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叙州区2021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植物疫情监测及阻截防控项目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叙州区2021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植物疫情监测及阻截防控项目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印发<宜宾市叙州区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叙农发〔2021〕56号),我局决定对“叙州区2021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植物疫情监测及阻截防控项目”采购事项遴选招标代理机构实施政府采购程序。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叙州区2021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植物疫情监测及阻截防控项目采购,采购预算资金80万元。
二、服务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构成的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的规定,遵守相关批复文件的原则,结合本项目的实际特点,完成本项目柑橘黄龙病(柑橘木虱)专项调查及防控药剂的招标采购工作。
三、服务范围
承担叙州区2021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植物疫情监测及阻截防控项目采购代理全过程工作。
四、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所附代理服务费标准执行,招标代理费用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成交人收取。
五、对参与遴选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注:企业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应选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履约能力,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依法登记设立,具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资格(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库登记备案的证明材料)。
3.信誉良好,遵守行业规范(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后均无相关主体失信、违法记录的网页截图;三年内无违法犯罪的承诺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公告的发布媒介和时间
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E路阳光”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示时间5天,即2021年9月8日—9月12日。
七、响应方式和截止时间
响应方式:公告期间不接受投标人的响应资料,所有投标人于2021年9月13日11:00时前签到并现场递交响应资料。
响应截止时间:2021年9月13日11:00时。
八、遴选时间、地点和方式
2021年9月13日11:00时,在宜宾市叙州区农业农村局二楼会议室(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长江路360号),采取现场随机抽取方式产生。
九、遴选流程
1.符合性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具体见本公告第五条)的代理机构进入随机抽取环节。
2.随机抽取代理机构识别号。根据代理机构委托代表现场随机抽取,确定代理机构对应的识别号。
3.随机抽取。由项目业主单位现场随机抽取成交代理机构。
联系人:雷先生
电话:0831—*******
宜宾市叙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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