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宁夏极速智汇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投诉静宁县中医医院县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提升(信息化硬件)项目的处理决定书

关于对宁夏极速智汇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投诉静宁县中医医院县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提升(信息化硬件)项目的处理决定书

静宁县财政局

关于对宁夏极速智汇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静宁县中医医院县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提升(信息化硬件)项目的处理决定书


一、相关当事人情况

投诉人:宁夏极速智汇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贺兰县创业东路5号科技创新中心D栋521室

被投诉人1:静宁县中医医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静宁县城关镇北环路130号

被投诉人2:甘肃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智诚达公司)

地 址:平凉市静宁县成纪名苑1号楼

二、投诉事项

投诉人于2021年7月22日向采购人和智诚达公司提出质疑,对答复不满意。我局于2021年8月11日收到宁夏极速智汇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对静宁县中医医院县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提升(信息化硬件)项目(ZCD-ZC*******)的投诉书,投诉人因对智诚达公司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我机关经审查补证后于2021年8月19日予以受理,并向被投诉人静宁县中医医院和甘肃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送了投诉函副本。投诉事项为:1.服务器、存储器、光纤交换机、超融合软件、精密列头柜、精密空调系统等技术要求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嫌疑。2.存储、互联网区-日志审计系统、内外网-入侵防御系统、内网-安全管理平台等带★的关键技术参数占比太大,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嫌疑。3.检测报告指定信息产业通讯设备抗震性能质量检测中心,指定合肥所,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嫌疑。4.原厂督导调试等要求不合理,有以不合理的技术要求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嫌疑。5.要求提供海光服务器兼容证书,指向特定供应商的嫌疑。6.数据治理及集成平台,整个项目需求不明确,表述过于笼统等,要求明确工程量和公开源代码。7.招标文件中多处提出提供原厂出具的授权函和售后服务承诺函。8.招标文件中须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等证书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9.技术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的评分标准中没有给出判断的标准。10.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企业实力(1)(2)(4)和标准化能力(1)(2)(3)(4)这7项倾向于特定厂家,具有排他性。11.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企业实力(3)与企业业绩有重复设置的嫌疑。

三、处理决定

我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对投诉事项相关资料组织专家进行了认真审阅、调查取证,听取被投诉人的陈述和申辩,现就该投诉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1、2、4、5、7、8、9、10。经核查,招标文件要求与该项目采购需求相适应,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不存在指定供应商和排他性,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2、投诉事项3、6、11。经核查,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肥所检测报告,不符合法律规定;招标文件项目需求过于笼统,没有准确反应采购需求;招标文件中企业实力(3)与企业业绩分值设置不合理。故投诉事项3、6、11成立。

综上所述,我机关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依法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静宁县人民政府或平凉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静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静宁县财政局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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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处理 信息化硬件 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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