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山公馆监理招标公告
阅山公馆监理招标公告
阅山公馆项目监理招标公告招标代理: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郑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阅山公馆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阅山公馆项目;
2.2 建设地点:经开第四大街东、经南六路北;
2.3 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92779.53平方米(其中:1#楼14112.925㎡,剪力墙结构27层;2#楼14112.925㎡,剪力墙结构27层;3#楼14076.9㎡,剪力墙结构27层;4#楼6228.64㎡,框架结构4层;5#楼30672.16㎡,剪力墙结构27层;6#楼1621.9㎡,剪力墙结构4层;幼儿园920.27㎡,框架结构3层;地下车库为11033.81㎡,框架结构1层)。
2.4工期监控目标:合同内工期;
2.5质量监控目标:合格;
2.6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含保修期)全过程监理。
2.7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及其他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资质,具有不少于一项类似工程(参见本公告第2.3)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房屋建筑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2 对参与投标竞争的单位,持本公告在单位注册地区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内容包含企业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3.3 企业注册地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若出现上述情况,先报名者为有效投标人;
3.6凡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参加建设工程招投标报名时,应到河南省建设行政部门办理企业资质、人员证书的认证备案手续,通过备案手续后参加建设工程投标报名。报名时携带《进豫备案证书》,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3.7 凡外地企业需办理进郑信誉登记手续。
3.8 报名截止后,申请人超过九家(不含九家)时,将由甲方另行通知是否进行资格预审。
4. 报名须知
4.1 报名时报名企业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房屋建筑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企业注册地出具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类似业绩。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4.2 凡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参加建设工程招投标报名时,应持《进豫备案证书》,凡外地企业应持《进郑信誉证》,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4.3 投标申请人报名合格后应准备相关资料(报名合格后代理机构提供表格),在接到代理机构通知三个工作日内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廉洁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投标申请人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并应将“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大工程投标单位廉洁资格审查表”附在投标文件中。
4.4 报名时间:2013年11 月20日至2013年11月26日。(节假日不接收报名)
4.5 报名资料接收时间: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
4.6 报名地点: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注: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和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壹套并装订成册。如未按要求提供及装订,招标代理可以不予受理。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见招标文件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
地址:郑州市文化宫路200号
联系人: 陈胜利
联系电话: ****-********
代理人: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建设路秦岭路向西50米路北西元国际广场东塔910室
联系人:史女士、贾女士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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