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茂镇长阜村主村人居环境整治及绿化提升项目工程

夏茂镇长阜村主村人居环境整治及绿化提升项目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夏茂镇长阜村主村人居环境整治及绿化提升项目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沙县夏茂镇长阜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沙县夏茂镇长阜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沙县夏茂镇长阜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约为48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夏茂镇长阜村主村人居环境整治及绿化提升项目工程的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中所列指的范围和编制说明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88287元,其中暂列金23252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5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3.7.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

3.7.2、根据闽建建[2014]42号及闽建建[2017]16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3.7.3、闽人设文[2015]229号及沙人设[2015]65号文件中,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个部门关于在建施工领域进一步推进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通知,为全面推进预防和解决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2015年开始,在我省房建市政工程、公路(含高速公路)、水利、铁路等建设施工项目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2016年起,所有建设施工项目要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

3.7.4、该项目将严格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18号)进行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3.7.5、本项目按照沙委办【2017】30号文关于沙县国有投资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执行。

3.7.6、政府投资项目最终审核结果以审计机关审核为准。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购买纸质标书,请于2021年09月06日至2021年09月11日(双休、节假日不休息),每天上午8 时30 分至11时30 分,下午15时30 至17 时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沙县建设局五楼(福建省明建咨询有限公司沙县分公司)采用不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闽发改法规﹝2016﹞5号)。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玖千陆佰元整(¥96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方式提交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应用封套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单位名称(密封袋上要求加盖公章)。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8日09时30分,提交地点为:沙县夏茂镇长阜村民委员会二楼会议室;

7.2递交方式::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回执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沙县夏茂镇长阜村民委员会

地址:沙县夏茂镇长阜村,邮编:365050

电子邮箱:/

电话:134*****681,传真:/

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沙县建设大厦5楼,邮编:36505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小姜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提升 绿化 环境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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