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县龙潭坑水库大坝除险加固工程合同编号:施工招标文件备案单位:洞 头 县 农 林 水 利 局招标单位:洞 头 县 水 库 管 理 站代理单位: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十一月目录第 一 卷2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须知3第三章评标办法2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5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25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25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29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37第二卷43第六章 图纸48第三卷49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46第四卷75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75第 一 卷第一章招标公告一、建设单位:洞头县水库管理站二、工程名称:洞头县龙潭坑水库大坝除险加固工程三、工程地点:洞头县北岙街道隔头村四、批准文号:洞发改固【2013】84号五、工程直接费用:约359.35万元 六、招标内容:水库坝体上游面增加混凝土防渗面板、坝体水平裂缝固结、灌浆及相关配套工程建设。七、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八、施工总工期:6个月九、资质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三级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三级项目经理聘用资质证书,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水利水电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水库大坝防渗面板除险加固工程业绩。 十、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十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十二、注意事项: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招标文件每套价格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2、集中购领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11月20日-2013年11月26日(双休日除外),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地点: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洞头县新城大道335号),其他购领标文时间请与招标代理人联系。本工程实行不记名制度出售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不必提交任何证明手续。3、招标文件、清单及图纸等资料也可在2013年11月20日—2013年12月13日下午14:30前到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dtggzy.com)工程在线服务栏目下载,答疑网址同上;交易证刷卡、投标保证金提交严格按招标文件执行。 十三、建设单位联系人:潘工
****-********十四、具体事宜请联系代理公司经办人:张丹
****-********138*****331十五、中心咨询电话:
****-********洞头县水库管理站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11月20日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洞头县水库管理站地址:洞头县中心街253号联系人:潘工电 话: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洞头县新城区碧海云天6幢402室联系人:张丹电话/传真:
****-********1.1.4项目名称洞头县龙潭坑水库大坝除险加固工程1.1.5建设地点洞头县北岙街道隔头村1.1.7设计人温州市水利电力勘察设计院1.1.8监理人/1.2.1资金来源财政拨款1.3.1招标范围本工程此次招标范围:水库坝体上游面增加混凝土防渗面板、坝体水平裂缝固结、灌浆及相关配套工程建设,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6个月 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三级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法人。财务要求:/信誉要求:/企业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三级项目经理聘用资质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资格:水利水电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具有水库大坝防渗面板除险加固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评定报告为准。如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评定报告上未能反映业绩证明情况的,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其他要求:1)投标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人代表、总经理、主管安全的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安全员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3)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被水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及以上、温州市水利局、洞头县农林水利局)限制投标、列为不良行为记录或通报,并在限制期、公示期(以投标截止日期为准)或通报发文三个月内(以投标截止日上溯);4)根据浙水建〔2009〕30号、51号文的有关规定,外地进浙单位参与全省水利建设工程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必须在浙江水利网上公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人员和条件或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信息;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0年10月1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日期为准)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6)根据“浙政发〔2009〕22号文”第(十七)条规定,项目负责人应无在建工程(以完工验收日期为准);在2009年4月2日后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踏勘现场□ 组织? 不组织1.10投标预备会□ 召开?不召开1.10.3投标截止时间2013 年 12 月 13 日下午14 时 30 分1.11分包□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不允许1.12偏离□允许? 不允许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疑问清单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7日下午17:30时前,以不记名方式发传真至招标代理单位
****-********。2.2.2招标人书面澄清时间答疑纪要取得时间(如有):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下午17:30时前在“http://www. dtggzy.com/工程在线”上公布。2.3招标文件的修改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下午17:30时前在“http://www. dtggzy.com/工程在线”上公布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为60天3.4.2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7万元。投标担保采取投标人在开标之前按要求直接向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银行帐户汇出,不得现金介入,不得通过投标单位分支机构或第三者帐户转入。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单位提供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和复印件。具体以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的本工程投标保证金发票为准。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汇入户名: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招投标专户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洞头支行 银行帐户:
****************7431.洞头县域仅有工行、农行和建行,为使你的投标工作顺利进行,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天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2. 投标保证金汇入专户时须注明工程名称。3.7.4投标文件份数技术标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商务标一份正本、四份副本;资格审查资料一份正本、二份副本;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洞头县新城大道335号)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3 年 12 月 13 日下午14:30分开标地点: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洞头县新城大道335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相关规定组建。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和金额履约担保的形式:采用银行转账形式,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扣除预留金后)的10%(其中2%为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中标候选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各投标人近三年必须无行贿犯罪档案,否则按照洞头县人民检察院和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洞检会[2010]1号文件规定,将予以取消中标资格。10.2其他注意事项:1)本次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有关工程的资料可在指定的网站下载。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必须到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保证金发票收据(最后确认保证金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帐,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收据和银行入帐时间为准),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2)本工程招标指定网站: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www. dtggzy.com /下同)工程栏目。投标人应及时上网关注本工程的动态信息,如有遗漏所产生的后果有投标人自负。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出具保证金收据并向招标代理人缴纳标书款500元整。4)刷有效交易证和开取投标保证金发票时间:2013年12 月12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办理刷卡报名、投标保证金收据;咨询电话:
****-********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1.1.7 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 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 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 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 为本工程的监理人;(4) 为本工程的代建人;(5) 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 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 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 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 被责令停业的;(10)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招标人不召开本工程的投标预备会。1.11 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1.12 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3) 评标办法;(4) 合同条款及格式;(5) 工程量清单;(6) 图纸;(7) 技术标准和要求;(8) 投标文件格式;(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7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通知。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日期规定时间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并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通知。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由技术标、商务标、资格审查资料三部分组成。3.1.1 技术标:(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2)施工组织设计;(3)能够响应招标人关于技术标评审的各项要求(详见P17)。3.1.2商务标包括下列内容:(1)商务标封面(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4)投标总价(5)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表1-表12)3.1.3资格审查资料组成内容符合本章3.5款要求。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5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5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应刷有效交易卡,若交易卡存在遗失或异常情况的,应及时与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联系,确定其真实性。无效的交易卡将拒收投标文件。3.4.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采取投标人直接向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保证金数额必须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和时间进行提交,且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出,不得现金解入,不得通过投标人分支机构或第三者帐户转入,否则应当否决其投标。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单位提供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对于未能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具体以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的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准。3.4.3各投标单位应自始自终参加投标,而未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在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结束予以无息退还;第二中标候选单位在第一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退还。第一中标候选单位在签订合同予以无息退还。3.4.4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5 资格审查资料3.5.1资格后审申请书相关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有效且主营范围符合要求,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应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副本复印件;(4)申请人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证书”复印件;(5)提供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任职文件复印件;(6)项目负责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三级项目经理聘用资质证书复印件;(7)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水利水电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员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复印件;(8)项目负责人“三类人员”B类证书复印件;(9)安全员C类考核证书复印件;(10)拟投标入的本项目部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专职人员,应提供2013年6月份至开标截止之日止其中连续3个月的有关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11)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具有水库大坝防渗面板除险加固工程业绩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以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评定报告为准。如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评定报告上未能反映业绩证明情况的,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12) 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上如未载明专业或专业不明确的,必须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复印件。3.5.2上述资格后审相关资料中的复印件必须携带原件,以备核查,未提供原件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5.3如评标过程中评委会认定有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作废标处理。3.6 备选投标方案本工程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正本除封面、封底、目录分隔页外,其余每一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上还应加盖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投标文件中技术标份数为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商务标份数为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资格审查资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份数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3.7.6 投标文件中所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分公司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否则作废标处理。