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申请人平志兵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
对被申请人平志兵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
对被申请人平志兵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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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06日 17:13 |
1、案件编号:(2021)晋0427司鉴111032号2、鉴定事项:对申请人平志兵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之规定,请鉴定、评估机构前来报名。3、报名要求:具有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鉴定等相关资质,现申请人神志昏迷,无法前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需鉴定机构外派鉴定。4、报名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13日18:00止5、联系人:侯俊璐 电话:****-******* |
标签: 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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