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申请人平志兵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

对被申请人平志兵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

对被申请人平志兵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
2021年09月06日 17:13

1、案件编号:(2021)晋0427司鉴111032号2、鉴定事项:对申请人平志兵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之规定,请鉴定、评估机构前来报名。3、报名要求:具有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鉴定等相关资质,现申请人神志昏迷,无法前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需鉴定机构外派鉴定。4、报名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13日18:00止5、联系人:侯俊璐 电话:****-*******
专业类别(任一符合)
法医类-法医临床
法医类-法医精神病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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