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技术标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商务标的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资格审查资料的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分别标明 “技术标”、“商务标”及“资格审查资料”字样。封套上还应写明以下内容:(1)所投标段名称和合同编号;(2)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3)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时,须注明联合体名称,联合体牵头人的名称、地址,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拆封”的声明。标函封袋统一使用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制的标函袋,由投标人自行到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领,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4.1.3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4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并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如法定代表人未能参加,须委托代理人持有并出示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各投标人代表并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 宣布开标纪律;(2)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在场,并对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核对;(3) 宣布招标人代表、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 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 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的逆序;(6) 公布招标控制价;(7)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8)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 开标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 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本工程的招标代理单位有利害关系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3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3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评标委员会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2.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章第7.2.2款所确定的中标人。7.2.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7.2.3中标通知书7.2.3.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洞头县农林水利局、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招标情况书面报告及评标有关资料,经核准同意后向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中标人损失。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4) 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8.1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要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3) 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是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4) 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5) 其他串通投标行为。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1 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1) 投标人挂靠其它施工单位;(2) 投标人从其它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3) 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9.2.2 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2) 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2) 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3) 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它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9.2.3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1)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2)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3) 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4) 投标人之间其它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6) 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同一单位的资金缴纳投标保证金;(7)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8)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情况;(9)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3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招标人名称):经过仔细阅读(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1.……2.…………投标人:(盖章位章)年月日注:投标人要求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时,适用于本格式。附件二: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投标人名称):经研究,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1.……2.…………请收到本通知后以书面形式按招标文件第2章附件四格式在 年月 日前回复确认,同时采用传真方式发至 。投标人:(盖章位章)年月日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时,适用于本格式。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将附件二与附件三内容合发并发出。附件三: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投标人名称):经研究,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1.……2.…………请收到本通知后以书面形式按招标文件第2章附件四格式在 年月 日前回复确认,同时采用传真方式发至 。招标人:(盖章位章)年月日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时,适用于本格式。附件四: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修改通知确认函编号:(招标人名称):你方 年 月 日发送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修改通知),我方已于年 月 日收到,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年月日, (文件名称及编号),共(页码总数)(条款总数);……特此确认。招标人:(盖章位章)年月日注:收到招标人文件澄清通知或修改通知后,投标人向招标人发出确认函时,适用于本格式。第三章评标办法1、说明1.1 评标1.1.1 投标人应确保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时参加开标,在必要时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标并对询标记录签字确认,否则,按投标违约对待,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1.1.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未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代理人未携带授权委托书的;(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盖章或签字的(在技术标、商务标、资格后审各阶段评审都适用);(3)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及刷有效交易卡的;(4)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况。1.1.3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内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或盖章的;(2)投标函中所列的项目负责人与资格审查申请书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3)投标书采用总价让利或百分比让利等让利方式报价的;(4)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6)投标文件载明的完成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或未载明工期的;(7)投标人提交资格后审申请书的有关材料有虚假隐瞒的,或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已有承接但尚未开工的和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是指正在建设尚未通过完工验收的建设项目);(8)两份或两份以上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附属设备打印的;(9)两份或两份以上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错漏之处一致或异常雷同现象的;(10)两份或两份以上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人编制;(11)两份或两份以上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系有同一人担任的;(1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的;(13)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款的。1.2 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检查和评审,招标人可以单独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招标人的澄清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除招标文件的原因造成报价口径范围不一致而予以调整外,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内容。经澄清的问题需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份。2、评审办法2.1 评标原则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2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在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3 评审程序第一阶段技术标的评审第二阶段商务标的评审第三阶段资格后审资料的评审2.3.1技术标的评审技术标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评标标准规定各自对有效投标文件的技术标情况酌情给予打分,并应对自己的打分结果签名认可。在统计得分时如发现某一单项评分超过评分细则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评分表视为无效。技术标评分标准--------------(100分)序号评分内容分值评 选 档 次备注一二三1平面布置1010-88-66-0评委认为无该项内容、明显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或工程无法适用的其他技术和管理条款的,可以酌情给分,甚至打0分。2施工度汛方案及导流措施1212-1010-88-03质量保证措施及进度保证措施2323-1919-1515-04本工程的重点、难点等4040-3131-2222-0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1515-1212-99-0分值合计 100 100-80 80-6060-0技术标的最后得分值: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技术标评分标准,对技术标进行评定打分。技术标各项评分内容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打分,在有效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最后得分(小数点后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只有技术标最后得分值达到60分以上(含60)的投标人才算合格,方可进入下一轮商务标的评审。2.3.2商务标的评审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进行商务标的评审。2.3.2.1商务标的评审办法(一)评审程序为:开标后先由评标委员通过对商务标的评分确定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名单,然后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的详细评审,最后对通过商务标评审的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资料审查。(二)本工程设最高投标限价和成本价的警戒值,开商务标后所有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和低于成本警戒值的投标文件均作废标处理。(1)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招标代理单位编制的招标控制价下浮8%(不含预留金)。并在投标截止期3个工作日前,在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dtggzy.com)“工程在线”上公布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2)成本警戒值:开商务标前已经作废标、无效标处理的及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报价除外,其余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降5%作为判定是否低于成本价的警戒值,即为成本警戒值。(三)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且不低于最低控制价的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报价评分值的计算:(1)评标基准值C的计算: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且不低于成本警戒值的投标人数量≥4家时,C为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再乘以K(C=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K);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且不低于成本警戒值的投标人数量4家时,则C为评审区间内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浮动幅度K值在100%、99.5%、99%中由第一送达标书的投标人作为代表随机抽取一个。(2)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且不低于成本警戒值的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对比,计算商务标报价评分值: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得满分100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值1%,扣3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扣2分。计算商务标报价评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2位小数)。(四)评审区间的确定(1)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且不低于成本警戒值的投标人超过3家(含3家)的,按商务标报价评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排名前3名的进入本工程评审区间(如出现并列排名的则以技术标得分名次优先者);若不足3家的,则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且不低于成本警戒值的投标文件应当全部进入评审区间;(五)以上的最高投标限价、成本警戒值及评标基准值等按上述方法确定后,不再受其他任何因素(包括投标书评审阶段中作废标处理的、在评审阶段中评标价修正及资格后审情况等因素)的影响而改变。2.3.2.2商务标评审(一)招标人开标宣布的投标人报价,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经投标人确认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报价为投标人的评标价;(二)投标人开标时确认的报价,经评标委员会校核,若有算术上的差错,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1)投标人的投标价(文字表示的金额)一经开标宣布,无论何种原因,不准修正;(2)当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在3%投标价以内时,在投标价不变和注意报价平衡的前提下,允许投标人对相关单价、合价(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修正;(3)当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在3%投标价(含)以上时,则为无效标;(4)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按上述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处理的结果进行书面确认。若投标人不接受,则其投标文件不予评审。(三)招标文件规定有关商务标评审的其他内容。