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涤服务项目采购文件

洗涤服务项目采购文件

  • 赤峰市红山区保健院洗涤服务项目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洗涤公司进行询价采购。

    一、商务部分

    (一)项目名称:洗涤服务

    (二)服务内容:

    医院的被服、手术敷料、工作服等医院布草(医院布草定义:医院里和布有关的物品)清洗。

    (三)服务期限二年

    (四)报名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具备良好的洗涤质量、较强的服务能力及服务承诺

      3、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本项目采购名称和内容

      4、企业能够提供医疗卫生机构检验部门或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定期检测报告。

      (五)报名须知

      1、投标时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书、投标人身份证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2、投标报价以单价形式报价

      3、提供具备委托医疗卫生机构检验部门或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定期检测的能力证明。

      4、质量服务承诺书。

      二、技术部分

    (一)洗涤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必须包括人工费、洗涤设备及材料费、运输及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售后服务费、验收费、检测费、税金、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核算成单价。

    2、结算总价按照投标报价清单中的投标单价乘以实际供货数量,经审核后确定。如果今后出现新的洗涤物资种类,参照同类物资单价核定费用。

    (二)洗涤报价清单

    品名

    元/件

    品名

    元/件

    品名

    元/公斤

    备注

    白大衣

    床单

    手术单

    裤子

    被罩

    刷手上衣

    枕套

    刷手下衣

    中单

    分娩室上衣

    窗帘

    分娩室下衣

    椅套

    手术衣

    毛巾被

    婴儿车床套

    围嘴

    病人上衣

    小方巾

    病人裤

    缝补(缝扣)

    (三)洗涤相关要求

    1. 中标人利用中标人现有的洗涤设备、洗涤用品和洗涤材

      料,按照行业洗涤卫生标准和规定,为院方提供衣被洗涤和洗涤收送服务。

      2、中标人所洗涤物件应当符合我国医院洗涤行业标准,医院不定期到中标人的洗涤现场进行监督,因上级主管部门需要对院方送洗衣物物品作抽样检测,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检测报告或者额外抽样结果显示中标人洗涤物品不符合行业洗涤卫生标准的,对院方造成利益损害的(包括被上级行政部门处罚的款项),则中标人应当赔偿由此给院方造成的损失。

      3、中标人用污衣袋将有色和无色、病人和工作人员的污衣物分开打包,打包污衣袋由中标人免费提供,对特殊的衣物,按外包装上标明品种和数量给予确认登记,并按行业规定作特殊强化洗涤与消毒处理。对院方的衣物要有专用洗衣机,专机专洗,病人和工作人员衣物分开洗,分开烘开,新生儿和儿科病房的衣物单独洗涤和烘干,同时不得和其他医院混洗、烘干、混放等。

      4、中标人负责和我院工作人员共同完成一收、一送清点工作任务,并以双方签名为确认;送洁衣的数量及品种依照前一天污衣的数量及品种(以前一天的洗衣单、回洗单数量和品种)为准,保证按污衣数量和品种送齐。如中标方送货时有洗涤物件丢失,三天内必须将物件补齐,否则按物件新旧程度折价赔偿,并在服务费结算款中扣除。

      5、中标人负责将病人、工作人员、婴儿衣物、手术衣物等必须分开打包上车。中标人收送货的车辆、容器必须分开每天清洁消毒,避免二次污染。

      6、按时、按量、保证质量完成院方交给的洗涤和配送任务,若因中标人的缘故导致衣物物品洗涤质量达不到正常卫生标准,而影响院方被服使用和供应,应立即退回中标人免费回洗。

      7、对院方交洗涤的衣物物品,中标人除洗干净、干燥、又叠好、熨平外,还要对破损或无钮扣的衣物物品给予免费缝补及补钉钮扣。

      8、中标人每月向总务科提交上个月的洗涤服务书面月报表,内容包括各科室洗涤污衣数量、品种,送回洁衣数量、品种,回洗总数量、品种。

      9、中标人对服务质量和洗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限期内整改,如未按要求整改,院方将对中标人进行相应的扣罚。

      (四)洗涤价格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格:按中标洗涤价格执行。

      2、付款方式:洗涤物品经院方验收合格后及时支付洗涤费。

      (五)中标方应严格遵守《赤峰市妇幼保健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管理规定》,见附件。

      三、报价时间及地点

      报价时间: 2021年9月6日开始报价,2021年9月10日下午15:00分截止。

      地点: 赤峰市红山区妇幼保健院2号楼6层医院办公室

      四、有关本项目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 吴永静;联系电话 :*******

      赤峰市红山区妇幼保健院

      2021年9月6日

      附件:

      赤峰市妇幼保健院

      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重复使用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院感染率,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和医疗安全,制定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管理规定。

      一、本制度规定了可重复使用医用织物(以下简称“医用织物”)收集、外运洗涤消毒和验收的基本要求,医用织物收集工作流程与要求,洗涤消毒卫生质量检测及感官指标验收要求。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GBZ/T 213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WS/T 31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DB 11/662 医院布草洗涤卫生规范

