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项目概况 石林彝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协会科技馆展品采购及布展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平台)(http://www.kmggzy.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平台)中所显示的截止时间以前递交投标文件。 1.项目基本情况 1.1.石林彝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协会科技馆展品采购及布展已获准采购,项目采购计划已获得相关部门批准(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备案.计划编号:*******JH********9),资金来源为财政及其他专项资金,采购人为石林彝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协会,采购代理机构为云南睿林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协议编号:*******WT********1)。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睿林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石林彝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协会的委托,对石林彝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协会科技馆展品采购及布展组织公开招标,欢迎具有完成本项目供货、安装及相关服务能力的投标人参加。 1.3.资金来源:财政及其他专项资金。 1.4.资金比例:昆财教〔2021〕71号2021年科普专项省对下转移支付经费列支30万、昆财教〔2020〕138号 2020年省对下转移支付科普专项资金列支30万、石财预﹝2021﹞69号 2021年科技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列支30万、石财预﹝2021﹞150号 2021年科技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第二批)列支20万。 1.5.资金落实:根据财政及其他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安排及使用。 1.6.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00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此预算价,否则将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1.7.采购预算及投标报价已经包含了产品生产制造、合格检测、出厂检测、出厂装卸、包装运输、仓储物流、保险、税金、利润、人工、随机工具及备件、交货、安装、调试、运行、培训、验收、因质量不合格退还货品、合同约定期限内的维修保养等一切费用,在产品规格型号及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合同期内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方式的调价申请。 1.8.采购人或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项目资金监管计划,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对中标人提交的结算清单进行复核,复核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项目基本需求 2.1.采购内容:场馆标识、八星称重、"VR虚拟现实、"、机器人大舞台、一号机器人、3D空中成像*4(石林地质地貌)、耐力测试、生体健康成分指标测试、握力测试、平衡力测试、拳击测试、地震体验平台★、水漩涡、龙卷风、沙尘暴体验、校园安全多媒体、交通标志翻板墙、结绳自救多媒体、多媒体触摸一体机★(用电安全)、地震倾斜小屋、抗震结构对比(6组)、科普知识抢答、科学名人堂、科技互动门、虚拟灭火★、模拟消防逃生通道、氛围营造等。 2.2.请下载招标文件后仔细阅读第三章及第四章“技术响应及偏离表”,“技术响应及偏离表”中为采购人的基本需求。投标人在本次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标准、参数,品牌或型号等,但这些替代在质量、性能、操作、功能等方面必须能满足采购人所需。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经过综合评标成为中标人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质量缺陷、性能不足、操作不便、功能缺失等可能影响采购人工作的情形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商品退换,软、硬件功能增调等整改要求,采购人不承担因整改产生的任何费用。如中标人在整改后仍无法满足需求的,采购人有权无责任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中标人以下责任的权利。 (1)提供虚假投标材料; (2)投标产品与供货产品不一致; (3)对采购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2.3.中标人如在合同签订后因自身供货及安装能力不足、产品质量问题、无法获得制造厂商的授权及支持等自身原因造成的在固定期限内无法完成项目交验的,采购人有权视中标人违约,可单方面无责任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4.通过招标确定的中标人数量:一家。 2.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6.工(供)期要求:供货、安装、调试工作应当在收到采购人供货及进场安装的通知后(或项目合同的具体约定时间),5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投标人可结合自身情况,填报更短的供货期)。该供货期已经包含投标人在向采购人全部提供了招标文件要求的及投标人自愿承诺的所有货物及服务内容并按约定完成供货、配送、验收、使用培训、不合格退换货等直至验收合格的所有工作时间。 2.7.工(供)期逾期违约金:2000元/天(非中标人原因造成的除外)。 2.8.质量要求:氛围营造装饰项目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应当使用具备环保检测合格的材料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氛围营造装饰项目的质量保证金为2万元,在结算合同价款时扣留。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两年。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2.9.验收标准: 2.9.1.所供设备参数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填报的参数相一致,能够按招标人及相关项目主管单位要求提供必要的检测报告及合格证书。 2.9.2.项目合同签订以前,中标人应当提供氛围营造装饰项目的造价清单,包含工程量清单及主要材料清单,主要材料清单应注明详细的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等关键参数。用量较大的主要材料应当提供样品检验留存,按样品进货、安装及验收。中标人应充分考虑环保、节能等方面,应当按相关规定,在提供样品时应附产品检测报告、合格证书、环保检测合格证明等材料。 2.9.3.产品的生产、安装、调试等符合国家及现行行业标准,满足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2.9.4.安装及调试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未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的,视为质量违约,违约金为5000元/次。 2.10.售后服务要求: 2.10.1.提供系统操作培训,以及硬件操作和维护的基本内容,直至工作人员完全熟悉整个工作流程为止。 2.10.2.自验收之日起,至少提供一年的整套设备及系统免费维护。至少提供一年的免费系统升级或维护服务。 2.10.3.故障响应时间应确保在1个小时内提供电话和网络远程协助解决,电话和网络远程协助无法解决时,确保4小时内提供现场维护。 2.10.4.提供终身免费纠错性维护及升级服务(包括软件系统的代码升级、版本升级等),电话及远程技术咨询和系统支持。 2.10.5.应配备售后维护小组,定期检查系统工作情况,例行维护和协助完成其他技术工作,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2.10.6.除易损件外,提供制造厂商三年全保及第2自然日上门服务,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 2.10.7.