2.3.3资格后审资料的评审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内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凡不能满足下列必要条件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评审项目评审标准必要条件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等级具备合格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信誉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被水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及以上、温州市水利局、洞头县农林水利局)限制投标、列为不良行为记录或通报,并在限制期、公示期(以投标截止日期为准)或通报发文三个月内(以投标截止日上溯);安全管理体系1、具备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2、具备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以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担任这四个岗位的相关人员应当提供“三类人员”A类证书复印件。前三个岗位必须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上载明的情况一致,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应与提供的任职文件复印件相一致;利益冲突2010年直至目前,投标申请人应未曾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未曾参与过本项目的技术规范、资格后审或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与将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任何隶属关系;人员项目负责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三级项目经理聘用资质证书复印件;具备“三类人员”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复印件,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水利水电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安全员岗位证书复印件,并具备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复印件。证书上的聘任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在有效期内。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具有水库大坝防渗面板除险加固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以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评定报告为准;如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评定报告上未能反映业绩证明情况,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备注1. 项目部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专职人员,应提供2013年6月份至开标截止之日止其中连续3个月的有关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2.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上如未载明专业或专业不明确的,必须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复印件,否则作废标处理。注:①、如评标过程中评委会认定有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作废标处理。②、上述资格后审文件相关资料中的复印件应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否则作废标处理。2.3.4 若经评审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时,按商务标报价评分值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至3家进行评审,直至合格的投标人达到3家为止,不再进行余下的投标文件后续评审,或者直至全部投标文件评审完毕。若全部投标文件评审完毕后有效投标人仍少于3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具有竞争效果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及评标办法向招标人推荐一名或二名中标候选人,否则本次招标失败,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4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起草,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认可,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2.5 决标2.5.1 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上规定,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商务标和资格后审资料评审后,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有效标中按商务标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如得分相同以报价低者名次优先;如报价也相同时,以技术标得分高者优先;如报价、技术标分都相同,则由业主抽签确定),并向招标人推荐一名或二名中标候选人。2.5.2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合同条款。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前 言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 发包人:洞头县水库管理站1.1.2.3 承包人:(签约后填入)。1.1.2.6 监理人: (签约后填入)1.1.4 日期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1 年。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 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投标函;(4) 招投标澄清问题、澄清问题的复函、补充通知等相关资料;(5) 专用合同条款;(6) 通用合同条款;(7) 技术标准和要求;(8) 图纸;(9)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0) 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1.7 联络1.7.2 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 2 发包人义务2.3 提供施工场地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发包人负责办理工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在签订合同时确定。3 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但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1) 按第11.3款规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2) 按第15.6条规定,当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增减时作出变更决定;4 承包人4.1 承包人一般义务4.1.10 其它义务(1)/。4.3 分包4.3.2 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为:(1) 工程项目:/ 。(2) 工作内容:/ 。(3) 分包金额:/ 。4.3.10 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 。本工程主要建筑物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补充以下条款:(1)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证书需由发包人保留至完工验收。项目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2 天,每少一天罚 500元,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2 天,每少一天罚 800 元;安全员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2 天。每少一天罚 300 元,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员、质检员等)应根据本工程实际需要随时入驻工地。(2)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需短期离开工地的,应报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安全员需短期离开工地的,应报监理人批准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3)上述违约金款项将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4)其他违约责任按照《洞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洞头县建设项目标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4.11 不利物质条件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施工中遇到文物或古迹。5 材料和工程设备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 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本合同发包人不提供任何材料和工程设备。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发包人无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提供。7 交通运输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 无 。7.2 场内施工道路增加:7.2.3 本合同场内道路由承包人自行设计并修建,并负责维修、养护和管理。维修、养护和管理的期限为至工程完工。8 测量放线8.1 施工控制网8.1.1 施工控制网的约定:发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前 14 天内,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布置图、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在接到测量基准点布置图后 14天内完成施工控制网布设,并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 发包人提供/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2 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 ,其中/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9.7 文明工地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 / 。10 进度计划11 开工和竣工(完工)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为:(1) 日降雨量大于 50 mm,的雨日超过 1 天; (2) 日气温超过 40 ℃的高温大于 3 天;(3) 日气温低于 -5 ℃的严寒大于 3 天;(4) 造成工程损失的冰雹和大雪灾害;(6) 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11.1 开工本款增加:11.1.3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完成施工准备工作,具备开工条件并提交工程开工申请。监理人在收到开工申请并经检查施工准备已经满足开工条件,则在3天内发出开工通知。施工工期6 个月。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1) 逾期完工违约金表逾期完工违约金按500元/天扣除。(2) 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2 %。11.6 工期提前(1) 提前完工奖金表本合同工期提前不奖励。12 暂停施工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 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 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13 工程质量13.1 工程质量要求13.7 质量评定13.7.4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 合格 。13.7.7 工程合格标准为:达到工程验收规程规定的合格率标准;优良标准为达到工程验收规程规定的合格率标准;达到优良的奖金为/。13.8 质量事故处理13.8.4 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14 验收和检验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5 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检查和验收。14.1.6 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按照规定执行。15 变更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6) 增加和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关键项目:/,单价调整方式:/。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15.4.3 删去本项全文,并代之以:变更项目的价格在合同中有相同或类似的,套用合同中的单价;合同中没有相同或类似的,套用定额重新组价,其材料单价套用商务报价文件中的材料单价;如商务报价文件中无该项目材料单价的,参照2013年10月份出版的《洞头造价信息》中的信息价,若洞头建筑信息价中无此项目可参考2013年10月份《温州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信息价,若信息价中都无投标材料价格时,由承包人按市场采购价(不得超过市场信息价)经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同意后作为暂定价进入工程结算,支付方式同工程进度付款,付款比例调整为应付进度款的70%,最终定价以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造价办理最终工程结算。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 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 /。15.8 暂估价15.8.1 (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 ;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2) 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系:/。16 价格调整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删去本条全文,并代之以:在合同执行期间,材料价格不进行调整,价格风险由承包人自负。17 计量与支付17.2 预付款17.2.1 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10 %,分二次支付给承包人。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1) 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合同价款(扣除预留金后)总金额的 5 % ,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订后,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 14 天内予以支付。2) 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合同价款(扣除预留金后)总金额的 5 %。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 天内予以支付。(2) 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 / 。17.2. 2 预付款保函(担保)(2) 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约定为: / 。17.2.3 预付款的扣回 (1)在开始支付进度款的次月连续三个月等额扣回预付款。17.3 工程进度付款17.3.3月工程进度款经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审批后,按17.4.1款规定扣除质量保证金后进行支付,付至合同价款的 80%时停止支付,待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合格,提交应归档的全部技术文件资料,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85%,待工程办理完结算审价(审计)后,再支付至扣除质量保证金后工程结算价的余款。如发生设计变更等新增费用,在完成财政局审价等规定审批程序后,按不高于审批核定额70%支付新增费用,余款在工程竣工结算定案后支付。17.4 质量保证金17.4.1 删去本款,代之以:每月扣留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10%,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工程结算价款的 5 %。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完后一个月内退还,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17.5 竣工(完工)结算17.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 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 4 份。17.6 最终结清17. 6.1 最终结清申请单(1) 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 4 份。17.7 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财务决算所需的一切资料。18 竣工验收(验收)18.1 验收工作分类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完工验收 ;政府验收包括:竣工验收 。验收条件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和验收主持单位相关规定(不限于),验收程序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和验收主持单位相关规定(不限于) 。18.2 分部工程验收18.2.2 均由监理人主持。18.3 单位工程验收18.3.4 提前投人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18.4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相应条款。18.5 阶段验收18.5.1 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18.6 专项验收18.6.2 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18.7 竣工验收本条全文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相应条款。18 . 8 施工期运行18.8.1 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18.9 试运行18.9.1 试运行的组织:/;费用承担:/。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自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开始算起,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年。