      DB 510100/T 010 洗染业服务质量规范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 号)

      《消毒技术规范》(2002 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三、定义

      医用织物:医院可重复使用的纺织品。又称医院布草,包括病人使用的衣物、床单、枕巾、手术巾以及医务人员使用的工作服、手术衣等。

      四、医用织物分类

      根据医用织物使用者和生物污染风险不同,可按下列分类:

      ---病人用医用织物:包括一般织物、污染织物及其婴儿用织物。

      ---医务人员用医用织物:包括一般织物和污染织物。

      ---特殊织物:带颜色织物和受热易变形织物。

      注1:一般织物:包括外观无明显污渍,并判定为无生物污染风险的医用织物;污染织物:包括外观有明显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污染且含血源性病原体或者其他潜在传染性、多重细菌耐药性,并判定为有生物污染风险的医用织物。

      注2:基于对婴儿的特殊性保护需将婴儿用织物作专门分类。

      五、对外送洗涤(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要求

      1、感官指标

      洗涤后的医用织物外观整洁,干燥,无污渍,无异味,无异物,无破损。

      2、微生物指标

      洗涤、消毒后的医用织物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项 目

    指 标

    细菌总数cfu/100cm2

    ≤200

    大肠菌群

    不得检出

    化脓性致病菌

    不得检出

    注:化脓性致病菌包括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铜绿假单胞菌;婴儿用医用织物还应进行沙门氏菌属检测。

    六、医用织物洗涤消毒工作流程与要求

    1、工作流程 在对医用织物(污染织物除外)实施分拣、洗涤/消毒时应由污到洁,不得逆行,并按照下列工作流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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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严禁在医院的治疗区域对织物进行清点和处理,使用后的一般织物若需要清点和处理,应在足够的保护措施下密闭的诊疗区中卫生处置间或专用轮换库内进行。

    3、使用后的污染织物(包括病人和医务人员用后的)应在病房内床边或就地进行分类收集并及时密封包装,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后续工作处理时接触或搅动织物,防止感染环境和操作人员,装袋封包后再送入卫生处置间或专用轮换库暂存,并有标识。

    4、分拣要求

    医用织物中的一般织物的分拣、清点处理工作应在外包洗涤(消毒)服务机构的污染区内进行。而污染织物在消毒前不能进行清点或分拣处理。依据第四条分类要求,应对使用后的医用织物进行分拣处理。分拣时,应仔细检查各类织物内是否有金属等利器,防止意外伤害。

    5、织物包装要求

    ① 医用织物应及时装包封袋进行暂存、运送。

    ②除③规定的织物外,一般织物的收集宜使用防感污水溶性收集袋进行收集包装,也可使用一次性医疗废物包装袋或可重复使用的布袋进行收集包装。

    ③污染织物的收集宜使用防感污水溶性收集袋或水溶线缝制的袋子和带水溶条的袋子进行收集包装,必要时包装后需外加套一个较为坚固的布袋或塑料袋,污染织物收集袋表面应有警示标识。

    ④在收集污染织物的过程中,第一个收集袋表面被感染物质污染后,须使用第二个收集袋收集。本条规定并非要求常规性地装两个袋子,但对于被感染物质污染了表面的袋子,必须装入另一个新的收集袋内。

    ⑤医用织物装载量不应超过包装袋容量的2/3,污染织物收集后应保持密封包装。

    ⑥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废物包装袋应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处理,可重复使用的布袋必须一用一消毒,使用后的布袋应连同织物进行消毒洗涤处理。

    七、贮存、运送要求

    1、使用后的医用织物与洗涤后的清洁织物应有专

    用车辆/工具和容器运输,不得混装混运。运送使用后的医用织物与洗涤后清洁织物的专用车辆/工具和容器应应及时进行消毒。

    2、医用织物应采取封闭方式运送,防止污染环境并有利于保洁。

    3、运送医用织物时应采用可重复使用的、无毒、无害并便于清洁的专用盛装容器,并有标识。

    4、洗涤后清洁织物应储存在清洁干燥处,储存过程中应防止二次污染,如被污染应重新洗涤。

    八、卫生质量检测

    1、采样方法

    洗涤、消毒或灭菌后医用织物的采样按GB 15982执行。

    2、检测项目

    洗涤、消毒后医用织物监测项目应包括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化脓性致病菌等。

    3、检测方法

    细菌菌落总数、化脓性致病菌检测方法分别按GB 15982 和GB 15979 执行。大肠菌群检测方法参见GB 18466 执行。

    4、结果判定 洗涤、消毒后医用织物的感官指标和微生物指标应符合本规定 五.1和五.2 的要求。

    5、检测频数及相关要求

    洗涤(消毒)服务机构自行按要求委托医疗卫生机构检验部门或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定期检测。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文件 洗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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