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核与辐射应急响应能力建设进口产品招标公告

黔东南州核与辐射应急响应能力建设进口产品招标公告

黔东南州核与辐射应急响应能力建设项目进口产品公示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黔东南州核与辐射应急响应能力建设项目项目编号:WHC21165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α、β表面污染仪1套,X射线测量仪 1套,便携式气象风速仪1台,腕式个人剂量计6个。金额:131,000产品用途:用于建立初级应急响应能力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否PPP项目:否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时间:2021-09-06至2021-09-10

三、其他补充事宜

进口理由: 国内类似产品设备不能满足采购方工作需求(详见专家论证意见)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1、采购人信息采购单位名称: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项目联系人:许文琴联系电话:********526联系地址:凯里经济开发区凯麻高速北侧(清新村大坳公路东侧)州环保监测执法业务大楼2、代理机构代理全称: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董燚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凯里市凯棉路17号拉薇公园3楼3、财政部门代理全称: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财政局联系人:吴昊联系方式:********553联系地址:凯里市

五、附件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021703/-****************428.pdf" target="_blank">论证材料.pdf
发布时间:2021-09-0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进口产品 应急响应 核与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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