20 保险20.1 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人: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投保内容: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设备、建筑安装等;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金额按保险人规定,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期限自开工即日算起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20.4 第三者责任险20.4.2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投保费用按保险人规定,投保费用在工程报价中计列,包干使用,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负责投保,投保费用计入报价中。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100万。20. 5 其它保险需要投保的其它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 6.1 保险凭证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后7 天内提交。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保险金不足的补偿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由于本工程一切保险均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其费用均列入报价,故发包人不承担保险金不足的补偿。24 争议的解决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机构为温州仲裁委员会或洞头县人民法院。合同条款补充:工程履约保证金按合同价10%计(其中民工工资支付为履约担保2%),等工程完工验收达到标准并取得全部验收资料后,予以全部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25 合同类型本合同的工程采用单价承包,在合同执行期内,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调整。施工临时工程和其他费用均采用分项总价承包,在合同执行期内不作调整。26 民工工资承包人应保证民工工资的发放,并按照温州市有关规定,参加施工企业农民工公伤保险。27 现场管理27.1 本合同施工时,承包人要合理组织并妥善处理涉及场地及施工运输通道的借用、施工交叉等引起的矛盾等事宜,协商有困难时应服从发包人的协调,否则后果自负。27.2 因本项目施工区域地方道路等级较低,严禁重型车辆在陆路通行,投标前承包人应仔细调查现有道路及水路状况,并在投标报价中考虑这方面的因素。若因承包人的运输车辆通行而造成的地方道路及桥梁的损坏以及因扬尘、噪音等环境污染影响周边村民正常生产生活而产生纠纷,因此而需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恢复或补偿等,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7.3环境污染:承包人应对钻孔灌注桩、开挖弃土等施工中产生的泥浆、弃料等自行就近借地建泥浆池排入或用车辆拉走,严禁将其排入水库内,若违反规定除缴纳环保部门罚款外,还要向业主缴纳罚款。27.5施工临时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列入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28 防洪、防汛、防台在防洪、防汛、防台期间,承包人应组织人力、物力、财力积极做好预防应对工作,并无条件服从上级部门、相关部门及业主的统一布置,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已列入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 中标通知书;(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 专用合同条款;(4) 通用合同条款;(5) 技术标准和要求;(6) 图纸;(7)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8) 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5.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月。9.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年月_日年月_日附件二:工程廉政责任书工程廉政责任书(格式)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完成,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工程的项目法人(以下称甲方)与承包商(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 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监督制度和处罚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责任书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到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不得有意刁难、拖延承包商工程款,不得违反规定批拨工程建设费用等。(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五)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下属单位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反规定,批拨、追加工程建设费用等。(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五)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室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或停止承接业务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有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责任书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本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提出属于本责任书规定范围的处理意见。第六条本责任书有效期同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完结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作为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第八条本责任书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监督单位一份。甲方单位: (盖章) 乙方单位: (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三 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书为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无安全责任事故,甲方(发包人)与乙方(承包人)特制订本安全责任状,具体内容如下:1、建立完善的安全控制体系,制定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2、建立完善的项目部安全组织体系,项目部安全员必须专人定员定岗。3、各项目部针对本工程特点的安全施工手册发到每位职工手中。4、在工程施工中,积极开展安全日活动,设立安全台帐,把安全施工放在重要位置。5、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进行专门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作业资格证后方能上岗工作。6、施工现场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接地或接零保护,电气开关后装设漏电保护。7、工地设立宣传牌、横幅、黑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安全教育。8、驾驶员必须调班休息,不得日夜加班作业。严禁酒后驾驶。9、施工现场设置醒目安全标志,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全程上墙,进场必须戴安全帽。10、确保施工人员饮食卫生,食堂要配备电冰箱和专职食堂人员、办公室配备饮水机。11、发生事故必须按规定上报,并严格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认真落实防范措施,杜绝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甲方:(公章) 乙方: (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日期: 日期: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本。除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根据招标设计图纸计算的用于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按施工图纸计算的有效工程量。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另有约定的除外。2 投标报价说明2.1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应是完成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包括由承包人承担的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其他摊入费用、沉陷、冲损、拼宽、税金等全部费用和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有优惠,考虑在单价内。2.2符合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和利润都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项目中,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而在工程量清单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和利润应认为已包括在其他有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提供的清单中自行增加新的项目或修改清单内容。2.3 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栏均应由投标人填报。投标人还应填报投标报价汇总表,并在其结尾处填写投标总报价。报价货币为人民币。若投标人对某些项目未填报单价和合价,则认为已包括在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内;各种材料的损耗计入单价中。2.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截止日前28天当时所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以及我省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中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税金和其他规费均应计入单价、合价和总报价中。2.5投标人应考虑因台风或暴雨引起的施工导流所发生的费用,该费用一次性包干,今后不再调整。2.6本工程规划2个临时弃渣场,其中一个位于水库内围堰至坝体内,临时堆放的开挖土石方需及时吊运至大坝下游,可利用石方堆放至水库下游的另一个临时弃渣场,不可利用土石方并运至甲方指定位置,运距约10公里。弃渣外运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2.7各种材料的损耗计入单价中。2.8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参照温水政发[2011]121号《关于印发温州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施工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其它项目清单”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金额计入投标报价内,不得重复报价,投标人如认为不足的,可在其他项目里进行综合考虑,今后不予增加。3 其他说明3.1 材料供应本工程主要建筑材料为碎石、中粗砂、水泥、木材、钢筋等,建筑材料的供应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开挖石方较好的部分可用做混凝土骨料,需满足骨料级配要求。3.2 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的供应本工程施工期生产用水可设潜水泵直接抽库区内溪水解决,生活用水需对溪水进行净化和消毒。施工用电由投标人自行安装柴油发电机组发电,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计入投标报价中,在合同执行期内不作调整。3.3 施工临时道路承包人应根据现有的施工道路条件,在确保满足工程施工的前提下,并根据招标人确定的施工道路的级别与里程,负责设计、施工、维护和养护施工临时道路,投标人应将上述所需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3.4取费标准和投标报价编制的参考依据:3.4.1计费标准:按水利水电三类工程取费.3.4.2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本工程报价参照2010计价规则,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书时,应充分考虑其报价风险。投标报价编制的参考依据如下(不限于):(1)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2)《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3)《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4)《浙江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5)《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6) 浙水建〔2013〕81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补充规定(一)的通知 ;投标人为了增加投标的竞争能力,也可自行确定采用的定额和标准。3.5工程结算原则新增和工程变更内容事先必须经发包人审核同意,由于新增和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中项目工程量的增减和项目的调整的,按实际完成并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的工程量进行计算。工程结算计价依据同招标文件规定。3.6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无法实施时,发包人有权减少合同工程量,合同单价不予调整。3.7措施项目和其它项目(除预留金外)一次性包干。3.8安全施工费不作为竞争性费用。3.9本工程预留金20万元,不下浮,由发包人掌控。3.10由于施工作业面在大坝上游面,投标人应特别注意本工程场内外施工运输问题和防渗面板施工组织。3.11本工程所有混凝土均采用自拌混凝土。 3.12本工程混凝土防渗面板水平施工缝间距不得大于2m,可使用木模,但需包裹铁皮,以保证混凝土表面平整度,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防渗面板单价,不得另行计算。工程量清单(附后)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工程名称:洞头县龙潭坑水库大坝除险加固工程第1页共1页序号工程项目名称金额(元)备注1建筑工程 2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3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4措施项目 一次性包干5 其他项目 除预留金外,一次性包干 合计 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名称:洞头县龙潭坑水库大坝除险加固工程第1页共2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 数量单价(元)合价(元)主要技术条款编码备注1 主体建筑工程
********2001一般土方开挖土方开挖(包括淤积或石渣体开挖):1、弃渣场:运至甲方指定位置,运距约10公里;2、详见图纸及设计说明m31093 6.4
********1001一般石方开挖1、石方类别:自行测定;2、采用风镐破碎、人工撬挖,禁止采用爆破开挖,具体扩挖的深度还要根据基岩好坏情况确定,开挖的岩石20%利用加工成骨料碎石,其余80%外运至甲方指定位置,运距约10公里;3、详见图纸及设计说明m32550 7.4
********1001场地平整上游坝面冲洗:1、在浇筑混凝土面板之前,对砌石缝已开裂但尚未脱落的砂浆予以凿除,对原坝面上的风化层及污物、淤泥和其它附着物用高压水进行彻底清除,表面空洞的地方,用砂浆进行填充m21817
********3001锚筋制作与埋设1、钻孔;2、锚筋直径为φ22,坝体锚入深度为不小于1.0m,砼最小保护层厚度为5cm,呈现梅花型布置,M20砂浆注浆,砂浆需外加UEA膨胀剂,掺入量为水泥用量的14%;3、详见图纸及设计说明m833 10.4
********3001其它混凝土工程C20聚丙烯纤维砼防渗面板:1、在加固混凝土表面设φ8mm防裂钢筋网与锚筋焊接,间距200mm,方格布置;2、C20砼,二级配,抗渗等级≥W6,抗冻等级为F50,砼塌落度为6~10cm,砼中掺聚丙烯纤维0.7~0.9kg/m3,聚丙烯纤维长度≥15mm、当量直径100um、抗拉强度≥500Mpa、延伸率15%~20%,弹性模量﹥3500 Mpa;3、详见图纸及设计说明m32246 14.4
********1001钢筋加工与安装1、一般钢筋制安;2、详见图纸及设计说明T9.5 14.4 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名称:洞头县龙潭坑水库大坝除险加固工程第2页共2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主要技术条款编码备注
********4001其它钻孔和工程灌浆坝体灌浆(水泥浆)及钻孔:1、布孔采用沿缝斜孔交叉布置;2、孔深3m,裂缝密集部位孔深5m,孔距加密布置,灌水泥浆;3、详见图纸及设计说明m201 10.4
********0001其它永久建筑工程水平缝处理:1、槽内填充HK-8505聚氨酯弹性密封胶,表面安装M1止水铜片进行密封止水,通过膨胀螺栓固定止水铜片;2、详见图纸及设计说明m83
********0002其它永久建筑工程其它裂缝处理:1、缝内灌注LW水溶性聚氨酯,槽内填充HK-8505聚氨酯弹性密封胶;2、详见图纸及设计说明m15
********8001止水工程1、BW腻子型遇水膨胀止水条PN-220型300*30,体积膨胀率≥220%,搭接长度不小于50mm;2、详见图纸及设计说明m145
********3002其它混凝土工程后浇C25膨胀混凝土:1、UEA膨胀剂掺入量为水泥用量的14%;2、详见图纸及设计说明m3119 14.4
********1002场地平整1、下游坝面清理:下游面水平裂缝处的红锈状污物进行清除;2、详见图纸及设计说明m2200 合计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工程名称:洞头县龙潭坑水库大坝除险加固工程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主要技术条款编码备注设备费安装费设备费安装费1其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4001其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1、原水位遥测仪等设施拆除及安装;2、详见图纸及设计说明项1 合计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工程名称:洞头县龙潭坑水库大坝除险加固工程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主要技术条款编码备注设备费安装费设备费安装费1放水管工程
********8001压力钢管制作及安装1、DN200钢管;2、详见图纸及设计说明m5
********6001拦污栅设备制作及安装1、原拦污栅拆除、除锈及安装;2、详见图纸及设计说明项1合计 措 施 项 目 清 单工程名称:洞头县龙潭坑水库大坝除险加固工程 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主要技术条款编码备注1 施工导流工程 1.1 施工围堰 m3 1.2 施工排水 台班 1.3 DN200导流PVC管制安 m 2 施工排架 2.1 施工排架 m2 3 施工交通工程 3.1 场内施工道路和维护 km 4 施工房屋建筑工程 4.1 施工仓库 m2 4.2 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 m2 5 其他临时工程 5.1 其它临时工程 合计 其 它 项 目 清 单工程名称:洞头县龙潭坑水库大坝除险加固工程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金额(元)备 注1安全施工费元 2保险费元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费元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元 3预留金元200000 合计 第二卷第六章 图纸1 说明本招标文件所附全部图纸为招标图,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作为施工详图使用。