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代理]第一批环境监测委托购买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社会代理]第一批环境监测委托购买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第一批环境监测委托购买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将报名资料发送至********@qq.com邮箱,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09月17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FW01-F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JM-2021-08-14865
项目名称:第一批环境监测委托购买服务
预算金额:人民币160.57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60.57万元,其中,一标段:41.131万元;二标段:34.734万元;三标段:26.302万元;四标段:28.581万元;五标段:29.824万元;
采购需求:
一标段:对长春市市局所管辖涉VOCs排放的167家企业,4点位/家,共计668个点位进行监督检测。检测项目:挥发性有机物的处理效率、排放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等(具体对照企业应执行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时进行数据整理,出具检测报告;
二标段:对长春市361家企业,共计384个监测点位(以实际监测数量为准)进行锅炉监测。检测项目为SO2、NOX、烟尘、黑度,汞及其化合物,及时进行数据整理,出具检测报告;
三标段:对长春市综合类、医废类等24家危废处置企业检测:项目为废气、废水、重金属等。对长春市噪声检测:工业企业65家,工地83家,昼夜检测点位590个。对长春市医疗废水检测:工业企业9家,点位23个,项目为粪大肠菌群、余氯。对长春市工业炉窑检测:工业企业3家,点位6个,项目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及时进行数据整理,出具检测报告;
四标段:对长春市北部区域23家土壤重点监管企业进行土壤调查,主要监测项目为土壤46项(包括7项重金属,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项石油烃)。对长春市北部区域23家土壤重点监管企业进行地下水调查,每个企业周边至少布1个地下水点位,主要监测项目为地下水39项。根据调查监测结果,整理数据,出具报告;
五标段:对长春市东部区域24家土壤重点监管企业进行土壤调查。主要监测项目为土壤46项(包括7项重金属,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项石油烃)。对长春市东部区域24家土壤重点监管企业进行地下水调查,每个企业周边至少布1个地下水点位,主要监测项目为地下水39项。根据调查监测结果,整理数据,出具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按甲方要求;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服务项目的能力;同时投标人须具备CMA认证资质(计量认证在有效期内)。
3.2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8-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20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投标人在2021年之后成立的,提供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
3.3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子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9月06日至2021年09月10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报名资料发送至********@qq.com邮箱,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收到确认。报名时须发送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CMA认证资质(计量认证在有效期内);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4.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记录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
5.法人身份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
2021年09月17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13楼开标四室;
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13楼开标四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孙杨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高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510室
联系方式:****-********转8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春雨、徐莹莹
电 话:****-********转810
采购人名称 |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 采购人联系方法 | |
采购人地址 | 朝阳区卫星路7930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中高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吉林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510室 | ||
采购项目名称 | 第一批环境监测委托购买服务 |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 160.570000 | ||
采购项目的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项目编号:********-FW01-F政府采购计划编号:JM-2021-08-14865项目名称:第一批环境监测委托购买服务预算金额:人民币160.57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160.57万元,其中,一标段:41.131万元;二标段:34.734万元;三标段:26.302万元;四标段:28.581万元;五标段:29.824万元;采购需求:一标段:对长春市市局所管辖涉VOCs排放的167家企业,4点位/家,共计668个点位进行监督检测。检测项目:挥发性有机物的处理效率、排放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等(具体对照企业应执行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时进行数据整理,出具检测报告;二标段:对长春市361家企业,共计384个监测点位(以实际监测数量为准)进行锅炉监测。检测项目为SO2、NOX、烟尘、黑度,汞及其化合物,及时进行数据整理,出具检测报告;三标段:对长春市综合类、医废类等24家危废处置企业检测:项目为废气、废水、重金属等。对长春市噪声检测:工业企业65家,工地83家,昼夜检测点位590个。对长春市医疗废水检测:工业企业9家,点位23个,项目为粪大肠菌群、余氯。对长春市工业炉窑检测:工业企业3家,点位6个,项目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及时进行数据整理,出具检测报告;四标段:对长春市北部区域23家土壤重点监管企业进行土壤调查,主要监测项目为土壤46项(包括7项重金属,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项石油烃)。对长春市北部区域23家土壤重点监管企业进行地下水调查,每个企业周边至少布1个地下水点位,主要监测项目为地下水39项。根据调查监测结果,整理数据,出具报告;五标段:对长春市东部区域24家土壤重点监管企业进行土壤调查。主要监测项目为土壤46项(包括7项重金属,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项石油烃)。对长春市东部区域24家土壤重点监管企业进行地下水调查,每个企业周边至少布1个地下水点位,主要监测项目为地下水39项。根据调查监测结果,整理数据,出具报告。合同履行期限:按甲方要求;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服务标准:优质服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 ||
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3.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服务项目的能力;同时投标人须具备CMA认证资质(计量认证在有效期内)。3.2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8-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20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投标人在2021年之后成立的,提供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3.3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3.5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子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6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 ||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 | 2021-09-06 09:00 |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地点 | 中高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方式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9月06日至2021年09月10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报名资料发送至********@qq.com邮箱,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收到确认。 | 文件售价(元) | 0 |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 2021-09-17 13:00 |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 | 2021-09-17 13:00 |
地点 | 中高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 | 王春雨 |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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