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中街道微型消防站建设及消防物资器材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桥中街道微型消防站建设及消防物资器材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根据广州市荔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2021年荔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荔消安〔2021〕4号),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道将建设2个微型消防站,并采购一批消防物资器材。现以公开询价方式,邀请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承接此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桥中街微型消防站建设及消防物资器材采购项目
2、建设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桥中街道办事处
3、建设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坦尾村(坦尾中街111号地下)、河沙村(福源路8号)。
4、项目内容及建设标准:详见附件1、2。
5、项目金额:不高于20万元(包括设计、制作、运输、安装及相关税费等)
6、项目工期:2021年10月20日前完成
7、本项目的质保期为一年。
二、报名单位资格条件
1、报名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报名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机构。营业执照需有消防设施工程、器材、装备、车辆等经营范围。
3、所有配置消防器材应符合国家3C认证。
4、报名单位具有对公账号,可提供正式发票,且企业信用评估等级为AAA。
5、业绩要求:有建设或供货微型消防站相关工作经验优先。
三、项目要求
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2、项目中选单位中选后不得转让。
3、中选单位须在合同期内,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微型消防站设备器材供给及售后安装服务。
4、中选单位要严格履行合同条款,要派专人负责安装现场的安全监管、服务质量及进度等事项。
四、现场勘查
投标意向单位可自行进行现场勘查,不另作统一安排。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9月10日止(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2、报名地点:广州市荔湾区红楼路38号北楼4楼(消安办)
联系人:朱小姐 联系电话:***-********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提交资料:
请有意报名的单位书面递交资料,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复印件;
(2)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打印公司信息;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及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设计方案、报价清单、采用工艺、有关设备器材的彩色照片或实物样板、质量保证和质量售后服务等(提供的消防产品须有国家3C认证、检测报告和供货证明);
(5)业绩资料:有微型消防站建设相关工作经验,曾承接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优先(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证明材料);
(6)报名单位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获奖证书、相关人员技术证书等。
上述资料均应加盖公章并密封提交,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人电话等,同时附上所提交的资料清单明细。
5、相关费用的承担:各报名单位自行承担参加本次项目询价的各项支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参选资料、交通、邮递等),本单位将不为本次询价向任何参选机构支付任何费用。
六、候选单位确认
1、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收到3个或3个以上单位报价方为有效询价;
2、将综合衡量投标人提供的资质、设计方案、报价、过往业绩、质保和售后服务等因素,择优选择。
3、确定中选单位后,将在网站公示,并向中选单位发出通知,其他未中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当第一候选单位在收到确认中选通知后放弃本次服务工作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承诺时,确认第二候选单位作为本次询比的中选单位,以此类推。
七、签订合同
项目中选单位在收到中选通知后七天内未能提供有关合同,视中选单位自动放弃,我街有权依法选择候选中标单位。
八、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桥中街道办事处对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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