2 图纸1、图纸:本招标工程提供图纸光盘。图纸目录图纸编号图 名备注图-01图纸目录图-02施工图设计说明(一)图-03施工图设计说明(二)图-04工程地理位置图图-05大坝加固平面布置图图-06上游面展示图图-07加固剖面图(1/5)图-08加固剖面图(2/5)图-09加固剖面图(3/5)图-10加固剖面图(4/5)图-11加固剖面图(5/5)图-12各高程拱圈加厚图(1/2)图-13各高程拱圈加厚图(2/2)图-14水平裂缝灌浆图图-15上游面及基础锚筋分布图图-16细部结构图图-17裂缝处理图图-18基础开挖平面布置图图-19上游基础开挖纵向展示图图-20基础开挖断面图(1/1)图-21基础开挖断面图(1/2)第三卷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1章一般规定1.1说明1.1.1工程概况(1)龙潭坑水库位于洞头县本岛的北岙街道隔头村,始建于1985年,2007年进行了标准化建设,包括排洪渠、溢流堰、节制闸和上坝道路等内容。龙潭坑水库距长坑水库1.5km,水库集雨面积1.0km2,总库容48.0万m3,正常库容41.0万m3,属于小(2)型水库。该水库的主体工程为拦河大坝,最大坝高27.5m,坝顶长度142.2m,坝型为双曲拱坝,溢流段坝高为26m,非溢流段坝高为27.5m,坝底宽7.0m。水库主要功能为供应北岙、东屏等主要街道生活生产用水,并兼顾下游城南片防洪减灾。本次除险加固工程的主要施工内容有:坝基开挖、大坝加厚、坝体灌浆等。具体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2)工期要求:为6个月。(3)质量目标:合格。1.1.2水文气象和工程地质(1)水文气象本区域地处浙江东南部,濒临东海,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具有明显的海洋性气候特征。气候温和湿润,四季分明,雨量丰沛,日照充足,无霜期长。据洞头气象站实测资料统计,多年平均气温为17.3℃,极端最高气温35.7℃,极端最低气温-4.1℃;多年平均水汽压17.9hPa,多年平均相对湿度80%,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1538.3mm(20cm蒸发皿观测值);多年平均无霜期329 天;多年平均日照时数1932.4 小时;多年平均风速5.3m/s,最大风速38.0m/s,相应风向SSW。根据洞头雨量站资料,多年平均雨日为156日。洞头站多年平均降水量1220.5mm,其中最大年为1752.9mm(1962年),最小年647.7mm(1971年)。流域降水量不仅年际变化较大,而且年内分配不均。冬季受北方冷空气控制,低温少雨。春季大陆冷高压衰退,副热带高压北进,冷暖气团交绥,形成绵绵春雨。春末夏初,太平洋高压渐向大陆推进,造成连续降水,俗称梅雨季节。7至10月间,受太平洋副热带高压控制,天气炎热;台风活动频繁。(2)库区地质条件库区属低山区,库岸周围环山,山体厚实,山坡大都上、下部陡峻,中部稍平缓,山体地下水分水岭极高。河床大都呈“V”字型,较为狭窄,以下侵蚀为主,两岸基本对称,左右岸坡度50~70°,河谷中除有少量薄层的砂卵石层外,无阶地无漫滩。1.1.3交通条件本工程位于洞头县本岛的北岙街道隔头村,目前龙潭坑水库大坝有硬化道路通往库区,可直接到达坝址管理房,路宽约3.0m,左右坝肩有踏步通往坝顶,混凝土车进入施工场地比较困难。1.2主体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1.2.1本合同承包人承包的主体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1)承包人应承包完成的大坝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包括:1)大坝混凝土面板工程、灌浆工程等工程。(2)承包人应承包完成的临时工程项目包括:施工导流、施工交通、施工场外供电线路、施工临时房建、其他临时工程为永久工程建设必须完成的相应临时工程。1.2.2发包人承担的相关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1)提供施工用地;2)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款支付;3)其他按合同规定应属发包人承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4)可就近搭接网电。1.3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1.3.1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在开工前7天内,通过监理机构陆续免费提供给承包人5套正式施工图纸和文件。承包人可自费复制施工需要的图纸份数。1.3.2发包人提交的施工图纸和文件(1)如专用合同条款中有约定,发包人应在开工前7天内免费提交3套为施工所必需的图纸和文件,经监理机构批准后执行。(2)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提供由项目经理签署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内容有:工程施工总进度横道图、工程施工总布置图及说明、施工程序、施工方法与措施、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施工质量目标与质量控制措施、测量成果及用于本合同的机械设备和检测试验仪器等、劳动力计划及安全文明管理措施。(3)全部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提供5套竣工图和完工验收资料。1.3.3图纸和文件的审核和审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须经监理机构审核签章后承包人方能按图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图纸和文件,监理机构应在签收后7天内作出审批并退还承包人,逾期不批复,则应视为已经监理机构批准,承包人将按图施工。其审批意见包括“同意按此执行”、“按修改意见执行”、“修改后重新报批”或“不批准”。对于退还签有“按修改意见执行”或“修改后重新报批”的图纸和文件,承包人应在签收后5天内进行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机构审批。凡本合同规定须经监理机构批准的图纸和文件,必须由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签署。1.4 承包人提交的文件1.4.1 承包人文件的提交计划承包人应在签署协议书后7天内,根据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编制一份由项目经理签署的承包人文件提交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提交计划后的28 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文件的内容应包括本章第1.4.2 一1.4.5 条规定的各项提交件,以及按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其它图纸和文件。1.4.2 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图纸和文件(l)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项目,应在该项目开工前3天,提交该项目的总布置图、结构详图及其设计依据,以及监理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图纸和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2)承包人提交的上述临时工程项目的基本资料、试验成果、施工样品,以及所有图纸、文件和影像资料等,其所需的费用均包括在相关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4.3 施工总进度计划(l)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0.1 款要求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采用关键线路法编制网络图。网络图应包括以下各项数据和内容,表述全部工程施工作业间的逻辑关系:l)作业和相应编号;2)各项施工作业间的衔接逻辑和协调关系;3)持续时间;4) 最早开工及最早完工日期;5)最迟开工及最迟完工日期;6)总时差和自由时差;7)主要项目施工强度曲线;8)附需要资源和说明。(2)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满足本合同约定的各工程施工工期要求。1.4.4 施工总布置设计(l)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7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签收后7天内批复承包人。(2)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其内容应包括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主要剖面图和设计说明书。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2 章所列各项临时设施的设计和使用要求进行总平面布置,施工总布置的占地范围不得超过发包人划定的界线。1.4.5 主要施工方法和措施(l)承包人应在每项工程开始施工或安装前7天,编制各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法和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收到文件后的7天内批复承包人。(2)承包人按监理人指示提交的施工方法和措施,应包括施工需要的浇筑图、车间加工,号图和安装图等施工文件。1.4.6 承包人文件的审批(l)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须经监理人审批的承包人文件,应在收到文件后7天内批复承包人,逾期不批复,则视为已经监理人批准。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包括:l)同意按此执行;或2)按修改意见执行;或3)修改后重新提交;或4)不予批准。(2)凡标有“按修改意见执行”或“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图纸和文件,应由承包人在收到批复件后7天内作出相应修改。所有修改都应由承包人在修改的图纸和文件上标明编号、日期以及说明修改范围和内容,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后,重新提交监理人批复,监理人应在图纸的角签部位和文件的签署栏签注处理意见后,发还承包人执行。(3)凡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交监理人批准的图纸和文件,必须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否则均属无效。凡未经监理人按上述第1 款规定签署的图纸和文件,均属无效。1.6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1.6.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l)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应由监理人按以下程序进行检查和验收:l)查验证件:承包人应按供货合同的要求查验每批材料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材料的合格证书、化验单以及其它有关图纸、文件和证件,并应将上述图纸,以及文件、证件的复印件提交监理人;2)抽样检验: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和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材料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应提交监理人。并对每批材料是否合格作出鉴定;3)材料验收:经鉴定合格的材料方能验收,承包人应与监理人共同核对每批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并作好记录,共同验点人库。(2)不合格材料的处理经监理人查库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禁止使用,并清除出场。承包人违约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应按本合同约定予以清除或返工至合格为止。(3)代用材料承包人申请代用材料,应将代用材料的技术标准、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提交监理人。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采用代用材料。1.6.2 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和安装的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将工程设备的订货清单提交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工程设备订货清单办理订货,并应将订货协议副本提交监理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的责任。1.6.3 承包人施工设备(l)承包人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7 天内,提交一份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施工设备清单,提交监理人批准。施工设备清单的内容应包括:l)新购设备的生产厂家、品名、型号、规格、主要性能、数量和预计进场时间,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新购置主要施工设备的订货协议复印件;2)旧施工设备的购置时间、残值、运行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3)租赁设备的购置时间、租赁期限、租赁价格、运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2)承包人配置的旧施工设备(包括租赁的旧设备),应由监理人进行检查,并须进行试运行,确认其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投人使用。(3)承包人施工设备进场后,监理人应按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清单,仔细核查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规格和性能是否符合施工进度计划和质量控制的要求,监理人有权索取必要的施工设备资料,如发现进场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责令撤换。1.6.4 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由于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造成了工程损害,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7 进度计划的实施1.7.1 施工总进度实施措施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根据本章第1.4.3 条要求批准的施工总进度实施计划,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实施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实施措施应说明以下内容:(l)各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项目按期完成的年、月工程量计划和各年度形象面貌。(2)主要物资材料(如石料、用水和用电等)使用计划及主要材料订货安排。(3)施工现场各类人员配备和劳务计划。(4)工程设备的订货、交货计划。(5)其它说明。1.7.2 年进度计划【本款不适用】1.7.3 季、月进度计划【本款不适用】1.7.4 月、周进度报告(l)承包人应在每月底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月进度实施报告,其内容包括:l)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2)月完成的工程面貌图;3)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4)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5)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6)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3 个月劳动力的数量); 7)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8)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9)安全施工措施实施情况(包括安全事故处理情况);10)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月进度报告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施工面貌与实际进度相对应的定点摄影照片。(2)承包人应在每周进度会议上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周进度报表,其内容包括:l)上周之前合同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统计;2)上周实际完成工程量统计;3)下周计划完成的工程量;4)要求监理人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1.7.5 进度会议(l)监理人应在每周的某一日和每月末定期召开周、月进度会议,检查承包人合同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质量缺陷处理等问题,以及与其它承包人的相互干扰和矛盾。(2)承包人应在每周、月进度会议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表。1.8 工程质量的检查、检验和验收1.8.1 承包人的质量自检(l)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本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其内容包括:l)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框图;2)质量检查的岗位设置及检查人员名单;3)各主要工程建筑物施工,以及各施工工种的质量检查程序;4)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程序;5)质量检查记录及验收单格式。(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批准的格式,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人。(3)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时,承包人应约请监理人共同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检查,做好质量事故检查的同期记录和事故处理的自检报告。自检报告应提交监理人。1.8.2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l)监理人为检查工程和工程设备质量的需要,可要求承包人提交材料质量和设备出厂合格证、材料试验和设备检测成果、施工和安装记录等,承包人应及时予以提供。(2)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样品或在现场钻取试件,并使用承包人的测试设备进行试验检验;监理人还可要求承包人进行补充的试验检验。1.8.3 发包人的完工预验收(l)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或监理人)应会同承包人和有关部门,根据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对完工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合格后,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及有关各方均应在检查验收单上签字后,作为工程完工预验收资料。(2)承包人完成每项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后,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应组织承包人及有关各方进行完工预验收。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与完工验收要求,整编好验收资料,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签字后,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1.9 验收1.9.1 专项验收(l)专项验收是指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的对外永久交通、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通航等的专项工程验收。