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路(国货东路)(连江路-福光路)改造工程(监理)(重新)招标公告

远洋路(国货东路)(连江路-福光路)改造工程(监理)(重新)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1
开标时间:2013-12-16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远洋路(国货东路)(连江路-福光路)改造工程(监理)(重新招标)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榕发改审批[2013]1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州市远洋路(国货东路)。
2.2.工程投资:约3.8亿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起点位于国货东路k0-440处,终点位于福光路交叉口(桩号k2+400),与机场二期国货互通连接线衔接。为城市主干道。
招标内容:道路基层垫层、路基、挡墙、桥梁上下部及桥梁防水、车行地通、人行地道、排水工程、中小桥梁、机动车下穿通道及附属设施、沥青道路面层(含桥涵道路沥青面层)、交通标识标线、交通电气、电气与照明等施工监理。招标内容应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本工程计划施工期为550日历天(未含缺陷责任期)。
2.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2.6.本项目设计单位: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7.监理服务费: 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标准下浮20%计取,监理服务费暂定为543.19 万元(注:最终以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监理服务费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
3.2 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3.3 投标人近五年(指发布招标公告起始日起向前顺推五年),投标人至少完成过1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造价不少于2亿元的国内市政道路或桥梁工程施工监理(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人及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工程业绩,可为同一项目。
3.4 拟派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的,应有合法的变更记录)、工程师及以上(市政或路桥专业),近五年(指发布招标公告起始日起向前顺推五年)完成过1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造价不少于2亿元的国内市政道路或桥梁工程施工监理(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其他监理人员符合招标文件“人员配备基本要求”要求。
3.5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不属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榕建筑[2007]92号文)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投标人的企业法人或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没有被列入《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规定的违规违法档案的。
3.7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当日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没有正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没有被责令停业、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形。
3.8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3 年11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 时 00 分至 5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明材料。)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200 元;投标人若需要购买本项目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施工图纸,图纸售价不高于《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服610号)规定的价格。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无需提供任何资料,也无须签字登记。招标文件和图纸售后均不退。
5、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榕建招[2012]32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 壹拾万元整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2 月1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的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持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原件(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
地 址:福州市群众路190号汇福大厦三层,邮编: 350004
电 话: ****-******** 联系人:郑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西洪路鼓楼区363号五层,邮编: 350004
电 话: ****-******** 联系人:刘工、王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
开户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58
(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可在汇款凭证备注栏上注明“榕市市政招*******-1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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