼232室)报名领取比选申请函样本、工程量清单及合同样本(带u盘),待自检可以接受比选人确定的工程发包总价以及清单中的固定单价(同比例下浮后的),再自愿报名,比选服务费为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比选申请人报名时间为:从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2013年10月11日起至 2013年10月16日17时0分截止(工作日)。
比选签到:比选签到时间为2013年10月17日10:00-10:00(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签到的比选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比选资格。
比选时间为:2013年10月17日10:00(北京时间)。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户 名: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江阳支行
(4)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工程发包价(含清单中的单价同比下浮)、工程图纸和合同样本,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唯一中选人,并实施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总价包干发包(发包价即竣工结算价)。
(5)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工程发包价、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 单位:万元
合同段 | 报价方式 | 报价要求 | 工程发包价 | 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 | 备注 |
施工1 | 固定价 | / | 41.94 | 2.10 |
六、随机抽取中选人
(1)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泸州市江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内)公开举行随机抽取活动,从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1个作为中选人。
(2)抽取方式。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在随机抽取开始前,持以下资料并经现场监督部门审核签字认可,方可参与随机抽取。
①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⑤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原件;
⑥企业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6个月养老保险原件;
⑦报名企业交纳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的银行转账回单。
⑧比选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中选后2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将没收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
七、其他:
报名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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