(2)专项验收可与工程竣工验收一并进行,其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编内容可参照本章第1. 9. 3 条的要求进行。1.9.3 工程竣工验收(l)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水利部30 号令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 223 一2008 )的规定。(2)各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该项验收工程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限完成验收工作。(3)各项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整编以下竣工验收资料提交发包人,其内容包括(不限于): l)验收工程的各项施工材料的试验检验成果;2)监理人对验收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质量检查记录;3)施工过程中,本项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变更文件及资料;4)质量事故记录以及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缺陷处理报告;5)施工过程中,对验收工程质量的专题评定报告;6)质量监督机构签认的质量鉴定报告和有关文件;7)验收工程施工期的安全监测成果,以及工程设备的试运行检测成果;8)监理人指示提交的其它竣工验收资料。(4)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全部合格,并已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 年内进行。(5)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发包人向水利主管部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并经水利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水利主管部门主持、发包人组织进行。1.10 工程量计量1.10 .1说明(l)本合同工程项目应按本合同通用和专用合同条款第17 条的约定进行计量。计量方法应符合本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2)承包人应保证自供的一切计量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超出施工图纸所示和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运输损耗量等均不予计量。(4)根据合同完成的有效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施工图纸计算,或采用标准的计量设备进行秤量,并经监理人签认后,列人承包人的每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当分次结算累计工程量与按完成施工图纸所示及合同文件规定计算的有效工程量不一致时,以按完成施工图纸所示及合同文件规定计算的有效工程量为准。(5)分次结算工程量的测量工作,应在监理人在场的情况下,由承包人负责。必要时,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对结算工程量重新进行复核测量,并由监理人核查确认。1.10.2 重量计量(l)按施工图纸所示计算的有效重量以吨或千克为单位计量。(2)凡以重量计量并需秤量的材料,由承包人合格的测量人员使用经国家计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秤量设备,根据合同约定,在监理人指定的地点进行秤量。1.10.3 面积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1.10.4 体积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1.10.5 长度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长度以米为单位计量。1.11 引用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1.11.1 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技术条款中有关工程等级、防洪标准和工程安全鉴定标准等涉及工程安全的施工安装技术要求及其验收标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遇有矛盾时,应由监理人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修正。1.11.2 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以最新版本为准新技术条款中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均标有出版年代,引用截止期为2009 年底,应用时执行国家和各行业最新出版的版本。1.12 工程保险1.12.1 投保险种本工程工程一切险不单列。1.12.2 保险费用费用自行考虑在其他单价中。1.13 工程价款支付方法1.13.1 单价支付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以单价形式列报的所有工程项目,发包人均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支付。1.13.2 一般总价支付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 以总价形式列报的所有工程项目,发包人均按《工程量清单》 相应项目(不包括以总价形式列报的暂列金额)的总价支付。1.13.3 特殊约定的总价支付项目(l)进场费【本款不适用】(2)退场费【本款不适用】(3)保险费不单独支付。(4)其它费用承包人按本章规定完成各项工作所发生的其它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 有关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特别说明:技术标准和要求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相应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条款。本招标文件中所列出的规范与标准,如现已有新的规范与标准,则承包人应按新的规范与标准执行;本招标文件说明的施工与技术要求与设计施工图不一致时,以设计施工图为准;国内没有相应标准和规范时,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由设计、现场工程师及相关质量监督机构三方协商而定。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中计量规定与本省水利行业计量规定不一致时,以本省水利行业计量规定为准。第5章 施工导流工程5.1说明5.1.1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施工导流和水流控制工程(以下简称导流工程),其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⑴导流和截流;⑵基坑围堰;⑶建筑物的基坑排水;上述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包括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材料、设备的供应和试验检验;运行和维护;临时建筑物拆除以及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工作。5.1.2承包人的责任⑴ 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要求,负责排干水闸基坑的积水,保证水闸工程在旱地施工;负责提供其所需要的人工、材料和设备,以及质量检查和检验等工作。⑵ 承包人应负责复核合同图纸提供的施工导流布置,向监理人提交本合同承包的导流工程建筑物详细设计和施工文件,其中包括导流布置图、导流建筑物的结构计算和有关图纸、截流设计和截流施工措施、基坑排水措施、防护措施和安全度汛等。上述文件均应经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后,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的批准,并不免除承包人应对上述导流和截流工程及其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应负的责任。⑶ 当纳潮吞吐量的流量小于或等于本合同规定的导流工程设施最大流速标准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及应急抢救的费用。⑷ 施工期内遭遇不可预测的自然灾害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紧急措施,进行防灾的抢险工作。由于不可预测的自然灾害造成永久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物的损失和损坏,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第47.1款的规定办理。5. 1.3施工导流建筑物设计标准5. 1.3.1设计潮位标准承包人应按施工图设计的临时建筑物设计潮位标准进行导流工程建筑物设计和施工。2.1.3.2施工导流布置的复核⑴ 承包人应对施工导流工程建筑物的地形和地质进行复测和复勘,并对合同图纸提供的施工导流布置进行复核。承包人可根据其现场复测和复勘成果以及其自身施工的需要修改和完善施工导流布置,但承包人对施工导流布置的任何修改均应经监理人批准。⑵ 承包人对施工导流布置的修改必须遵守以下原则:l)不降低合同规定的施工导流设计标准和建筑物安全度汛的标准;2)不改变永久建筑物布置型式和主要尺寸及高程;3)不降低围堰和导流泄水建筑物的设计标准。5. 1.3.3围堰和导流建筑物设计⑴ 承包人应根据本章规定提交的、并已经监理人批准的导流建筑物布置和结构设计,对围堰和导流建筑物的轴线位置和结构型式,以及围堰的防渗设施和导流建筑物等进行详细设计或复核,并应负责提交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⑵ 承包人应保证导流建筑物在设计潮位工况下的泄流安全,保护泄水建筑物不受损害。5. 1.3.4围堰和导流建筑物的施工⑴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图纸进行围堰和导流建筑物的施工,各种围堰和泄水建筑物的施工技术要求,应执行本技术条款各有关章节的规定。⑵ 围堰施工的上升速度应满足安全度汛标准及挡水的施工断面要求,并应保证围堰的施工断面在各种运行工况下处于稳定和安全状态。⑶ 本合同承包人负责所承包标段的导流建筑物维修和保护。5. 1.3.5围堰拆除⑴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以不妨碍永久或临时建筑物的安全运行为前提,提交围堰拆除措施报送监理人审批。⑵ 承包人应按本章规定的期限,及时拆除围堰至监理人认为合格为止。5.1.4安全度汛5. 1.4.1安全度汛措施承包人应按本章第2.1.3.4款的规定,编制安全度汛措施,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包括:⑴ 截至汛前的工程施工面貌;⑵ 按合同规定编制施工期度汛措施;⑶ 永久和临时工程建筑物的防护措施;⑷ 防汛器材设备和劳动力配置;⑸ 施工区安全防护措施;⑹ 发生超标准潮位时的应急度汛措施。5. 1.4.2防汛准备承包人应在每年汛前根据批准的安全度汛措施,备足防汛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并在紧急情况下,作好防汛劳动力安排,度汛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2主要提交件5.2.1施工导流工程布置和建筑物设计在导流工程开工前7天,提交一份施工导流布置以及导流工程建筑物结构设计成果及其说明,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⑴ 施工导流布置图;⑵ 导流工程建筑物结构布置图(包括防渗结构);⑶ 导流工程建筑物结构设计计算成果和设计报告;⑷ 截流方式、截流布置图;⑸ 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5.2.2施工措施计划在导流工程开工前7天,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导流布置和本章第5.2.1条至第5.2.2条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交一份施工导流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5.2.3导流建筑物施工图纸承包人应在每项导流工程建筑物施工前10天,向监理人提交按本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的导流工程建筑物施工图纸(包括布置图、结构图、体形图、细部设计图等),报送监理人审批。5.2.4安全度汛措施计划在合同实施期间,承包人应在每年汛期前30天,按本章规定,提交该年度安全度汛措施计划及分阶段工程度汛形象面貌图,报送监理人审批。5.3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在工程施工中应按下列规程规范进行施工(但不限于)。(l)《 防洪标准》 (GB50201-1999); (2)《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水利部第30号令); (3)《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 223-2008 ) ; (4)《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SL303-2004 ) ; (5)《 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 (SL 251-2000); (6)《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 252-2000); (7)《 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 (SL174-1996 ) ; (8)《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 (SL62-1994 ) ; (9)导流工程项目的专项技术涉及其它章节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5.4计量和支付⑴ 除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工程施工导流工程、截流(包括截流模型试验)、施工期的基坑排水、安全渡汛、安全度汛和防护工程、围堰拆除和清理等,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总价计量支付。该总价已包括上述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试验、工程运行和维护以及质量检查、导流工程验收等所需的人工、材料和使用设备的一切费用。⑵ 本工程导流建筑物的龙口段与永久工程相结合的工程与部位,应按《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和按施工图纸所示结构尺寸计算的工程量,以立方米(m3)为单位计量,单价支付。第6章 土方明挖6.1 说明6.1.1 范围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土方开挖工程,包括本合同基础土方开挖以及其他监理人指明的土方开挖工程。其开挖工作内容包括:准备工作、场地清理、施工期排水、边坡观测、完工验收前的维护,以及将开挖可利用或废弃的土方运到监理人指定的堆放区并加以保护、处理等工作。⑵本章不包括膨胀性土、多年冻土等特殊地质特性的土方工程。6.1.2 承包人的责任⑴承包人应根据本技术条款、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按土方开挖工程的开挖线进行施工,若在实施开挖中偏离指定开挖线,应重新修整直到监理人认可为止。因承包人自身施工失误所增加的工程量,以及由此增加的额外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⑵承包人为其施工需要,在本合同施工图纸开挖线以外进行的开挖,应在该开挖工作开始前,以书面方式报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必须注意保持永久开挖边坡的稳定,规定开挖线以外增加的开挖费用由承包人计入报价,发包人不予另行支付。⑶在施工前,承包人应详细了解工程地质结构、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情况。对可能引起的滑坡和崩塌体,应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性保护措施;在陡坡下施工,应仔细检查边坡的稳定性,如遇有孤石、崩塌体等,应事先作好妥善的清理和支护。⑷修建施工区内专用道路的土方开挖工程,除遵守本技术条款外,还应按监理人指定的有关行业规范执行。⑸在已有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承包人的施工措施必须保证其原有建筑物的稳定和安全,并尽可能做到不影响其正常使用。⑹承包人应妥善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危险地带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夜间施工时,应根据本技术条款有关规定安设足够的照明。⑺承包人在土方开挖前,应清理所有的植被。植被应由承包人自行外运处置,不得随意堆放或倒入内海。6.2 主要提交件6.2.1 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本工程或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24天,按监理人的指示和施工图纸的规定,提交一份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开挖施工平面布置图(含施工交通线路布置);(2)开挖方法和程序;(3)施工设备的配置和劳动力安排;(4)排水或降低水位措施;(5)开挖边坡保护措施;(6)土料利用和弃渣措施;(7)质量与安全保护措施;(8)施工进度计划等。6.2.2 开挖放样资料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28天,承包人应将开挖前实测地形和开挖放样剖面图报送监理人复核,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进行开挖。监理人的复核,并不减轻承包人对其放线准确性应负的责任。承包人不能因监理人指示纠正其放线错误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向发包人要求额外支付。6.2.3料场规划报告承包人应在土料场开工前28天,按下列的内容编制一份土料场规划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1)开采工作面的划分,以及开采区的供电系统、排水系统、堆料场、各种用料加工场、运输线路、装料站、弃渣场以及备用料源开采区等的布置设计;(2)上述各系统和场站所需各项设备和设施的配置;(3)料场的分期用地计划(包括用地数量和使用时间)。6.2.4完工验收资料土方开挖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1)土方开挖工程竣工平面和剖面图;(2)质量检查和验收报告;(3)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6.3 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在工程施工中应按下列标准和规程规范进行施工(但不限于):(1)《 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1-2007 ); (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2-2002 ); (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SL 303-2004 )。6.4 计量和支付(1)土方开挖的计量和支付应按不同工程项目以及施工图纸所示的不同区域和不同高程分别列项,以立方米(m3)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中各相应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进行计量和支付。(2) 本章有关所列的植被清理工作内容,其所需的全部清理费用应分摊在《工程量清单》相应的土方开挖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中,不再单独进行计量和支付。(3)上述土方开挖的单价应包括土方的开挖、装卸、运输及其表土开挖、植被清理、边坡整治、基础和边坡面的检查和验收以及地面平整等全部费用。(4)土方开挖开始前,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测量开挖区的地形和计量剖面,报监理人复核,并应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批准的开挖线进行工程量的计量。承包人所有计量测量成果都必须经监理人签认。超出支付线的任何超挖工程量的费用均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5)在施工前或在开挖过程中,监理人对施工图纸作出的修改,其相应的工程量应按监理人签发的设计修改图进行计算,属于变更范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办理。(6)除施工图纸中标明或监理人指定作为永久性排水工程的设施外,一切为土方开挖所需的临时性排水费用(包括排水设备的采购、安装、运行和维修等),均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各土方开挖项目的单价中。