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市(地)卫生健康委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省电力、戒毒、监狱管理局,哈尔滨铁路局,委直属单位,相关学(协)会:
为加强我省卫生与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强化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提升继续医学教育质量,按照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2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1〕9号),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须经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组织评审合格后上报。为贯彻落实全继委文件要求,在“黑龙江省卫生科技教育综合管理平台”同时开展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评审工作,请各单位明确申报平台,组织本单位做好三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
现就做好我省2022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新申报项目:2021年8月31日—9月10日
备案项目: 2021年8月31日—2022年1月20日
请各有关单位(各级行政用户)在上一级规定的申报时间范围内设定本级的申报时间,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途径
网络申报途径:第一步,登录“黑龙江省卫生科技教育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heilongjiang.wsglw.net/ )选择“平台”主页面右侧“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模块进行填报 (网址:http:// cmegsb.cma.org.cn)进行填报新申报项目和备案项目;第二步,登录“平台”,选择“平台”主页面右侧“科教管理平台”模块进行填报新申报项目;国家级项目申报需同时进行第一步和第二步的操作,填报内容必须保持一致。省级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直接按第二步操作填报即可。(申报流程见附件6)
三、申报程序
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实行按学科或按属地化管理,申办单位逐级向本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
(一)各市(地)医疗卫生机构申报的项目要经市(地)卫生健康委或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后报送;各大学所属医院申报的项目要经大学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委直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学(协)会申报的项目直接报送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每个项目只能在一处申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对全省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组织评审,评审通过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统一报送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待国家项目评审通过,统一公布。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或备案均不收费。
(二)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通过“平台”对国家级、省级、市级新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进行评审(备案项目无需评审,直接通过国家CME系统上报即可),对于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提交国家评审。省级、市级项目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省继教委将退回原单位,不再提交专家评审。初审通过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项目将由省卫健委统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请各地各单位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及审核工作,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要通过国家级CME系统“项目管理”栏目下的“疑似负责人超项查询”进行项目负责人可能存在的超项情况查询;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及填报信息是否符合要求严格审核,按系统提示完成项目上报。
(三)各申办单位通过网上填报的项目上报后,国家级项目还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份。纸质申报材料项目负责人和授课教师签字栏须由项目负责人和授课教师本人签字确认(备案项目除外),申办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逐级上报至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新申报项目于2021年9月20日前报送,备案项目于2022年1月20日前报送),省、市级材料由各申报单位留存备查。
四、申报标准及相关要求
按照“谁申报、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可申报本单位或本单位作为唯一/第一主办单位的项目,不得为其他机构申报项目。多单位联合主办的项目由第一申办单位负责申报。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单位申报,且只能选择以新申报项目或备案项目的形式申报,不可重复申报。
项目申报人填报前务必仔细阅读各填报表格所附填表说明,与填表说明不符不予通过评审。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鼓励申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症救治、院感控制及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传染病防控、卫生应急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项目。
各学协会要对所属专委、成员申报资质严格审查。最近一个周期校验结论为暂缓或被撤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最近一个周期年检不合格或被注销法人身份的机构,不得申报或备案202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其他填报要求详见《关于申报202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及其附件1(https://www.cma.org.cn/art/2021/7/26/art_91_40500.html)。请各申报单位继教管理人员及申报人查询下载,在填报前认真阅读。
(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标准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项目内容要有科学依据、符合伦理道德原则,并具有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和完整性,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
项目内容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当前健康中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乡村振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等重点工作领域的研究成果;
2.本学科的国际或国内发展前沿;或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或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或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或填补国内空白,有显著的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3.其他有助于提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上人员专业知识、技能、职业素质的内容,如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路径、卫生政策法规、医德医风和医患沟通等。
(二)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标准
1.省、市级项目申报学科
2022年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内容要符合卫生人才培养的需求,突出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推广性的特点。申报的学科专业包括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含传染病学和精神卫生学)、临床外科学(含麻醉学及皮肤、性病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眼耳鼻喉学科、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与输血技术、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全科医学与康复医学。为加强医学紧缺人才培养,重点鼓励和支持申报全科、儿科和精神卫生等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申报要求
2022年省、市级项目为一次性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取消项目备案),请各申报单位通过“黑龙江省卫生科技教育综合管理平台(单位版)”参照黑龙江省、市级项目申报简要操作说明(附件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申报,逾期不予补报。
(三)申报项目数额要求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负责人每年新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项,每期(次)数不得超过6期(次)。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负责人每年新申报项目不得超过3项,每期(次)数不得超过5期(次)。 上述规定不包括备案项目。
(四) 申报备案项目要求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含已进行过一次备案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如已完成当年全部期次的举办并反馈且通过国家级CME获审核通过后,拟下一年度继续举办,可申报备案项目,备案只可进行一次;
(2)申报备案项目时,除下一年度的举办起止日期、举办地点、拟招生人数及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申办单位联系人和电话可变更外,其余项目信息均不得变更;
(3)申报备案项目的题目中如涉及期(届、次等)数或年份数需调整时,可在备案表的备注中注明改后的期(届、次等)数或年份数。如拟备案项目的题目中不涉及期(届、次等)数或年份数的调整时,则备案表的备注中无需填报内容。
(4)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举办的2021 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新申报项目,如2022年拟继续举办的,项目申办单位可在“国家级CME 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中填报备案表,申请作为2022年备案项目。
(5)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无备案项目
各项目申报单位参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书填报要求(附件1)、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填表要求(附件5)和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附件2),认真填报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3—附件5)。
五、批准公布
经国家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核准的项目,将于每年年底前对评审通过的下一年度项目予以公布(第一批项目),于每年3月底前公布当年度备案项目(第二批项目);全继办将择期公布不同意项目和经整理汇总的不同意原因。
请各申办单位根据项目的公布时间,适当安排和确定项目的举办时间(国家级备案项目在项目举办年度的4月1日以后举办)。
六、其他
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单位应具备保证培训质量与持续改进的机制,为项目执行提供必需的人力物力以及经费方面的保障。
申办单位要在充分调查了解项目目标学员培训需求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目标、内容安排及学习效果,自主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计划内容安排,合理安排课程等,保障项目按照计划高质量举办,并根据评估结果改进项目后续设计与执行。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强化评估,并据此改进项目。
※基本要求
(1)参与度:参加项目的学员人数,学员的专业、层次、来源机构及省份分布等;
(2)满意度:学员对项目内容、形式、授课教师等的满意程度;
(3)知识的学习:
①陈述性知识的学习(了解):学员对学习内容有所了解;
②程序性知识的学习(知道怎样做):通过学习,学员了解到如何进行某项操作;
☆临床医学密切相关项目(鼓励开展的选项)
(4)能力学习(如何表现):通过学习,学员能够进行某项操作;
(5)临床应用:学员能够在临床实践中应用所学知识;
(6)患者健康:通过学习,学员的临床水平有所提高,带来了患者的健康改善;
(7)社区健康:通过学习,学员的临床水平有所提高,带来了某个社区公众的健康改善。
项目申办单位要妥善保留项目筹备、执行过程中的通知、日程、教材、和(或)幻灯片、教师及学员通讯录、项目评估原始记录、评估结果及学员考核记录等有关文档,至少存档2年备查。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加大监管力度,重点对各单位执行率、三位一体考勤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估,如发现各单位在申办项目过程中不按规定办班和乱授学分现象将取消项目申报单位1~3年申报国家级项目资格等处罚。
七、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邮编150090
联 系 人:王 睿
联系电话:****-********
八、文件公布
本文件在黑龙江省卫生和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hlj.gov.cn/)予以公布。
附件:
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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