投标报价应包含供货、安装、调试、培训及相关售后服务工作内容产生的一切费用,整个系统属于完整性系统工程,辅助设备、材料及软件未立全的,以满足整个系统完整需求为准,费用已经包含在报价中。在项目合同执行期间,在工作内容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采购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调价申请。 2.10.8.中标人应当提供4小时内一般售后服务,2小时内紧急售后服务。提供8小时×7天电话、传真、E-MAIL技术支持服务。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2020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可以仅提供企业内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损益(或利润)表));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了专业技术团队人员及相关的技术方案);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一个季度纳税证明材料及任意月份的任意法定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1.5.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函格式内容响应承诺)。 3.2.本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采购人将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性质和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并邀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参加、监督。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评标及符合性评标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标,最终按照投标人的详细评标最后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3.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稳增长开好局政府采购政策措施有关事宜的通知》(云财发电〔2016〕4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在投标报价评分时给予投标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价格评标; 3.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5.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 3.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 3.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7.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7.2.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须同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7.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审查投标函承诺内容):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4.获取招标文件 4.1.时间: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平台)中所显示的截止时间以前。 4.2.地点: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平台)。 4.3.方式:网络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4.4.售价:以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平台)显示费用为准。 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5.1.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平台)中所显示的投标截止时间。 5.2.根据《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用远程网上开标的通知》《昆政务笺〔2021〕2号关于全面启用智能开标的补充通知》的相关要求。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标时间前登录“网上开标室”,根据网上远程解密、开标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在线签到、解密、开标一览表确认等操作。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操作,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在线发起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相应的回复。投标人应提前熟悉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有关操作事项。相关技术操作请咨询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热线:***-********。在线询问方式:www.kmggzy.com网页右下角“客服小龙人”。 5.3.本项目不接受未完成网上报名、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5.4.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相应开标项目的投标文件,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以表明上传成功。 5.5.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投标端口关闭,投标文件将无法提交。 5.6.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无效。 5.7.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5.8.本项目不接受现场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6.公告期限 6.1.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平台)中所显示的公告期限。 7.其他补充事宜 7.1.合同价款支付根据采购人的资金到位情况,并按照石林县财政性资金使用要求及相关规定,根据本项目所涉及的财政及其他专项资金资金进行安排,以采购人通知为准。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的合同价款支付通知以前,必须有能力全额承担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且不能因此影响项目任务及质量。合同价款的支付一律不计算利息。 7.2.中标人因本项目所产生的税收,原则上应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8.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8.1.1.名 称:石林彝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协会 8.1.2.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龙泉路161号 8.1.3.联系方式:****-********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8.2.1.名 称:云南睿林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8.2.2.地址:石林彝族自治县昌乐路万城幸福里17-107~109 8.2.3.联系方式:135*****407 138*****556 8.2.4.联系邮箱:liujiang@ynrlh.com 8.3.项目联系方式 8.3.1.项目联系人:刘工 张工 8.3.2.电话:135*****407 138*****556 8.3.3.联系邮箱:liujiang@ynrl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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