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技术重点实验室水生态环境与健康研究能力提升仪器设备 招标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技术重点实验室水生态环境与健康研究能力提升仪器设备 招标公告
( 国家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技术重点实验室水生态环境与健康研究能力提升项目仪器设备采购 )需求公示
项目名称 | 国家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技术重点实验室水生态环境与健康研究能力提升项目仪器设备采购 | 是否预选项目 | 否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 | ||||||||||||||||||||||||||||||||||||||||||||||||||||||||||||||||||||||||||||||||||||||
项目背景 | 依据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弥补我市在水库水华预警预报、微生物组成演替、新兴污染物检测分析、水生态调查研究和科学管理、水生态系统健康、环境污染与人体健康等研究和管理短板,解决相关监测技术手段落后的问题,拟引进科研仪器设备,提升我市水生态环境及新型污染物检测分析能力,为我市饮用水源管理部门和应急保障部门提供决策支持,加快推动我市水生态健康评价管理体系建设,有力促进我市水生态系统安全保障工作。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供应商在“诚信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提供“诚信承诺函”,诚信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为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且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网上响应投标;(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3)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由供应商在“诚信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提供“诚信承诺函”,诚信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4)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与此次采购项目的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zggzy.com/)、“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的“诚信档案”栏目以及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信用网( www.szcredit.com.cn) 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用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 ||||||||||||||||||||||||||||||||||||||||||||||||||||||||||||||||||||||||||||||||||||||
货物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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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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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需求 |
1. 超出上述各分项控制金额和最高总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作投标无效处理。 2. 本《招标项目需求》所提有关技术和商务要求(打“*”的条款必须满足,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仅供参考,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提出替代标准,但此替代标准应不低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3. 评标委员会有权对以谋取中标为目的的技术规格模糊响应(如有意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虚假响应予以认定。投标人上述行为一经发现或查实,除扣分或投标无效外,招标代理机构可视情况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4. 当招标文件中出现前后表述不一致的时候,以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责任规定较严格的为准。 5. 当投标文件中出现前后表述不一致的时候,以投标文件中对投标人责任规定较严格的为准。 6.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得分和价格均相同的,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由高到低排列。以上情况仍相同的,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a抽签编号:投标一览表序号作为抽签序号;b由采购人或评审委员会组长从中抽选一名作为确定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的投标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7. 招标文件中如出现参考品牌,那么参考品牌仅作为参考使用,投标人在投标时可提供参考品牌产品也可提供同等品牌或优于参考品牌的产品参与投标。 8.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要求,所投产品属于已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需出具“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在《技术规格偏离表》的说明栏中说明。 9. 若本项目是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项目,则不限制潜在的同类国产产品参与竞争,不对国产产品实行歧视性待遇,不对不同来源或不同品牌的进口产品实行差别待遇,不限制或者拒绝符合要求的国产产品中标(成交)。 10. 投标报价合理性的提交及认定: a. 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的提交方式:现场或电子邮件提交(邮箱地址:dwq@zgyd11.com)。 b.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 ||||||||||||||||||||||||||||||||||||||||||||||||||||||||||||||||||||||||||||||||||||||
技术规格偏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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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规格偏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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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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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
附件 | *******" target="_blank">需求模板(通用类)-2021年环保专项资金项目仪器设备采购.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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