(7)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对土料场或砂砾料场进行复核和复勘的费用以及取样试验的所需费用,均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各开挖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中。(8)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开采土料或砂砾料场,而使用开采设施和设备的全部人工和使用设备的费用包括取土、含水量调整、弃土处理、土料运输和堆放等,均应包含在本技术条款“土石方填筑工程”和“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中。(9)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料场开采结束后,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开采区清理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平方米(或立方米)单价中。第7章 石方明挖7.1 说明7.1.1 范围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石方明挖工程,包括基础、公路、施工营地、施工辅助工厂和采石场等范围的石方明挖工程。其开挖工作内容包括:准备工作、场地清理、施工期排水、钻孔爆破、石渣的运输和堆存、边坡监测和防护、完工验收前的维护以及按监理人指示对废弃的渣场进行清理等工作。⑵ 开挖场地清理和支护应分别按本技术条款有关规定执行。7.1.2 承包人的责任⑴ 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组织并实施工程的全部石方明挖工作,若在开挖过程中偏离指定开挖线,应重新修整至监理人认可为止。因承包人自身失误所增加的工程量以及由此增加的额外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⑵ 承包人在施工前应详细了解工程地质结构、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情况,对不良地质地段采取有效的预防性保护措施。若承包人根据实际地质情况需要修改开挖边坡时,应经监理人批准。⑶ 承包人因施工需要在施工图纸所示开挖线以外进行石方明挖时,承包人应保持开挖部位的山坡或山体的稳定,并应经监理人批准。由此增加的开挖、填筑(含混凝土回填)等费用由承包人计入报价,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⑷ 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地质测绘,其工作内容还应包括地质测绘前必要的局部清理和暂停开挖工作,承包人不得以局部清理和暂停开挖为由,向发包人索取额外费用。⑸ 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的施工用地范围,按指定地点堆放可利用的石渣和废弃渣。(6)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料场开采利用方案进行料场的开挖利用。料场开采完毕退场时,边坡等应达到上述方案的技术要求。7.2 主要提交件7.2.1 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本工程或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28天,按施工图纸和本技术条款的规定,提交一份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⑴ 开挖施工平面和剖面布置图;⑵ 钻孔和爆破的方法和程序;⑶ 施工设备配置和劳动力安排;⑷ 出渣、弃渣和石料利用措施;⑸ 边坡保护及加固措施;⑹ 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⑺ 排水措施;⑻ 施工进度计划。7.2.2 开挖放样剖面资料单位工程开工前 28 天,承包人应将石方开挖前的实测地形和开挖放样剖面,报送监理人复核,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开挖。监理人的复核并不减轻承包人对其放线的准确性应负的责任,承包人不能因监理人纠正其自身放线错误而引起工程量的增加,向发包人要求支付额外费用。7.2.3 钻爆作业措施计划在每项单位工程(或开挖区)的开挖作业开始前 28 天,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钻爆作业措施计划,其内容应包括:⑴ 爆破孔的孔径、孔排距、深度和倾角;⑵ 所采用炸药的类型、单位耗药量和装药结构;⑶ 延时顺序、雷管型号和起爆方式;⑷ 承包人拟采用的任何特殊钻孔和爆破作业方法的说明;⑸ 爆破参数试验。监理人应在收到爆破作业措施计划 7 天内批复承包人。爆破方案的批准并不减轻承包人对爆破作业应负的责任。7.2.4 料场规划报告在石料场开工前 7 天,承包人应在料场复查后,按下列的内容编制一份石料场规划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⑴ 开采工作面的划分,以及开采区的供电系统、排水系统、堆料场、各种用料加工场、运输线路、装料站、弃渣场以及备用料源开采区等的布置设计;⑵ 上述各系统和场站所需各项设备和设施的配置;⑶ 料场的分期用地计划(包括用地数量和使用时间)。7.2.5 完工验收资料石方明挖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⑴ 石方明挖工程竣工平面和剖面图;⑵ 边坡和基础开挖面的施工地质编录(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施工地质编录不包括石料场);⑶ 质量检查报告;⑷ 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7.3 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在工程施工中应按下列标准和规程规范进行施工(但不限于)。(1)《 爆破安全规程》 (GB 6722-2003);(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2-2002); (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4)《 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1-2007);(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 303-2004); (6)《 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 251-2000);(7)《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1994)。7.4 计量和支付⑴石方明挖的支付应以现场实际的地形和断面测量成果,经监理人确认和核实后,以立方米(m3)为单位计量,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支付。其单价中包括表土覆盖层和风化层的剥离、石方明挖的开挖、地基清理及平整、运输、堆存、检测试验和质量检查、验收等全部人工、材料和使用设备等一切费用。⑵基础清理的费用应包含在相应的开挖费用中,不单独列项支付。超挖工程量发生的费用摊入相应单价中。⑶除施工图纸中已标明或监理人指定作为永久性工程排水设施外,一切为石方明挖所需的临时性排水设施(包括排水设备的采购、安装、运行和维修、拆除等)均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相应开挖项目的单价中,不单独列项支付。(4)石料场开采的混凝土粗细骨料的全部人工和设备运行费用,均分摊在《工程量清单》所列建筑物混凝土每立方米单价中。(5)石料场开采和生产的坝体或围堤反滤料、过渡料和填筑料的全部人工和使用设备的费用,应分摊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坝体或围堤填筑料每立方米单价中。(6)石料场开采过程中的弃料或废料的运输、堆放和处理的一切费用,均分摊在土石填筑料的每立方米单价中。(7)石料场开采结束后,承包人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和料场开采利用方案的要求,对取料区域的边坡、地面进行整治所需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每平方米(或立方米)单价中。(8)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对石料场进行复核、复勘、取样试验和地质测绘所需的费用以及工程完建后的料场整治和清理的费用均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各开挖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中。第10章钻孔和灌浆工程10.1 说明10.1.1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各建筑物的钻孔和灌浆,其内容包括:(1)钻孔:包括勘探孔、灌浆孔、检查孔、观测孔和排水孔的钻孔,以及钻孔和灌浆所需进行的钻取岩芯和试验、钻孔冲洗、压水试验、灌浆前孔口加塞保护等全部钻孔作业。(2)灌浆:包括水泥灌浆和化学灌浆。水泥灌浆适用的范围为帷幕灌浆、固结灌浆、回填灌浆、接触灌浆和接缝灌浆;化学灌浆适用的范围为水工建筑物裂缝和结构的补强和防渗灌浆,以及基岩和地下洞室特殊部位的加固和防渗灌浆等。10.1.2承包人的责任(1)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以及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本工程的全部钻孔和灌浆作业,包括提供其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及其他辅助设施。(2)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和本技术条款的规定,编制灌浆试验大纲,进行灌浆试验,并通过试验择优选定灌浆施工参数。(3)承包人应在施工前详细了解工程的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在不良地质段讲行钻孔和灌浆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修改的钻孔布置、钻灌参数和钻灌程序时,应将修改的钻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0.2 主要提交件10.2.1施工措施计划在灌浆作业开工前56天,承包人应根据灌浆试验成果,以及本技术条款的规定或监理人的指示,提交一份钻孔和灌浆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包括:(1)钻孔和灌浆工程的施工平面布置图;(2)钻孔和灌浆的材料和设备;(3)钻孔和灌浆的程序和工艺;(4)钻孔和灌浆的质量保证措施;(5)灌浆试验大纲;(6)钻孔和灌浆的施工人员配备;(7)施工进度计划等。10.2.2施工记录和质量报表承包人应在施工过程中,提交钻孔和灌浆工程的各项施工记录和质量报表,其内容应包括:(1)钻孔和灌浆工程各项目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工程量;(2)灌浆工程原材料试验和质量检验成果;(3)钻孔岩芯取样试验成果;(4)本章有关的质量检查记录;(5)质量事故处理记录。10.2.3 完工验收资料承包人应为钻孔和灌浆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交以下资料:(1)灌浆工程的竣工图;(2)钻孔和灌浆的各项试验成果;(3)钻孔岩芯取样试验的岩芯实物、柱状图和摄影资料;(4)质量检查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5)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完工验收资料。10.3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在工程施工中应按下列标准和规程规范进行施工(但不限于):(1)《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 DL/T5148-2001;(2)《水利水电工程钻孔压水试验规程》 SL31-2003;(3)《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 DL/T5100-1999;(4)《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 DL/T5150-2001;(5)《水利水电工程岩石试验规程》 SL264-2001;(6)本章各专项施工技术涉及的其他有关标准和规程规范。10.4计量和支付10.4.1 钻孔(1)凡属灌浆孔包括检查孔、勘探孔、观测孔等均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确认的实际钻孔进尺,以每延米为单位计量,按《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的各部位(从钻孔钻机或套管进入覆盖层、混凝土或岩石面的位置开始)钻孔的每延米单价支付,该单价应包含钻孔所需的人工、材料、使用设备和其他辅助设施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所需的一切费用。因承包人施工失误而报废的钻孔,不予计量和支付。(2)帷幕灌浆、固结灌浆孔及其检查孔等取芯钻孔应经监理人同意以每米为单位计量,按工程量清单中取芯钻孔的单价支付。芯样试验根据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的试验项目,按总价列项支付。(3)任何钻孔内冲洗和裂隙清洗均不单独计量和支付,其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各相应钻孔项目的灌浆作业单价中。10.4.2 压水、灌浆试验压水、灌浆试验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的提供、操作、搬运、装配、拆除、维护以及试验检验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应包含在灌浆的每米(或每平方米)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0.4.3 水泥灌浆(1)帷幕灌浆和固结灌浆的计量和支付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确认实际合格长度进行计算,并按《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的每米灌浆的单价支付。其单价中包含水泥、掺和料、外加剂等材料的采购、运输、储存和保管的全部费用,以及为实施全部灌浆作业所需的人工、材料、使用设备等所需的一切费用。(2)回填灌浆和接缝灌浆应按施工图纸所示,并经监理人验收确认的灌浆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进行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平方米灌浆的单价支付。(3)灌浆过程中正常发生的浆液损耗应包含在相应的灌浆作业的单价中。(4)灌浆用水包括钻孔、灌浆、冲洗、压水试验等作业的用水不单独计量支付,其费用包含在相应的各灌浆项目中。10.4.4 化学灌浆化学灌浆的计量和支付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确认实际合格长度进行计算,并按《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的每米灌浆的单价支付。其单价中包含使用化学灌浆设备和仪器仪表及辅助设施,化学灌浆材料的购置、运输、储存、保管,化学灌浆的施工、试验及质量检查验收等所需的人工、材料、使用设备和其他辅助设施等的一切费用。承包人因施工失误、设备故障和储运过程中损失的化学灌浆材料不予计量和支付。10.4.5 管道(1)排水孔管道和预埋灌浆管道应按施工图纸所示和监理人批准实际安装的管道以重量吨或长度米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的单价支付。单价中包含管道的购置、运输、储存、保管和加工、安装等费用。(2)根据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工程中所用的排水管、灌浆管、套管、保护管、导向管、止水片(止浆片)及监理人批准的金属埋件等费用,以及埋入在永久工程中的管道阀门、接头或其他零配件等均以吨或米为计量单位,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单价支付。第14章 混凝土工程14.1 说明14.1.1 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砼工程。14.1.2 混凝土工程分类普通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14.1.3 承包人的责任⑴承包人应负责提供骨料系统的开采和生产、预冷、运输以及试验检验所需的全部设备和辅助设施;⑵承包人应负责进行各种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混凝土的拌和、运输、浇筑、冷却、抹面、养护、维修和取样检验等全部混凝土施工作业,以及为浇筑混凝土所需原材料的采购、运输、验收和保管;⑶负责提供模板的材料以及进行工程所需模板的设计、制作、安装、维修和拆除;⑷负责提供止水和止浆、施工缝、膨胀缝、收缩缝、控制缝等所需的材料及其制作、安装及施工;⑸负责提供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钢筋材料及其制作、运输和安装;⑹负责提供混凝土温度控制所需的材料和有关设施设备的采购、供应、制作和安装,并进行混凝土冷却;⑺负责提供混凝土接缝灌浆的材料和设备以及浆液配合比的试验,并完成接缝灌浆工作;⑻负责提供混凝土表面保护所需的材料和有关设备的采购、供应、制作、安装。14.2 主要提交件14.2.1 普通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⑴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混凝土浇筑前28天,提交一份混凝土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发包人审批,其内容包括:水泥、钢筋、骨料和模板的供应计划,以及混凝土分层分块浇筑程序图和施工进度计划等。混凝土浇筑程序图应按施工图纸要求,详细编制各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和二期混凝土浇筑以及钢筋绑焊、预埋件安装等的施工方法和程序。若承包人在编制混凝土浇筑程序时,需要修改施工图纸规定的施工缝位置时,应报发包人批准。⑵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供混凝土工程的详细施工记录和报表,其内容应包括:1)每一构件或块体逐月的混凝土浇筑数量、累计浇筑数量;2)各种原材料的品种和质量检验成果;3)不同部位的混凝土等级和配合比;4)月浇筑计划中各构件和块体实施浇筑起讫时间;5)混凝土的养护和表面保护的作业记录;6)浇筑时的气温、混凝土出机口和浇筑点的浇筑温度;7)模板作业记录和各部件拆模日期;8)混凝土试件的试验成果;9)混凝土质量检验记录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等。⑶完工验收资料承包人应为发包人进行各项混凝土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1)各种混凝土建筑物竣工图;2)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成型复测成果;3)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其部位的质量检查验收报告;4)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观测设施的竣工图和施工观测资料;5)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缺陷修补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6)发包人指标提交的其他完工资料。14.3 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在工程施工中应按下列规程规范进行施工(但不限于)。(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164-92;(3)《低热微膨胀水泥》 GB2938-2008;(4)《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02; (5)《通用硅酸盐水泥》 GB175-2007;(6)《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321-90;(7)《水工混凝土掺用粉煤灰技术规范》 DL/T5055-1996;(8)《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 SL32-1992;(9)《混凝土用水标准》 JGJ63-2006;(1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 JGJ18-2003;(11)《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DL/T5144-2001;(12)《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 DL/T5100-1999;(13)《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 SL352-2006;(14)《水工混凝土硅粉品质标准暂行规定》(水规总院、水电总公司1992年3月);(15)本章各专项施工技术涉及的其他有关标准和规程规范。14.4 计量和支付14.4.1 (含钢筋混凝土)的计量和支付⑴混凝土以立方米(m3)为单位,按施工图纸或发包人签认的建筑物轮廓线或构件边线内实际浇筑的混凝土进行工程量计量,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支付。图纸所示或发包人指示边线以外超挖部分的回填混凝土及其他混凝土,以及按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的费用,均包括在每立方米混凝土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⑵混凝土浇筑所用的材料(包括水泥、掺和料、骨料、外加剂等)的采购,模板及其制成材料的制作安装、维护、拆除以及混凝土的制备、浇筑、养护、表面保护、试验和辅助工作等所需的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均包括在混凝土每立方米单价中。⑶根据本章有关规定要求完成的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其费用已包括在每立方米单价中。⑷止水、止浆、伸缩缝所用的各种材料的供应和制作安装,应按《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种材料的计量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相应单价进行支付。⑸凝土表面的修整费用不予单列,应包括在混凝土每立方米单价中。第四卷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洞头县龙潭坑水库大坝除险加固工程(合同编号:)技术标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年月 日注:此证明用于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开标会。(开标时委托代理人持有并出示本授权委托书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会议)二、授权委托书(开标时携带,不封入标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在20 年月日 至20年 月 日(代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开标、询标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附:代理人姓名性 别出 生 年 月身份证号码单 位部门职 务联系电话身 份 证 复 印 件 粘 贴 处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三、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工程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法、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施工组织设计还应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防汛度汛、文明施工、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管理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应能够响应招标人关于技术标评审的各项要求(格式不限)。 商 务 标 目 录1、商务标封面2、投标函及标函附录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4、投标总价5、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表1~表12)(1)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2)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3)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分类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表(4)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量清单计价表(5)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6)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7)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8)工程量清单单价组合表(9)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10)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材料费表(11)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12)单价计算表洞头县龙潭坑水库大坝除险加固工程(合同编号: )商务标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本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4.如我方中标:(1) 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 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 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 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 (其它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日 (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负责人姓名:2技术负责人姓名:3安全员姓名:4工期5缺陷责任期6质量目标洞头县龙潭坑水库大坝除险加固工程合同编号:()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投标人: (全称) (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水利造价师(或水利造价员)及注册证号:(盖执业专用章)编制时间: 投标总价工程名称:合同编号: 投标总价(小写):(大写):投标人: (全称) (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编制时间: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表1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工程名称:(洞头县龙潭坑水库大坝除险加固工程)第页共页序号工程项目名称金额(元)1建筑工程2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3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4措施项目5其他项目6预留金 合计 表2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 (洞头县龙潭坑水库大坝除险加固工程)第页共页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主要技术条款编码备注合计表3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洞头县龙潭坑水库大坝除险加固工程第页共 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主要技术条款编码备注设备费安装费设备费安装费3 合计表4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洞头县龙潭坑水库大坝除险加固工程第 页共 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主要技术条款编码备注设备费安装费设备费安装费3 合计表5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 (洞头县龙潭坑水库大坝除险加固工程)第页共页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主要技术条款编码备注合计表6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洞头县龙潭坑水库大坝除险加固工程) 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金额(元)备注 表7零星工作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洞头县龙潭坑水库大坝除险加固工程)第页共页序号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单价(元)备注1人工2材料3机械 表8工程量清单单价组合表工程名称:(洞头县龙潭坑水库大坝除险加固工程)第页共页 序号清单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单价(元)单价组合表9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工程名称:(洞头县龙潭坑水库大坝除险加固工程)第页共页 序号名称计量单位单价备注表10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材料费表工程名称: (洞头县龙潭坑水库大坝除险加固工程) 第页共页序号砼(砂浆)强度等级水泥强度等级级配水灰比每m3砼材料预算量单 价(元/m3)补 差(元/m3)备 注水泥(kg)砂(m3)……(单价)(单价)(单价)(单价) 表11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工程名称:(洞头县龙潭坑水库大坝除险加固工程)第页共页 序号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预算价(元)材料补差备注 表12施工机械台班费汇总表工程名称:(洞头县龙潭坑水库大坝除险加固工程)第页共页序号机械名称型号规格一类费用二类费用合计补差人工(工日)汽油(kg)柴油(kg)电(度)风(m3)水(t)木柴(kg)小计(单价)(单价)(单价)(单价)(单价)(单价)(单价) 表13单价计算表工程名称:(洞头县龙潭坑水库大坝除险加固工程)第页共页单价序号项目名称定额编号施工措施定额单位编号工料名称单位单价(元)工料定额合价(元)直接工程费小计措施费间接费利润人工补差材料补差税金合计单价 三、资格审查资料1.资格后审申请书致: (招标人名称) 1、经授权作为代表,并以 (投标申请人名称)(以下称“申请人”)的名义,在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本申请书签字人在此以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下列标段投标申请人的身份,向你方提出资格后审申请:项 目 名 称标 段 号1.2.3.2、本申请书附下列内容的相关文件、证书、证件、证明、合同的原件及原件的复印件:2.1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2申请人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2.3项目负责人等级证书;2.4安全生产许可证;2.5企业主要负责人的A类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以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担任这四个岗位的相关人员应当提供“三类人员”A类证书。前三个岗位必须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上载明的情况一致,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需提供任职文件证明原件)2.6资格后审文件要求的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有关证明资料文件。3、按资格后审文件的要求,你方授权代表可调查、审核我们递交的与本申请书相关的声明、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开户银行和客户澄清申请书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问题。本申请书还将授权给有关的证明资料的任何个人和机构及其授权代表,按你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以核实本申请书中的或与本申请人的资金来源、经验和能力有关的声明和资料。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下列人员得到进一步的资料:一般质询和管理方面的质询联系人1:电话:联系人2:电话:5、本申请充分理解下列情况:5.1资格后审合格的申请人的投标,若投标时有提交资格后审更新资料,须以投标时提交的资格后审申请更新资料得到证实为前提。5.2你方保留修改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和金额的权利,前述情况发生时,投标仅面向资格后审合格且能满足变更后要求的投标申请人。5.3你方保留拒绝不符合资格后审合格条件和任何迟到的申请以及纠正对资格后审做出的错误判断(评审)的权利。5.4你方保留直至授标前,发现我方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内容情形,你方有权取消我方投标资格或不予授标的权利。5.5你方保留直至授标前,由于我方投标主体或法人地位发生实质性变化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情况,使得我方资格已达不到资格后审的合格标准,你方有权取消我方投标资格或不予授标权利。6、如果我方获得投标资格,除不可抗力外,我方保证将按招标文件要求时间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中途不会放弃投标,否则,视为违约,愿意向招标人支付投标担保金相同数额的违约金,并同意从已提交的投标担保金中抵扣。如果我方的投标被接受,除不可抗力外,我方保证履行资格后审申请作出的承诺,包括资金、拟派往实施本项目工程的人员、施工机械设备等方面,以确保按合同要求完成本项目工程,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被清退出场,并为此负法律责任。7、我们确认如果我方投标,则我方的投标文件和与之相应的合同将得到签署,从而受到法律约束;8、下述签字人在此声明,本申请书中所提交的声明和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的、真实和准确的。工 程 名 称: 投 标 申 请 人: (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申请人(盖章):1企业名称2总部地址3代表处地址4电话传真联系人5注册地、注册年份并附上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准备原件核对)6主营范围7公司资质等级证书并附上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另外准备原件核对)8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注:1、所有独立投标申请人都须填写此表投标项目负责人情况表投标申请人(盖章):1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2性别年龄职称3项目负责人专业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并附上有关证书复印件(另外准备原件核对)4原受聘单位现工作单位5上二年度是否获优秀项目负责人称号,并附上有关证书复印件6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情况,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7工作简历8项目负责人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单位及建设单位联系人的具体联系方式)9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注:1、所有独立投标申请人的项目负责人都须填写此表2、在建工程是指正在建设尚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包括临近竣工等工程。 承 诺 书 (招标人名称):1、我公司参加工程的资格后审申请,所提交的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均为真实有效的。保证据实提供企业、项目负责人的各种表格、各类证书、证明、工程业绩等所有材料及复印件(复印件和原件完全一致)。2、我公司承诺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管理规定的要求,一个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只宜担任一个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已承接但尚未开工的工程和在建工程情况说明为真实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已承接但尚未开工工程和在建工程情况说明:3、我公司在本工程的招投标各个阶段提供下列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均为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和原件完全一致,若证书经贵处委托有关部门文印鉴定有假,我公司愿承担所有的文印鉴定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1)《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 );(2)《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证书编号 );(3)《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证书》(姓名及证书编号 );(4)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证书编号)、企业经理(姓名及证书编号)、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姓名及证书编号)、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及证书编号 ); (5)项目负责人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姓名及证书编号 );(6)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姓名及证书编号 )。4、我公司没有发生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三类人员”的证书被吊销或暂扣等情况。5、我公司若有串通投标、哄抬标价行为的,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被记录信用档案,接受洞头县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6、我公司如若因自身原因放弃投标的,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被记录信用档案,接受洞头县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7、我公司对上述1-6项内容作出慎重承诺,在招投标过程中如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愿承担一切后果,并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接受洞头县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投标申请人(盖章):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驻现场项目部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一览表投标申请人(盖章):姓名本工程拟任岗位年龄性别专业学历专业年限职称安排上岗的起止时间类似工程经历、业绩情况(或另附简历)注:1、我单位拟派该工程的技术负责、施工、质量、安全、材料、预算、财务等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及主要专业负责人均已列入。2、列入本表的人员一定保证开工后保证到位,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均属于违约行为,更换或不到位按招标文件规定或承诺处理。 资格后审申请书相关复印件1、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申请人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企业主要负责人的A类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以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担任这四个岗位的相关人员应当提供“三类人员”A类证书。前三个岗位必须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上载明的情况一致,提供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任职文件;5、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及B类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安全员岗位证书及C类证书,。6、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库大坝防渗面板除险加固工程业绩证明材料。7、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